关于2015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 2015-05-06 12:19:00
- 高振军 原创
- 6618
附件:
关于2015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5〕10号)文件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入学工作的依据和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根据“十二五”期间我区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分布的变化,整体规划本区教育事业发展。加强对本区生源摸底调研工作,根据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和招生计划,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保障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都有相应的学位。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闵行教育信息网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与相关信息,加强与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交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与解释工作,塑造良好的教育形象。
(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将创建特色学校与招生入学工作挂钩。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试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选拔和录取学生的依据。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材料。
二、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公办学校招生入学的规定
1、关于事业规划的编制。我局根据辖区内生源的实际情况,确定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同时根据各小学提供的新生预测数,结合“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域入学适龄儿童数据,以及公办小学毕业生数,编制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计划,镇管学校招生计划在征得镇教委的同意后确定。户籍变动和居住地变动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
2、关于学校班额和入学年龄的规定。小学班额为40人,初中班额为45人,如有困难,班额可适当放宽。有条件的学校,小学班额可以安排30人左右,初中班额可安排35人左右。
2015年小学新生为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凭三级医院证明由家长申请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或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
3、关于就近入学的规定。公办学校应按照教育局确定的对口招生入学范围和招生计划,以户籍地为主,按招生范围划分和区域统筹相结合的办法,“免试就近入学”,安排适龄儿童和少年入学。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精神,本区继续实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登记入学信息后可凭户口簿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预防接种卡等到人户分离入学指定学校办理信息现场确认手续。
我局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本市户籍按居住地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我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我区人户分离回居住地就读办法。本市户籍居住在我区配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凭相关证明可安排在居住地对口入学。
4、关于入学信息登记的规定。2015年起,我区试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试行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招生网上信息登记和报名。4月11日—4月30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在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
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前往我区指定地点为孩子进行入学信息登记,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时,家长需对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和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先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再到指定地点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5、关于核实入学登记信息、现场验证的规定
按市教委规定,5月23日—5月24日为全市公办小学报名日,闵行区公办小学和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同一时间接受现场验证工作,各报名点对已经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我区居住地登记人户分离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或配住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以及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
各报名点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新生的随迁子女学生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和信息系统分别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证件有效期限和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核对。
6、关于跨区县就读的规定。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也可在原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就读初中。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小学、因居住地变更需在居住地就读初中的,可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登记申请回执》等相关证件申请到居住地就读初中。办理回户籍所在地和到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我局将根据本区制定的初中招生入学规定和实施办法,统筹安排回户籍地就读和到居住地就读的学生入学。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的规定
1、关于招生计划与范围的规定。我局将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应在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
2、关于招生方案与信息的规定。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方案、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必须报我局备案,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向社会公布,学校可在规定时间在校园网上公示,学校应按照公布的招生方案实施招生工作。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在简章中要承诺学校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等。
3、关于招生程序与方法的规定。我区所有民办初中、小学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报名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小学可在4月25—4月27日接受报名;中学4月28—30日接受报名。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或3所民办初中,获取网上报名表作为参加面谈和录取的依据。所有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含外区学生报名本区民办学校),均须经过网上报名程序。各民办学校不得录取未实施网上报名的学生。民办学校若招录网上报名名单之外学生的,区教育考试中心将不予投档、不予报学籍。
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电脑派位等多种方式控制面谈规模,学校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色,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双向选择的环节,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有所侧重地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凭网上报名表,并携带符合当年招生条件规定的报名材料原件;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中小学成长记录手册》。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15年5月9日;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2015年5月9日-10日。
4、关于录取工作的时间。民办学校要在规定日期内做好录取工作。接到录取通知的学生家长应及时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要在2015年5月22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学校将新生录取名单网上上报学籍管理部门。
(三)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的招生入学工作
1、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3年第2号)《关于对“医院外来护工”等四类来沪从业人员实行开展灵活就业登记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3〕13号)精神,切实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工作,规范对招收随迁子女的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审核。
2015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且连续2年(从首次登记日起截止到2015年7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2015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7月30日,2016年起,所有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统一为6月30日。
公办学校挖掘潜力,接纳符合条件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则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小学新生入学信息登记方法见第二项第(一)款中第4条“关于入学信息登记的规定”。
2、小学毕业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区教育考试中心和所在街镇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至本区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在入学前签订《闵行区非上海户籍初中学生就读告知书》。
(四)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年注册制度
根据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要求,我区将建立学生学年注册制度。随迁子女在入学信息审核时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和信息系统分别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证件有效期限和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核对。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告知家长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是有效的。
(五)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工作
1、关于特长生招生工作的规划和管理。我局将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管理,依据市教委文件精神制定本区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建立健全特长生的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学校的特长生招生工作。
2、关于招收特长生学校的规定。经我局核准的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和设点布局项目艺术特色学校,可以按规定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其他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招收特长生,举办特长班。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
3、关于招生方案、项目、人数的规定。经核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在3月底之前将招生方案(包括特色项目、招生人数等)报我局审核,我局将结合上年度的学校特长生招生工作和特色项目取得的成绩,对招生人数进行重点审核,严格控制,确保区内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最后经审核批准的学校名单、项目名称、招生人数等报市教委备案并予以公示。
4、关于招生过程以及结果的规定。学校必须按照我局文件规定以及学校招生方案的要求接受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学校应在我局招生督察人员的监督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报名学生进行特色项目的测试。完成测试后学校将录取的学生名单汇总上报局普教一科。区教育督导室在招生工作结束后进行专项督导,违规招生的学校将取消继续招收特长生的资格。学校不按申请报告的要求开设相关课程、发展学生特长的,我局将取消其特长生招生资格。
三、招生入学信息的对外公示
1、我局根据市教委文件要求,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示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政策和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范围、招生计划、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教师情况等,以及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2、学校要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要求,增强服务意识,耐心接待家长咨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类学校应在2015年8月15日前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发出该学生的入学通知书。8月25日前通过网络将招生录取结果报市教委,并将学生信息对接学籍管理系统。
四、招生入学工作的监察与督导
1、我局成立由纪委书记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政风行风监督员等共同参与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区教育督导室要对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重点督导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按居住地入学、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体育及艺术特长生招生、民办学校规范招生等工作,并将督导结果纳入学校综合督导评估中。
3、各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依法规范各自的招生行为,严格按照我局文件要求实施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按照我局下达给各校的事业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须事先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对学校招生违规行为的处理
1、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或拒绝接受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凡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擅自提前招生、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对其中的公办学校根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校长等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对其中的民办学校责令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核减该校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将取消当年给予学校的政府专项扶持资金,并在民办学校办学等级评估中给予相应的处理。
在招生过程中,因学校违反规定或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核实后纳入校长年度考核和学校办学水平考核。
附件:1、2015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2、2015年闵行区实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回居住地入学工作方案
3、2015年闵行区一年级入学招生工作日程表
4、2015年闵行区六年级入学招生工作日程表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二○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15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5〕10号)和《2015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本区目前义务
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2015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一、入学规定与办法
(一)公办(小学、初中)学校
公办学校应按照教育局确定的“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相关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各学校必须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好适龄儿童(小学招生入学年龄为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和少年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或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到相应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
(二)民办(小学、初中)学校
民办学校必须执行市、区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按照“免试入学”的原则,依据教育局审核通过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招生方案实施招生工作。应承诺学校招生时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等。严禁学校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
(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 当学生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额时,实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2.具有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户籍暂时没有迁入本区居住地的学生,凭动迁证明在安排完成第一项第(三)款中第1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的学生,可凭户口簿和配住廉租房相关居住证明等在安排完成第一项第(三)款中第2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4.非本区户籍但持房产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的学生(如是非沪籍学生,需要提供符合当年随迁子女招生相关规定的材料),在安排完成第一项第(三)款中第3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说明:一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回居住地入学工作方案就读。
二户籍变动和房产变动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
(四)九年一贯制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的规定
1.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入原学校就读六年级;若要求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的学生,必须填写《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则按照第一项第(三)款有关“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执行。
2.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经与学校商定后可在原学校继续就读初中;也可回户籍(居住)地就读初中。若要求选择回户籍(居住)地进入公办初中就读,则按照第一项第(三)款有关“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执行。
(五)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相关规定
1.入学条件
2015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且连续2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2015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7月30日,2016年起,所有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统一为6月30日。
2.申请入学时需携带的证件
(1)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有效在沪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具体要求按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2)父母、学生本人的原籍户口簿
(3)学生的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4)学生的出生证
(5)学生的预防接种证
按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带好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上海市居住证》上登记居住地址所设立的登记点进行报名,行政部门将根据该地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对于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
(六)外籍学生“对口就近入学”的规定
1.申请入学需携带的证件
(1)具有出入境证明
(2)在闵行工作且有一年及以上居留许可证明
(3)提供本区房产证明或租房合同(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
(4)学生的身份证明
(5)学生的出生证等
2.入学方法
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以房产证的地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具有招收外籍学生资质的学校。
二、招生安排与流程
2015年本市启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试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网上报名。同时,为全市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以及区县招生工作提供便利的服务。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可通过入学报名系统,及时了解市、区县教育部门公布的招生政策和实施办法,查询子女入学相关信息,获取公办小学入学通知、民办中小学面谈以及录取通知等。
(一)小学招生
1.公办小学招生安排
(1)1月,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家长的知晓度。
(2)2月,教育局向社会公布《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3)4月8日,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和上网公示市教委《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向社会公开的有关信息、以及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政策。
(4)4月11日-30日,小学适龄儿童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2015年本市试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办法。年满6周岁(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均须先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再按招生范围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其进入小学就读。每位适龄儿童只需在一个区县登记入学信息,不必重复登记。
信息登记时家长需对所提供的孩子和家庭的基础信息进行认真的比对与确认,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如果提供的信息不全或有变动,请家长及时前往公安、人保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再到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入学信息登记,经确认后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登记表上带有唯一登记号的条形码,作为公办小学报名入学,民办小学报名、面谈、录取的凭证。一旦确认,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得修改。
入学信息登记有两种方式:一是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为孩子进行入学信息登记,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可选择并确定在户籍地就读还是在居住地就读的意愿,一旦确定不可更改。
二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前往各区县指定地点为孩子进行入学信息登记,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区户籍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至闵行区教育局(七莘路400号)登记入学信息;外省市户籍随迁子女家长可至16所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登记入学信息(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地址见附表)。
在我区民办三级幼儿园及看护点适龄儿童家长,可至16所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登记入学信息。
全市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时间为2015年4月11日—4月30日。完成入学信息登记后,五月家长将收到现场确认的相关信息。
(5)5月23日-24日,公办小学报名日。对于已通过网上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带好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及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预防接种卡。本市户籍需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并提供与登记申请回执一致的房屋产权证及相关居住证明等;非本市户籍还需带随迁子女入学规定的相关材料等,到拟分配的对口小学进行报名确认。
全市公办小学报名日为2015年5月23日—5月24日。
关于上海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要求在居住地入学的报名工作参照《2015年闵行区实施本市户籍学生在居住地享受义务教育试点工作方案》执行。
(6)6月30日, 公办小学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7)8月15日前,各小学完成向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
2.民办小学招生安排
各民办小学根据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招生情况提出招生方案,于3月20日前交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实施。
4月8日,由教育局向社会集中公示各民办小学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
(1)报名工作
2015年本市民办小学校招生在“统一报名时间、统一面谈时间、统一录取时间”的基础上,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办法,2015年4月25日—27日接受民办小学网上报名。对于有意愿选择民办小学就读的学生,家长可登陆“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shrxbm.cn),点击“民办小学报名”进行网上报名,每个适龄儿童可填报2所民办小学。
民办小学报名时,家长需输入孩子证件号码和入学信息登记时所获取的初始密码登录,当输入信息正确时,自动跳转到入学信息登记时所确定的区县,进入民办小学志愿填报流程。每个适龄儿童可填报本区县或者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2个志愿。
(2)招生录取
5月9日,民办小学统一进行面谈。民办小学按照公示的招生简章上的要求和有关市、区招生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面谈,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凭网上报名表,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
(3)上报录取名单
民办学校要在2015年5月22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向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录取学校,完成确认工作。学校将新生录取名单通过网络上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经区县教育部门核定后,由学校向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初中招生
1.公办初中招生安排
根据“就近入学”原则,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教育局规定的各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一个公办初中学校的学位。
(1)4月8日,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和上网公示市教委《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向社会公开的有关信息、以及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政策。
(2)5月7日,各小学到区教育考试中心领取六年级新生《入学告知书》,5月8日发给每个小学毕业生,并于5月11日做好《入学告知书》回执的收取工作。
(3)7月9日,公办初中学校领取六年级新生档案材料。
(4)7月12日,公办初中学校接受地段内学生预报到入学。
(5)7月25日前,对收到材料而没有报到的六年级新生要进行家访,查明原因和现拟就读学校,并将此学生去向汇总后上报区教育考试中心。
(6)8月15日前,公办初中学校根据区教育考试中心下发的六年级新生名单,发出正式报到通知书(报到时间、新生报到须知等),安排好新生入学。
(7)关于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情况说明
如已在闵行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回户籍(居住)地,由学生家长于2015年4月30日前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办理回户籍地或居住地就读手续。本区将不再安排其就读学校。
如在外区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回闵行区(在闵行有户籍或房产)就读初中,应在2015年4月30日前在原就读小学办理转区入学手续,待学生材料(非沪籍随迁子女转入本区时必须具有符合当年招生规定条件材料)转入我区后,由本区教育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2.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安排
各民办初中学校根据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的招生情况提出招生方案,于3月20日前交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实施。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按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公布数据为准(其中:九年一贯制民办初中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审批确认的计划减去本校直升计划后的数据)。
4月8日前,由教育局向社会集中公示各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
(1)报名工作
2015年本市民办中学招生在“统一报名时间、统一面谈时间、统一录取时间”的基础上,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办法,2015年4月28日—30日接受民办初中报名。对于有意愿选择民办中学就读的学生,家长可登陆“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网址:http://www.shrxbm.cn),点击“民办初中报名”进行网上报名,每个少年可填报3所民办初中。
民办初中报名时,家长需输入孩子的证件号码、姓名、学籍号、家长手机号码,获取手机验证码后,方可进入民办初中志愿填报流程。先选择在户籍地或是在居住地报名,然后自动跳转到所选定的区县,填报民办初中志愿。每个适龄学生可填报本区县或者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3个志愿。
(2)招生录取
5月9日、10日,民办中学统一进行面谈。民办中学按照公示的招生简章上的要求和有关市、区招生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面谈,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凭网上报名表,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按照学校招生要求携带学生《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
(3)上报录取名单
民办学校要在2015年5月22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向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录取学校,完成确认工作。学校将新生录取名单通过网络上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经区县教育部门核定后,由学校向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
(4)几点规定
本区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优先于民办学校等招生,如学生一旦被本区公办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并完成确认工作后,则其他的招生录取自然失效。
本区民办学校招生录取本市学籍非沪籍学生时,必须符合当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相关规定”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作无效录取处理。
学生被外区民办初中学校录取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调档,超过时间未能调到档案后果自负。
3.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
根据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特长生的认定、审核、测试及公示等工作。
(1)3月27日前,相关学校将特长生招生方案报教育局审核;
(2)4月8日,各相关学校将教育局审核通过的招生方案对外公布;
(3)4月15日至26日,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报名;
(4)4月30日前,各相关学校将体育、艺术特长生报名信息上交教育局审核;
(5)5月10日前,各相关学校通知审核通过的特长生现场测试;
(6)5月16日、17日,招生特长生的学校对审核通过的报名者可进行特色项目进行测试,不得进行其他内容和书面形式的选拔测试;
(7)5月20日前,特长生招生学校完成招生。请招生学校务必告知学生家长关于“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优先录取的原则”,请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录取学校,完成确认工作。并将录取学生名单电子稿和纸质稿一式二份报局普教一科,由普教一科审核汇总后统一报区教育考试中心。
(三)关于公办学校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的方法
由于个别地区学生人数相对集中,辖区内学生人数远远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为确保全体学生入学和保持招生地段范围的相对稳定,拟根据当年招生工作摸底情况,对公办学校进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招生工作。方法如下:
(1)按照本细则第一项第(三)款中的招生规定,优先安排第一项第(三)款第1条时,如在完成本条并尚有招生计划时,安排第2条,第3条,第4条;
(2)如在安排第(三)款第1条时,招生计划小于本条件中学生人数时,将采用电脑派位形式安排实际余额人数,招生计划用完后,对暂未派到学位的学生将采用统筹安排原则,安排至扩大的区域范围内的另一所学校;
(3)如在安排第一项第(三)款第2条,第3条,第4条时,招生计划小于该条中学生人数时,安排方法同上所述。
说明:
(1)在安排第(三)款第1条时,招生计划小于本条件中学生人数时,优先满足户籍迁入时间在入学当年4月1日前满三年的对象。户籍迁入未满三年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此办法适用于2013年4月15日后户籍变更的对象。
(2)非本区户籍但持房产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的学生,产权房五年内无适龄儿童入学的,在安排完成第一项第(三)款中第4条规定情况入学后,若学生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额时,实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就读学校。五年内已有适龄儿童入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此办法适用于2012年5月21日起办出产证的对象。
(3)2015年需统筹操作的区域学校分组情况:
①小学部分:
实验小学(春城校区)、实验小学(畹町校区)为一组
明强小学各校区、明强二小、黎明小学、七宝实验小学、航华二小为一组。
平南小学、古美学校(小学部)为一组
②初中部分:
莘光学校、莘松中学、基地附中、康城学校为一组
明星学校、龙茗中学为一组
七宝二中、七宝实中、航华中学、航华二中、七宝三中为一组
颛桥中学、君莲学校、北桥中学为一组
三、招生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各学校必须规范各自招生行为,严格按照教育局下达给各学校的事业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对招生计划与学额进行调整,须事先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须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免试就近入学”,对未报到的新生(除回原籍外),小学与对口初中学校应共同承担动员的责任。
(三)各学校要增强依法治招观念,提高规范招生行为能力。对于公办学校无正当理由拒收新生入学、民办学校举行入学考试和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招收无档案材料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教育局将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四)健全验证制度。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时,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和信息系统分别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证件有效期限和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核对。
(五)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要求,自2015学年起,本市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2015学年,先在小学一年级新生中试行,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新生家长发放学生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时对相关证件审验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是有效的。
(六)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在入学前签订《闵行区非上海户籍初中学生就读告知书》
(七)各学校通过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布招生的相关信息。
(八)关于闵行区教育“信息公开”专栏名称为“闵行区招生考试信息公开专栏”,网址http://www.mhedu.sh.cn/mhzskssy.htm。
附表:
外省市户籍未入园适龄儿童登记地点
学校名称(全称) |
学校校址 |
联系电话 |
上海闵行区华博利星行小学 |
纪前路1号(纪王校区) 北沈路265号(华漕校区) |
62960200-8009 52139732-8028 |
上海闵行区华虹小学 |
上海市闵行区黄桦路110号 |
64028608 |
上海闵行区民办振兴小学 |
闵行区华宝路123号 |
34672656-8009 |
上海闵行区民办弘梅小学 |
闵行区梅陇镇曹行支路27号 |
24285173-8638 |
上海闵行区民办弘梅第二小学 |
闵行区古美西路86弄 |
64123674-8618 |
上海闵行区民办育苗小学 |
闵行区银都路518-9号 |
64978996 |
上海闵行区民办咏梅小学 |
闵行区梅陇镇虹梅南路2098号 |
54406818 |
上海闵行区民办华星小学 |
闵行区颛建路550号 |
64422510-8003 |
上海闵行区民办银星学校 |
沪闵路2352号 |
64904737-802 |
上海闵行区民办塘湾小学 |
上海闵行区北吴路430号 |
54873992-216 |
上海闵行区民办马桥小学 |
上海市闵行区碧溪路288号 |
33881712 |
上海闵行区民办双江小学 |
闵行区瑞丽路18号 |
64309686-8201 |
上海闵行区浦江文馨学校 |
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召楼路51号 |
64110828 |
上海闵行区浦江文汇学校 |
闵行区浦江镇三鲁路468弄5号 |
54540586-806 |
上海闵行区民办文博小学 |
闵行区浦江镇勤劳村勤劳路19号 |
33884080 |
上海闵行区民办文河小学 |
闵行区浦江镇芦胜村四组 |
64294454 |
闵行区教育考试中心
2015年2月11日
附件2:
2015年闵行区实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
回居住地入学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口办制定的〈关于开展本市户籍人员居住地服务和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10〕7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员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办〔2011〕7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5〕10号)等文件精神,就闵行区落实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回居住地享受义务教育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实施地区:闵行区各镇、街道和莘庄工业区。
二、实施内容: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回居住地办理义务教育入学手续,统筹安排入学。
三、实施细则:
(一)小学:
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本区教育局根据“户籍地(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该类对象就近入学,当学生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额时,实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对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下列三类对象,原则上安排对口入学。
1、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由动迁办安置在本区的,凭本市户籍、市政动迁安置协议等,在安排“户籍地(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与居住地一致”适龄儿童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2、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家庭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时间:4月30日)、配住廉租房居住协议等),在安排完成“人户分离”第一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本市外区户籍但持房产证(产权人是父母或学生本人)的学生,在解决第三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同住子女,参照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入学政策。若居住证地址与本区房产证(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一致,(凭积分达标的上海市居住证、户口簿、房产证、适龄儿童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解决第三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上述情况之外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请持户口簿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时间:4月30日)、预防接种卡等(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或本市集体户口在本区租房居住的,请持积分达到标准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本市集体户口证明、租房协议、预防接种卡、户口簿原件),根据居住地所在区域统筹安排到下表对应学校进行现场验证工作。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入学指定学校现场验证地点:见下表
地 区 |
报名点 |
地 区 |
报名点 |
江川地区 |
丽江小学 |
七宝地区 |
航华二小 |
吴泾地区 |
吴泾小学 |
虹桥地区 |
龙柏一小 |
原北桥镇 |
北桥小学 |
原颛桥镇 |
君莲学校 |
莘庄及莘庄工业区 |
申莘小学 |
浦江地区 |
世博小学 |
梅陇地区 |
蔷薇小学分校 |
马桥地区 |
马桥实验小学 |
古美街道 |
古美学校 |
新虹、华漕地区 |
华漕学校 |
(二)初中: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对本区小学毕业生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一划拨到各初中。
1、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小学毕业生进入居住地对口中学就读。
2、回居住就读的其他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学生凭相关材料统筹安排进入中学就读。
(三)注意事项:
学生监护人需在规定时间办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学校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四、工作保障
1、成立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局分管局长任组长,普教二科、考试中心、教育督导室、纪检监察科、信访办等相关科室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2、加强街镇学校对“人户分离”招生入学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落实招生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附件3:
2015年闵行区一年级入学招生工作日程表
日 期 |
工 作 内 容 |
工 作 部 门 |
1月 |
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家长的知晓度。 |
教育局 |
2月 |
1.向社会公布《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2.将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招收寄宿生人数报市教委备案。 |
教育局 |
3月中旬 |
召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会议 |
教育局、各学校 |
3月20日前 |
民办学校向行政部门报招生方案 |
教育局、民办学校 |
3月30日前 |
将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报市教委备案。 |
教育局 |
4月8日 |
各区向社会公布和上网公示市教委《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向社会公开的有关信息、以及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政策。 |
教育局、各学校 |
4月11日—30日 |
小学适龄儿童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 |
各幼儿园、报名登记点 |
4月25日—27日 |
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
民办小学 |
4月30日 |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生对象统计日 |
教育局 |
5月9日 |
民办小学进行面谈 |
教育局、民办学校 |
5月22日 |
民办小学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果通过网络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
教育局、民办学校 |
5月23日—24日 |
本市公办小学报名日 |
公办小学 |
6月30日 |
全市公办小学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
公办小学 |
7月30日 |
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
教育局、随迁登记点 |
8月15日前 |
各小学完成向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新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 |
公办小学 |
8月25日前 |
区上报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新生结果 |
教育局 |
9月15日前 |
区报送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总结 |
教育局 |
附件4:
2015年闵行区六年级入学招生工作日程表
日 期 |
工 作 内 容 |
工 作 部 门 |
1月 |
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家长的知晓度。 |
教育局 |
2月 |
1.向社会公布《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2.将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招收寄宿生人数报市教委备案。 |
教育局 |
3月中旬 |
召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会议 |
教育局、各学校 |
3月20日前 |
民办初中学校申报招生方案 |
教育局、民办初中学校 |
3月27日前 |
相关公办初中学校总结特长生培养工作成效,申请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项目。 |
教育局、相关公办初中学校 |
3月30日前 |
将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名单、各校招生项目和人数报市教委备案。 |
教育局 |
4月8日 |
各区向社会公布和上网公示市教委《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向社会公开的有关信息、以及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政策。 |
教育局 |
4月中旬 |
召开“小学毕业生升学招生工作会议”,学习解释招生政策,传达关于六年级地区划分情况和发放小学毕业生对口中学信息初稿,布置相关工作。 |
教育局、区教育考试中心、各小学 |
4月15日-26日 |
公办初中学校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报名 |
相关公办初中学校 |
4月下旬 |
各小学上交《小学毕业生核对变动信息表》,交《初中借读申请表》、《回户口所在地报名申请表》和汇总表。 |
区教育考试中心、各小学 |
4月28日—30日 |
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
民办学校 |
4月30日 |
相关公办初中学校上报艺术、体育特长生报名汇总表 |
教育局、相关公办初中学校 |
4月30日 |
1.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生对象统计日。 2.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在户籍地就读小学的五年级学生申请到居住地就读初中截止日。 |
区教育考试中心、各小学 |
5月7日 |
1.领取《六年级新生入学告知书》 |
区教育考试中心、各小学 |
2.领取小学毕业生信息表 |
||
3.领取材料袋 |
||
4.领取条形码 |
||
5月8日 |
将《六年级新生入学告知书》发给每个小学毕业生 |
各小学 |
5月9日—10日 |
全市民办初中学校进行面谈 |
民办初中学校 |
5月10日前 |
各相关学校通知审核通过的特长生现场测试 |
相关公办初中学校 |
5月11日 |
向学生收取《六年级新生入学告知书》回执单 |
各小学 |
5月16-17日 |
公办初中学校艺术、体育特长生特色项目测试和录取工作 |
相关公办初中学校 |
5月17日前 |
1.各区通过网络和快递交换回户籍所在地、在居住地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名单。 2.各区通过网络和快递将申请就读回民中学的名单送闸北区教育局。 |
区教育考试中心 |
5月20日前 |
公办初中学校特长生招生录取结果上报普教一科,由普教一科审核后汇总报考试中心。 |
教育局、区教育考试中心、相关公办初中学校 |
5月22日 |
民办初中学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果通过网络报教育考试中心。 |
区教育考试中心、民办初中学校 |
6月7日 |
各区县通过网络和快递完成跨区县民办初中招生名单交换工作。 |
区教育考试中心 |
6月23日 |
各小学上交小学毕业生档案材料 |
区教育考试中心、各小学 |
7月3日 |
各区县集中交换回户籍地就读初中及跨区民办初中招收学生的材料 |
区教育考试中心 |
7月7日 |
民办初中学校领取六年级新生档案材料 |
区教育考试中心、民办初中学校 |
7月9日 |
公办初中学校领取六年级新生档案材料 |
区教育考试中心、各公办初中学校 |
7月12日 |
学生到对口公办初中学校预报到入学 |
各公办初中学校 |
7月25日前 |
上报不报到学生名单 |
区教育考试中心、各公办初中学校 |
8月15日前 |
各初中完成向接受义务教育新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 |
公办初中学校 |
8月25日前 |
区上报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新生结果 |
教育局 |
9月15日前 |
区报送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总结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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