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圳中小学招生政策——龙华新区
- 2015-03-31 15:39:00
- 皮皮鲁 原创
- 6662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我市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今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09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户籍儿童。
2.符合“1+5”文件的规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圳户籍儿童、军人子女和享受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非深户籍学生父、母必须在深居住满1年以上)。
温馨提示:已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留级重读。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申请小一学位。
二、小学一年级申请材料
(一)深圳户籍适龄儿童申请材料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本。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商品房房产证(产权份额大于50%,下同)或租赁凭证(合同)或祖屋、保障性住房、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下同)证明材料。
(二)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学位申请材料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商品房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或其他住房证明材料。
4.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证明: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或监护人)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缴费清单(网上打印或社保站自助打印)或本市工商部门签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工商信息清单(网上打印)。
5.持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计划生育信息(计生科不再出具纸质《计划生育证明》)。
6.适龄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样本可在“龙华教育在线”—“基础教育”(或中小学招生)栏目(网址:http://lhjcjy.sz.edu.cn/)下载。
(三)台、港、澳及外籍儿童
1.台湾籍儿童:
新区社会建设局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新区公共事业局教育管理办公室批准同意入学的《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
申请学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有效住房证明。
2.港澳及外国籍儿童:
按深圳市有关政策执行,自行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三、小学一年级报名程序
1.家长网上预报名:3月31日—4月12日
具体方法:按照每所学校公布的招生范围及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对照自身情况,选择规定的学校,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信息。步骤:登录“龙华教育在线”—“基础教育”(网址:http://lhjcjy.sz.edu.cn/)——在左下角“家长服务通道”处点击“小一报名”——阅读报名指引后按照要求逐项填写信息——点击“保存”—打印学位申请表—报名成功。
2.资料初审:4月19日— 4月21日
适龄儿童家长携带学位申请表及各项资料的原件(另备一套复印件)提交给申请的学校。学校初审合格,开具回执。
3.各职能部门审核:4月27日—5月24日
各职能部门对全区小一新生就读与免费资质审核(简称“双免”)。各家长可登陆报名系统,及时跟踪及查询自己孩子的“免费资质”审核情况。
4.公布名单:6月25日—6月27日
各招生学校公布积分排序情况和新生名单。家长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录取情况。
5.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选择就读民办学校:6月29日—7月3日
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家长自主选择就近民办学校就读,并到所选择的民办学校登记。
6.新生报到注册:7月6日前
各学校在7月6日前接受新生报到注册。家长应及时携带《学位预申请回执》(学生身份证、居住证或户口本)到学校为孩子办理注册手续。逾时不办,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学位类型和积分办法。学位录取原则和顺序录取规则
学位类型:根据学生在学区的户籍和住房情况,共划分为6个学位类型。
第一类:龙华新区户籍,学区商品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商品房,且产权份额大于50%,下同)或祖屋(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股权证书》、所在股份合作公司及社区居委会证明,下同)或安居型商品房(提供保障性住房合同或房产证及所在社区证明,下同)。
第二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商品房或祖屋或安居型商品房。
第三类:龙华新区户籍,学区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下同)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下同)。
第四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有其他类住房。
第五类:非深圳户籍,学区商品房或安居型商品房。
第六类:非深圳户籍,学区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
积分办法:按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圳户籍学生分别进行。
1.深圳户籍学生积分办法:按照在学区居住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
(1)计算积分办法:按照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计算,居住每满1个月积1分;独生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积分不封顶。
(2)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办法:提交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按房产证(商品房销售合同)签发日期计算;提交安居房申请材料的,按照保障房合同书或经济适用房产权证书签发日期计算;提交租赁凭证(租赁合同)申请材料的,按照租赁凭证(租赁合同)签发日期计算;提交祖屋、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申请材料的,按照住房地址的《水费通知单》(供水部门开具)或《电费通知单》(供电部门开具)最早的日期计算;提交集体宿舍申请材料的,按照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累计时间(以累计缴纳时间最长的险种为准)计算。计算居住时间截止日期为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止。
2.非深圳户籍学生积分办法:按照缴纳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
(1)计算积分办法:按照申请学生的父母其中一方(或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签发的时间(月份)计算积分,缴纳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每满1个月积1分;独生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积分不封顶。
(2)计算缴纳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签发的起始日期办法:提交社保清单申请材料的,按照在深圳市缴纳社保的累计时间(以累计缴纳时间最长的险种为准)计算积分;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及股东的工商信息单申请材料的,按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入股或企业设立时间(以累计有效营业时间为准)计算积分,如申请人是企业变更的法人或股东,积分从变更之日起计算。时间计算到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止。
录取顺序和原则
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和“先类别后积分”的原则,按照学位类型1至6类依次录取,同一学位类型学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龙华每所学校的招生范围及接受申请学位类型?
答:2015年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和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已汇总在《2015年龙华新区公办学校招生范围一览表》中。家长可以在各中小学招生宣传栏查询。
办事说明:
一、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如何选择就读民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的学位补贴或补助政策如何?
答:(一)如何选择就读民办学校?
如未被所报公办学校录取,学生家长在网上申报学位时选择服从安排的,由教育主管部门调整其到辖区内有学位剩余的公办学校,辖区内无剩余公办学校学位的,家长自主就近选择就读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享受学位补贴。选择同一所民办学校的学生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由家长再次自主选择其他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到其他民办学校,学生家长选择不服从安排安排的,家长自主选择就读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仍享受学位补贴。家长凭《学位预申请回执》(学生的身份证、居住证或户口本)直接到民办学校为孩子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逾时不办,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学位补贴和“双免”补助及标准如何?
1.选择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享受政府学位补贴。学位补贴标准:小学不超过每人每学期2500元、初中不超过每人每学期3000元(包含“双免”补助经费,即:杂费、课本教材和练习本费,下同),民办学校收费标准低于补贴标准的,按民办学校收费标准补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高于补贴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家长缴交。
2.选择未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只享受政府“双免”补助。“双免”补助标准:小学每人每学期364元、初中每人每学期521元,差额部分由家长缴交。
(三)如何查阅龙华新区2015年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名单?
家长可点击查阅《2015年龙华新区民办学校一览表》。
二、关于购房的说明
(一)学位类型1、2、5中的自购商品房如何界定,如何提供材料?
答: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
产权登记人须是学生的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且所占份额须大于50%。如产权登记人是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的,该生须与他们在同一户口本上,未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二)购买的商铺或办公用途的商品房,可以用来申请学位吗?
答:不可以。购买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商业用途,如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三)住在亲戚家,能用亲戚的房产证申请学位吗?
答:须用孩子的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申请学位,不能用亲戚的房产证申请学位。
(四)我向人购买了一套房屋,没有在国土局备案,也未办理过户,但有律师见证书,可用它申请学位吗?
答:市司法局下发《关于严禁为违法建筑销售行为提供公证和律师见证服务的通知》中明文禁止公证机构和律师为违法建筑买卖提供相关公证和见证服务。国土部门也明确指出:若交易行为违法,即便有律师见证,交易合同仍然无效。此类持“律师见证书”的私人之间买卖的房屋不能用来申请学位。
三、关于租赁合同的说明
答:(一)须提供各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办出具的真实有效的住宅租赁凭证(合同),私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用来申请学位。
(二)租赁凭证(合同)中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商业用途,如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三)租赁凭证(合同)中的承租人须是学生的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如承租人是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的,该生须与他们在同一户口本上,未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 四 ) 租赁合同出证日期必须是2014年8月3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
温馨提示:
2016年小一、初一学位申请,租赁合同出证日期必须是2015年8月3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
四、住在祖屋、保障性住房和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的如何提供住房资料?
答:(一)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监护人的《股权证书》、所在股份合作公司和社区居委会证明;
(二)保障性住房类别的。现行的保障性住房分为两类:公共租赁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房类别的,提供与深圳市住建局签订的租赁合同(如属企业型人才房的,还需要提供个人与单位签订的小合同)及所在社区证明;安居型商品房类别的,提供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及所在社区居委会证明;
(三)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四)集资房类别的。出具所在社区股份公司(或政府、事业单位等)购房收据和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非社区股份公司、政府、事业单位出资承建的房产,不属于集资房类别;
(五)自建房类别的。提供辖区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已在“历史遗留办”办理回执的,提供该回执和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已办理《房地产证》(绿色封套)的,提供该《房地产证》和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六)集体宿舍类别的。
1.提供单位与该员工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文本;
2.单位为该员工购买社保的证明即员工的社会保障卡和社保清单;
3.单位或法人的产权证明(集体宿舍属于商品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集体宿舍为租房的,提供商住或住宅租赁合同;其它特殊类房,提供相应房产的证明资料);
4.加盖单位公章和辖区居委会公章的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证明样稿在“龙华教育在线”—“基础教育”(网址:http://lhjcjy.sz.edu.cn/)栏目的“家长服务”处查询、下载。
上述四种证明材料的单位、公章或法人必须一致。
以上住房第(一)、(三)、(四)、(五)类别的还需要提供住房地址的水(电)缴费通知单(供水供电部门开具)。
五、学区内同一套住房可以重复申请学位吗?
答:从2013年3月起,学区内同一套住房(不含公共租赁房)用于申请学位时,在学制期间,小学6年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初中3年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住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监护人,招生报名系统不接受同一套住房重复申请学位。
温馨提示:龙华新区学位房锁定情况,查询方法如下:访问“深圳市龙华新区基础教育网站”http://lhjcjy.sz.edu.cn/,找到“家长服务通道”的“学位房查询”链接,点击“学位房查询”链接到学位房查询界面,先选择自己需要报名的学校,然后输入房屋编码(不知道房屋编码的可根据搜索条件下方提示信息访问“深圳市出租屋综合信息服务网”,查询房屋编码)或输入准确房屋地址,点击“查询”,查看学位房是否被占用。
六、关于社保或营业执照证明的说明
答:(一)社保卡的说明
1.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父母一方(累计有效时间最长)的深圳市社保卡和社保清单。
2.中央驻港人员不能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在其他就读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出具中央派出单位和在港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以确认国家派其驻港工作身份。
3.内地企、事业单位驻深分支机构人员,未在深圳办理社保,必须提供内地企、事业单位在深分支机构的注册证明,与该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其所在地社保部门提供的此类人员的参保情况证明。
(二)工商营业执照提供的说明
1.工商执照上的登记人须是学生的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如执照登记人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的,该生须与他们在同一户口本上,未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如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是某企业或实体的出资股东或合伙人,但在营业执照上没有名字,必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工商信息单予以证明。
3.如申请人是企业变更的法人或股东,积分从变更之日起计算。
七、关于计划生育证明的说明
答:(一)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位,持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计生科不再出具纸质《计划生育证明》)。如母亲是深圳户籍,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且《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子女情况一栏有该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姓名;如母亲的户籍是广东省内,到户籍地社区录入计划生育信息,再到现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如母亲的户籍是广东省外,父亲为广东省内户籍,到父亲户籍地社区录入计划生育信息,再到现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如父亲母亲均为广东省外户籍,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录入计划生育信息。计生信息登记截止日期为4月12日。
(二)可以持相关资料到非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吗?
答:义务教育阶段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如要在龙华新区申请学位,须在学区内有合法住房资料,按照规定要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
八、哪些子女申请学位时须提供“就学联系函”?又如何提供?
答: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申请2015年秋季小一和初一新生学位须提供就学联系函;样稿在“龙华教育在线”—“基础教育”(网址:http://lhjcjy.sz.edu.cn/)栏目的“家长服务”处查询、下载。
九、监护权由父母变更为他人的适龄儿童、少年如何提供证明材料?
答: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变更关系的法律文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再提供变更后的监护人的各项证明材料;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
十、关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如何提供证明材料?
答: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规定需要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深圳市龙华新区高层次人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龙华新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样本可在“龙华教育在线”—“基础教育”(或中小学招生)栏目(网址:http://lhjcjy.sz.edu.cn/)下载。在学校初审时提交给学校,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上报公共事业局,由公共事业局统一上报区组织人事局复核认定后将申请人情况在龙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龙华教育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统筹协调,各学校配合落实。
十一、关于一些情况的温馨提醒
(一)就近入学就是在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就读吗?
答:深圳市教育局在《2015—2016学年度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十五问》中的解释如下:就近入学并不是指就读离自己住址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目前,我市通过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地段,按地段招生的方式落实就近入学政策。学校的招生地段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人口分布等情况,按道路和住宅小区的边界等进行划分。由于全市人口密度分布不均,学校也不是均匀布局,而且办学规模不尽相同等原因,学校招生地段也可能出现大小不同的情况。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还会根据辖区学位供需情况,对学校的招生地段进行必要的调整。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办齐证件或申请学位,后来补齐了证件可以补申请吗?或者前期提供了失效、不符合条件或虚假的证件,后期还可以补申请吗?
答:学位申请是按全市统一时间进行,学位申请资料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分送公安、国土、租赁、社保、市场监管、计生等部门审核,逾期申请会影响正常开学时间。广大家长要对照申请条件提前准备好各项证明材料,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学位。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提供失效、不符合条件或虚假证件的申请是无效申请,不予以安排学位;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记录在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申请学位的各项证件是教育部门审核吗?有一项或几项材料不合格可以申请学位吗?
答:学校负责初步审核申请学位的各项证明材料,初审合格后,按职责分工,教育部门将资料分送各职能部门审核(公安、国土、租赁、社保、市场监管、计生等部门分别审核身份证和居住证、房产证、租赁凭证(合同)、社保卡、营业执照、计生证明)。全部资料审核合格后,该生才具备学位录取资格。
(四)可以申请择校或向多个学校重复申请学位吗?可以申请自己不符合条件的学校吗?
答:按照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能择校。家长须按照每所学校公布的招生范围和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对照自己的条件来申请规定学校的学位,一个身份证号只能申请一所学校,不得申请自己不符合条件的学校。未按照公布的招生范围来申请学位,其申请为无效申请,正常招生范围内的公办学位也无法保证。
十二、如何及时了解、掌握最新学位申请信息?
答:(一)网站查询。可在“龙华教育在线”—“基础教育”(网址:http://lhjcjy.sz.edu.cn/)栏目的“通知公告”处查询。教育部门将及时在网站上发布有关招生工作通知及公告,家长密切留意网上信息。
(二)电话咨询。新区公共事业局和学校已开通咨询热线,家长可直接向学校咨询。各种证件办理部门、公共事业局、学校咨询电话号码已汇总公布在“龙华教育在线”—“基础教育”(网址:http://lhjcjy.sz.edu.cn/)栏目的“通知公告”处。
(三)到就近学校咨询。学校已按要求开设招生宣传栏,印制宣传资料。家长可随时取阅。
办事处电话:
观澜办事处 |
23573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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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87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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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00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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