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中心小学一年级招生公告,含招生咨询电话
- 2023-08-17 14:33:00
- RedY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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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做好2023年我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2023年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惠阳教通〔2023〕130号)及《2023年新圩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划分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坚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免试入学”的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和规定招生范围内招生。
(二)户房一致优先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坚持“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主”原则,保障每位本区户籍适龄 儿童少年都能入读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公平公正执行招生政策,规范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成立2023年新圩镇中心小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及设立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招生工作。
组 长:林连文(新圩镇教育指导中心主任、中心小学校长)
副组长:张伟坚
成 员:郑文辉 卢小梅 王业辉
邱丽红 曾定发 卢伯明
张雪紫 陈家舒 张志欢
周彩婷 黄海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办公室,张伟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业辉同志兼任副主任,成员由招生工作小组成员组成。
小学一年级计划招收4个教学班,小学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5人以内,共180人。
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201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已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招生范围内。
1.学位申请条件。申报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符
合以下条件之一:
(1)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享受政府教育优待政策人员适龄子女;
(3)监护人持有惠阳区内“居住证”且购买了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居住证有效期和基本养老保险购买期限须包含2023年6月,惠州市内户籍无需提供居住证)。
2.招生批次
第一批:具有学区内户籍和房产的儿童少年(“房产”指本人或其监护人的房产,下同);
第二批:具有学区内房产且户籍在本镇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具有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学区内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惠阳区内非本镇街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惠阳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特别说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为我镇集体户的,于6月5 日至10日到教育指导中心上交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的资料(所需资料与第一、二、三批对象相同),经审核属实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读。
3.时间安排
4.所需资料
(1)第一、二、三批对象
申请一年级学位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的户口本、出生证、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结果;下同)。
(2)第四批对象
申请一年级学位必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的户口本、出生证、惠阳区内居住证及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还可提供监护人参加惠阳区志愿服务时长证明、纳税证明、房屋产权证等有效证明。
5.政策性照顾对象及学位申请时间
(1)在我区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国际人士、港澳台人士申请随迁子女入读我区公办小 学、初中起始年级的,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①国际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护照、有效居留证件;②港澳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台湾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 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④在我区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相关信息资料。
(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级人才 子女、突出贡献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入学,其入读办法按照相关政策执行。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法定监护人的单位公函(高层次人才须提供区委组织部公函)及户口
本、学生户口本及出生证等相关资料。
(3)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认定评定 发放的优粤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读办法:①持特级卡和A类卡人才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的,可根据入学意愿,给予公办学校入学优待;②持B类卡人才可根据入学意愿,并结合意愿学校学位情况,就近统筹 安排就读公办学校;③持C类卡人才子女申请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以持卡人才的居住地为依据,享受居住地 所在学区户籍生同等待遇,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 读。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及优粤惠才卡(手机端电子证照)、学生户口本及出生证等相关资料。
(4)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籍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民政、公安、法院等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对就近学校提交学位申请资料。
(5)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其适龄子女申请入学,须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审批表到移民 安置点相对就近学校提交学位申请资料。需提交以下资料:法定监护人的单位公函及户口本、学生户口本及出生证等相关资料。享受政府教育优待政策人员适龄子女于6月10~11日到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公办学校提交学位申请有关资料,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备注:以上需提交的资料是指原件和复印件,待现场查验后原件退回。
6.办理程序
(1)第一、二、三批招录办法
①学位申请。监护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自助登录“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学校根据网上报名信息分时间段通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所需资料。
②资料审核。工作人员现场核验资料,打印《2023年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申请表》,监护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区有关职能部门复核。
③录取办法。依次进行招生录取,如果本批次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如果本批次人数超过招生 计划数,则按《2023年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积分高低依次录取。符合第一、二、三批申请资格但未被录取者,由区教育局按积分高低统筹调配到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如总积分相同的,按“住房保障”指标分值的高低,依次调配公办学校就读;如“住房保障”积分相同的,按“户 籍”指标分值的高低,依次调配公办学校就读;如“住房保 障”积分和“户籍”积分均相同的,一并统筹调配公办学校就读。
④结果公示。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⑤录取入学告知书。学校通知已被录取学生领取入学告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前三批未录取者由区教育局统筹调配到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2)第四批招录办法
学校招录前三批及政策性照顾对象后,如有剩余学位,则进行第四批招录。具体程序如下:
①学位申请。监护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 上学”微信公众号,自助登录“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学校根据网上报名信息,分时 间段通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所需资料。学校打印《2023年惠 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申请表》,监护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②资料审核。区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惠阳区异地务工人 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指标及分值表》,按时对监护人积分情况予以审核。家长可在 “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登录“惠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积分情况和审核结果。
③录取办法。根据学校积分名额,按照监护人积分总分 高低依次录取,若总积分相同者按“基本养老保险”分值高者录取,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相同者按“住房保障”分 值高者录取,若“住房保障”得分相同者并列录取。符合第四批申请资格但未录取者,自行选择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④结果公示。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如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受理学校申请复查。
⑤领取入学告知书。学校通知已被录取学生领取入学告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第四批未录取的学生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一)公办学校前三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时间及相关房产登记时间应在2023年5月31日及之前。
(二)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的居住 资料为以下任一种,且要求是住宅类房屋,房产所在土地用 途为住宅或者商住两用,未注明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 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个人协议上的相关记载或说明不作为依据。1.一般住房:提供房屋产权证,产权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单独所有或共有,如属共 有,产权份额需不少于50%;已购房但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 押的,须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产权证复印件;如产权人是祖 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适龄儿童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 一户口本上,或提供祖孙关系确认资料。2.特殊住房:①属 于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村)委会出具确认资料。②属 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由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 确认资料,并由辖区居(村)委会出具实际居住确认资料。③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由辖区居 (村)委会出具实际居住资料。④属于自建房的,应提供相 关住房证明资料及水或电开户证明、近六个月水或电的缴费 发票。⑤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提供所住集体宿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资料。
(三)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双方须在本镇街没有房产,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的户籍 须与房屋地址一致。不动产在抵押的,提供惠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结果(信息查询单),或提供“粤省事”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结果(自行截图打印)。
(四)如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一)做好招生宣传。参照《2023年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及镇招生工作方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报镇教育指导中心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招生期间,学校将在校门口等明显处设立咨询点,张贴有关招生说明、学区划分图等,同时,公布在新圩镇中心小学公众号,接受学生和家长的咨询。
(二)严格招生程序。学校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扩班增额;要按照“一生一册”要求,做好招生工作台账。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
(三)实行督查制度。镇招生办公室对各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出现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广东省教育厅“六项规定”、“九个严禁”要求等招生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学校和个人,将视情况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房屋产权、社保、居住证、水电费发票等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镇招生咨询电话:3333390;
学校招生电话:3628322;
监督电话:3599633。
本方案由新圩镇中心小学负责解释。
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中心小学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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