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沧州市新华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 2022-11-07 11:24:00
- RedYin 原创
- 4034
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机制,严格规范入学秩序,确保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完成。按照《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2]7号)要求,并充分考虑疫情防控常态化因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入学
凡辖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全面落实就近入学原则;随迁子女入学,坚持相对就近的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适龄儿童入学,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等。
(二)计划招生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随意调整。由于客观因素确需增加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教体局党组会议研究审核批准。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教体局不予注册学籍。
(三)划片就近
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一所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划片相对就近入学全覆盖。划定的片区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根据辖区内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适当、合理微调片区范围,实现各学校招生范围内生源相对均衡。学校要严格按照划片范围招生,除符合国家规定、教体局依规调剂外,严禁招收片区外学生,原则上城区小学不得招收小赵庄乡农村户籍、农村住房的学生。
(四)严控班额
1.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行动的通知》、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的通知》(沧政字[2017]4号)要求,严格控制班级容量,每班不得超过55人。
2.根据新华区户籍适龄儿童数量、学校承载能力等实际情况,实验小学、中宇小学不招收:非新华区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租房或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学生。对自购房的随迁子女,若学校学位已满,则调剂到其他相对就近学校。
(五)严审资格
家长为适龄儿童报名时,学校与家长签订诚信承诺书,适龄儿童申请入学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提供虚假证件,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该校入学资格。学校要把好第一关,要入户调查,防止空挂户申请入学。适龄儿童报名,学校要按照招生范围内满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类别依次审核。对务工随迁子女,若范围内学校学位已满,由学校审定入学资格后上报区教体局统筹安排调剂入学。
(六)严控转学
转入学校班级必须有空余学位,才能接收转入学生,无空余学位的学校,由教体局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进行调剂。
转入学生所提供的证件材料与新生入学条件一致。所有转入学生,要提前到住房所在片区学校咨询登记,登记完成后,由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体局上报并提供转学证件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准许转学,并办理学籍转入手续。
二、招生入学
(一)中小学招生对象
1.小学: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
2.初中: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二)小学入学条件
1.新华区户籍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籍一致,常住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及父母的房屋产权一致。户口迁入时间:截至2022年6月24日。
(2)适龄儿童与父母的实际居住地址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完全产权(仅限居民住宅,不含商业房、商住房、公寓等,产权共有仅限夫妻)为依据,且实际居住。房产证记载时间:截至2022年6月24日。
实行一房一位,在房产证地址与户籍住址一致的前提下,同一套住房当年只享受一个入学名额,双胞胎、多胞胎除外。
2.新华区外来务工及经商随迁子女。
(1)离开户口所在地,在新华区常住的外来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资格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主要依据为:随迁子女及父母均持有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且居住证的现居住地址与新华区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居住证的签发日期要在2022年6月30日前。
(2)适龄儿童的父母双方已取得居住证,但在中心城区之外有公职的,其子女不享受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政策。
3.其他类型入学学生。军人、华侨、港澳台籍、“狮城精英”高层次人才、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随迁职工、房屋被征收居民等子女入学,依相关文件规定由区教体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初中入学条件
1.中心城区户籍适龄学生。
(1)学生常住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学生常住户籍与其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一致。符合房户一致原则的学生按照片区就近入学,若不一致,则根据学校容纳情况和户籍、房屋产权情况,调剂到其他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2)户口迁入时间最晚要在2022年6月14日前,6月14日后迁入的,调剂到其他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3)学生及父母实际居住地址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完全产权(仅限居民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产权共有仅限夫妻)为依据,且实际居住。不动产权证记载时间要在6月14日前。
实行一房一位,在房屋产权地址与户籍住址一致的前提下,当年一套住房只安排一个初中就近学位,双胞胎、多胞胎除外。
2.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资格,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主要依据为:学生及父母均持有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且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2)居住证签发日期要在2022年6月14日前。6月14日后签发的,且学生未在中心城区上小学的(以学籍为准),不予提供学位。
(3)学生父母双方已取得居住证,但在中心城区之外有公职的,其子女不享受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政策。
3.其他类型入学学生。军人、华侨、港澳台籍、“狮城精英”高层次人才、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随迁职工等子女入学,依相关文件规定由区教体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申请中小学入学需提供的材料
1.小学详见附件一。
2.初中详见附件二。
(五)中小学招生办法
区直中小学招生报名登记,实行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分类别和分时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
(1)报名系统:手机微信小程序“智慧沧州”。
(2)报名时间
小学:新华区户籍适龄儿童,6月25日上午8:00—下午5:30;新华区外来务工及经商随迁子女,6月26日上午8:00—下午5:30。
初中:中心城区户籍学生,6月15日上午8:00—下午5:30;外来务工及经商随迁子女,6月16日上午8:00—下午5:30。
(3)报名审核
适龄儿童家长通过“智慧沧州”—“入学报名”系统进行注册登记报名,获取注册编号,家长须牢记注册编号,以便后期使用。家长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入学报名系统将通过与公安部门、房产部门、社保部门等进行大数据对接,直接审核验证,教体局和学校对验证结果进行复核。
(4)确定新生名单
7月8日前,网报系统通过短信通知适龄儿童是否报名成功。
7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收到“报名成功”短信的适龄儿童,家长凭注册编号和“报名成功”短信到学校进行审核确认。
7月9日下午,各学校将确认网报成功的新生名单加盖公章上报教体局。
2.学校报名。
(1)报名时间和报名对象
7月9日—7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经网报系统大数据审核验证未通过的适龄儿童;
7月10日下午2:30-5:30,居住证签发日期在2022年6月30日前的外来务工及经商随迁子女。
(2)报名登记
适龄儿童跟随家长按照划片所属学校的具体招生安排(家长及时关注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分类别、分时段携带相关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进行报名登记。
3.审核确定新生名单。
(1)7月10日下午,各学校将报名登记的生源名单和报名材料的复印件上报区教体局。同时,按要求提交报名登记的电子表格。
(2)7月10日—24日,区教体局对学校报名材料进行审核验证,确定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名单。
(3)7月25日,学校将新生名单加盖公章并签字,连同电子版名单重新上报区教体局。
经审核不符合所报学校入学条件的,由学校建议到应去的学校报名,再次报名不成功的,由区教体局按照报名材料对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学生进行统一调剂。
4.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所有审核通过的中小学新生(包括线上和线下),学校以电子邮件等方式按照类别分批发送入学通知书,通知书上同时盖有区教体局学籍管理专用章和学校公章。
以上未尽事宜,区教体局及学校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及时告知家长。
三、招生保障
(一)完善招生工作机制
为维护教育公平,落实主体责任,各中小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周密的招生工作方案并及时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科学安排招生环节,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人员聚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大力推进阳光招生
新华区中小学招生方案发布之日起,学校要开通招生咨询服务电话,保障工作日内电话畅通,认真接听、解答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招生工作的咨询。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进行疏导,切实加以解决,树立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加强学籍工作管理
学校要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审核。报读小学一年级的须是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未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报读初中一年级的须是具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规定,及时完成新生学籍注册。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严肃招生入学纪律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因违反招生原则、时间安排、入学资格审核、转学规定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学校,对主要负责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全区招生工作规范平稳有序完成。
附件:一、申请小学入学需提供的材料
二、申请初中入学需提供的材料
三、2022年新华区中小学招生计划
四、2022年新华区中小学招生范围与咨询电话
五、2022年新华区中小学招生生源登记表
附件一
申请小学入学需提供的材料
一、新华区户籍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含户主页、适龄儿童父母页、适龄儿童本人页);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仅限居民住宅,不含商业房、商住房、公寓等,产权共有仅限夫妻);
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法提供房产证,需按次序区分下类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A、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经学校核实无误后,提供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B、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
C、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
D、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公、廉租房)的:住建部门的有关审批手续、入住证、缴纳最近半年租金的发票,住建部门(沧州市和沧县)出具的父母双方无房产证明;
E、适龄儿童随父母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户口从未迁移过)同住、父母双方在沧州市中心城区无名下住房的:经学校核实无误后,提供其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住建部门(沧州市和沧县)出具的父母双方无房产证明;
注:适龄儿童与父母新华区户籍地址和父母新华区房屋产权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在其居住地片区学校入学。
3.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4.儿童预防接种证。(注:预防接种证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学校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二、新华区外来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父母双方与随迁子女的居住证(不含居住登记凭证);
2.父母一方的合法劳动合同:在沧州市中心城区用人单位务工的,提供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在中心城区经商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缴税证明;
3.社保:父母双方在沧州市人社部门或者新华区人社部门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凭证;
4.住房证件:
A、自购房的:父母的房产证(仅限居民住宅,不含商业房、商住房、公寓等,产权共有仅限夫妻);
B、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产证,住建部门(沧州市和沧县)出具的父母双方无房产证明;
5.随迁子女家庭户口本(含户主页、适龄儿童父母页、适龄儿童本人页);
6.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7.儿童预防接种证。(注:预防接种证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学校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附件二
申请初中入学需提供的材料
一、中心城区户籍学生
1.学生家庭户口本(含户主页、学生父母页、学生本人页);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仅限居民住宅,不含商业房、商住房、公寓等,产权共有仅限夫妻);
3.学生出生医学证明;
4.小学毕业证。
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法提供房产证,除提供以上相关资料外,需按次序区分下类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A、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抵押单位盖章、有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抵押贷款协议书;
B、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经学校核实无误后,提供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C、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
D、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
E、适龄学生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同住的且父母一方是独生子女的:提供其父母一方的独生子女证、其祖(外祖)父母房产证(独生子女一方)、住建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无房产证明;
F、享受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住建局开具的入住证明、缴纳租金的原始发票(至少最近期半年以上)、住建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无房产证明;
G、政策性拆迁安置的: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房主的房产证,在户籍所在地范围内租房,按现实际居住地安排学位,在非户籍所在地范围内租房,调剂安排学位。
二、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随迁子女家庭户口本(含户主页、随迁子女父母页、随迁子女本人页) ;
2.随迁子女和父母双方的居住证(不含居住登记凭证) ;
3.住房证件:
A、自购房的:父母的房产证;
B、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产证;
4.父母双方的合法劳动合同:在中心城区用人单位务工的,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在中心城区经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缴税证明;
5.社保:父母双方的沧州中心城区社会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6.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7.小学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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