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青山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工作方案

2020-08-24 17:44:00
小学入学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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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遵照《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教基【2020】10号)文件精神,按照“依法组织入学、 坚持以区为主、保持政策稳定、优化工作程序、均衡配置资源、 分散热点问题”的总体原则,进一步规范2020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确定新生对象

具有青山区户籍或青山区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新生须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初中新生为2020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开展调查摸底

义务教育学校对原学校服务辖区内新增楼盘和适龄儿童少年开展调查摸底、统计上报,力争做到无遗漏,杜绝漏登、瞒登、错登、假登行为。

按照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教育局、人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商品房交付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武房发〔2020〕5号)精神,为符合条件的商品房购房人子女容缺办理入学登记相关手续。

为依法依规确定《通知书》发放对象,确保义务教育政府通知入学制度执行率100%,要认真做好前期保障工作。不允许适龄儿童少年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一个不能少。

三、公示服务范围

根据我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社区单元等因素,合理安排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确保公平、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全区义务教育段中小学的服务范围,各小学、初中于6月30日前在学校大门口、相应社区和政府网站等官方媒体向社会公示。

四、规范各类入学管理

1.“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管理

“人户一致”即户籍和住房一致,安排对口入学。

(1)户主、房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直接安排对口入学。

户主、房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若满足以下条件,可安排对口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和其父(母)户籍在青山辖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名下无房产或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为独生子女。

2.“拆迁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管理

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的规定,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证明、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原户籍或新迁入户籍地、居住地区附近学校提出申请,在原户籍或新迁入户籍地、居住地区附近学校安排其入学。若其附近学校学位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其入学。

3.“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管理

(1)城区之间,户籍与房证信息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2)同一区内,户籍与房证信息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回房证所在地相对就近入学。若其房证所在地区附近学校学位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其入学。

(3)空户、搭户、集体户等“人户分离”的不作为对口入学的依据,原则上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随迁子女”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管理

外来务工人员的随迁适龄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青山区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居住证》和《就业证明》(或经营许可证、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全家户口薄、房屋租赁协议(或房产证,不动产证),到其《居住证》地址附近的学校登记,由其《居住证》地址附近的学校安排入学。若其居住证所在地区附近学校学位已满,由学校将登记信息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其入学。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纳入《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放范围。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城市生活。

5.  对“二孩”入学的管理

按照国家“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在第一个孩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家长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两个孩子安排在同一所学校就读。

6.  对战斗在新冠肺炎抗疫一线的医护人员子女入学管理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享受 一次性入学优待,目前就读幼儿园或小学的,在升入小学或升入初中就读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在学位允许的前提下,按就近就便的原则,优先安排到相对优质的学校入学。

7.  留汉百万大学生和青山引进高层次人才及营商人才子女入学管理

深入实施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等工程,凡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区的人员,其子女均可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政策安排入学。

为促进青山经济发展,进一步优化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对青山区引进的驻区重点企业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及有突出贡献的营商人才子女如有在本区就读需求,均由区教育局按区委青人才【2020】1号文精神统筹安排入学。

8.“患病伤残”的适龄儿童少年特殊管理

因疾病、伤残需缓学或因丧能需免于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附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报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区教育局批准后,发给缓学或免学证书。

确保符合条件的6-14周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就学权利,尽可能在普通学校安排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9.  特殊优抚对象入学管理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按照政策要求,优先考虑。特殊情况的,可直接入学。

10.  对港澳台、外籍学生入学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持有我区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可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我区统一规定时间,持居住证、就业证明(或经营许可证),到教育局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11.  跨区入学管理

凡因搬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跨区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应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学校审查同意后,分别到所在区教育局和跨入区教育局办理跨区入学手续。办理跨区入学手续时间,全市统一为6月15-19日。区教育局将跨区学生有关档案集中,于6月25日办理全市交换手续。

对已办理跨入手续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初中学校并发放《通知书》。

五、依法依规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统一印制,依规发放《通知书》。《通知书》由各区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统一管理、统一发放,不收取任何费用。《通知书》须经区政府盖章后方能生效。在7月10日前完成《通知书》发放工作。

依法办事,按时办理入学手续。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报到,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2020年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新生报到时间均为7月 11 - 12 日。

择校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即不得享受“分配生”资 格。择校生的认定,以《通知书》为准,学生实际就读学校与《通知书》指定学校不一致的即为择校生。凡择校入学的学生,在入学前必须与所择学校签订《择校入学自愿放弃“分配生”资格承诺书》。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不是择校生。

六、加大民办初中新生入学管理

1.  加强民办学校新生入学管理

(1)民办学校要根据市、区教育局关于民办学校招生政策,制订本校招收新生工作方案和自主招生办法。武钢实验学校的招收新生工作方案和办法须报区教育局审定后方可实施。

(2)区教育局5-6月份对本区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校舍条件、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学生宿舍标准和后勤服务设施条件、师资配置等办学条件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结合全区生源情况,核准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示,报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备案。

区教育局加强对武钢实验学校招生工作管理,要求学校认真把好各个环节,严格按政策、按计划、按程序招生。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扰乱入学招生秩序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整改不力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  明确民办学校招生政策

坚持义务教育“政府通知入学在先,民办学校招生在后”的基本原则,组织好武钢实验学校招生工作。

3.  完善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1)凡有意选择民办学校上学的学生,必须先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政府指定的学校报到,办理有关手续。

(2)武教基【2020】10号文明确规定:武汉二中广雅中学、武汉六中上智中学、武汉七一华源中学、武汉一初慧泉中学、武汉市十一崇仁初级中学、武汉第三寄宿中学、武汉武珞路实验初级中学等7所学校,原则上在本区范围内招收新生,不得招生外区学生。

(3)全市民办学校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15-17日,民办初中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招生方式,其计划比例按4:6安排;报名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招生。电脑派位时间全市统一为7月25日。民办学校原则上于8月10日前完成新生录取工作。

(4)自主招生可采取查看个性特长和素质报告册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办法进行,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七、有关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备受人民群众关注。区教育局高度重视,要求各学校相应成立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序组织新生入学工作。

2.  广泛宣传,强化引导

坚持公开、公正、便民原则,搭建多形式、多渠道、立体化义务教育入学招生政策宣传平台,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力度。教育局通过政务网开辟义务教育入学招生工作宣传专栏;在入学招生工作关键时段,集中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政策解读。各区、各学校利用报纸、 电视、电台、网络等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入学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及要求学生家长提供的证件资料种类。学校新生报名登记采用网上登记和现场登记核查相结合等有效减低聚集风险的便民形式。区、校设置新生入学便民咨询服务电话,做好对社会和家长的政策宣传、咨询答疑工作,积极引导,防止聚集。

3.  严明纪律,强化管理。

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招生行为。严禁学校无计划、超计划、违规跨区域组织招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排名,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招收省内其他市(县、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初中毕业生,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办理招生录取和学籍转接。保持治理择校乱收费高压态势,坚决杜绝择校乱收费行为。

严格控制班额,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应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确保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消除65人以上超大班额目标,消除55人以上大班额工作取得更大进展,严防产生新的大班额。要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学区化管理、委托管理及小班化教学共同体建设。各学校要依法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均衡编班,不准举行任何名义的新生摸底考试,不能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在学校举办实验班。

严格新生学籍管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段跨区入学工作的管理,从严把握跨区入学的条件,严格跨区入学的审批,对已办理跨入手续的小学毕业生,根据相对就近原则,为其安排初中学校并发放《通知书》。学校要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在学生实际到校报到后,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随迁子女的学籍转接和管理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依法依规发放《通知书》,确保义务教育政府通知入学制度执行率100%。《通知书》是体现政府对义务教育责任的具体行为,我区按全市统一规定按时发放。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小学新生和初中新生,都是《通知书》的发放对象,确保《通知书》发放给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努力做到无一遗漏。经调查摸底、登记在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一视同仁发放《通知书》。

4.  完善制度,强化追责。

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问题线索要认真核实查处,凡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市区教育局将对各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管理不力区、校,将通报批评。

武汉市青山区教育局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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