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双城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

2020-08-18 10:43:00
小学入学信息发布
原创
5259

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黑教规〔2020〕1 号《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哈教规〔2020〕2号)精神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以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为原则,依法依规负责组织实施,各校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具体落实。

(二)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任何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招收特长生。  

(三)使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推进招生工作信息化。网上公布招生信息,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入学信息采集、核验,让孩子和家长少跑路,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公开、透明、便利、高效、快捷。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网上报名的,线下报名、核验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

(四)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和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实行控辍保学约谈、通报、检查结果公示、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等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五)严格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严禁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严禁任何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对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定和具体要求

(一)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2020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我区常住户口或在我区住且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申请推迟一年入学,由学校报区教育局批准,方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暂缓入学。

2.按学区就近入学。公办小学校招收区教育局划定的入学学区内和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住宅产权证、适龄儿童本人的预防接种证等证件。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住宅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致(户籍在学区内、住宅地址也在学区内可视同一致)。用“四老”住宅产权证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适龄儿童在“四老”户籍上必须是报户出生;二是适龄儿童的监护人至少有一人的原始户籍就在“四老”户籍上(没有户籍迁移痕迹),可视同“两个一致”。

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由区教育局按照序列、相对就近办法安排入学。

学区内学校优先招收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对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分类登记。如学区内学校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满足招生计划,其它类别适龄儿童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如学区内学校招收全部符合“两个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后,仍有空余学位,按以下序列招收适龄儿童入学,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第一类:住宅产权证地址在学区内且住宅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户籍一致,但户籍地址不在学区内(学区内有住房,没有户口)。

第二类: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户籍一致且户籍地址在学区内(学区内有户籍的)。如果是空挂户口,必须是拆迁(棚改)区域内的,需城市更新服务中心提供拆迁(棚改)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类:其他类

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户籍一致,但户籍不在学区内;经入户调查其父母在学区内有一手住房,但不能提供其父母名下在学区内的住宅产权证书或机打发票,只能提供手写发票和购房合同的,且整个小区均无法办理住宅产权证书的,同时还要提供一年的电、暖、物业费收据。

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户籍一致,经入户调查其父母在学区内购买二手住房,但所购住房无法过户的,需提供原始票据、买卖协议及一年的电、暖、物业费收据。

无法过户住房,须在房产住宅局提供的尚未解疑小区名单之内。

3.统一网上报名。6月17日-6月28日,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

4.核验报名信息。6月29日-7月10日,进行报名信息核验。

5.确认录取结果。7月20日-7月22日,完成公办小学录取确认工作,并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公办初中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区常住户口或在我区居住且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实行对口招生。公办初中招收区教育局指定的对口小学毕业生和统筹安排的小学毕业生。(市教育局规定:从2018年小学入学新生年级开始,学位充足的初中学校,执行对口直升政策;学位紧张的初中学校,只有符合“两个一致”的小学毕业生方可直升对口初中,其他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实际住址和初中学校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初中就读)。

区直小学对口初中:实验小学对口第五中学,第二小学对口第二中学(环城内团结大街以北)和第六中学(团结大街以南及其他),第三小学、第四小学、第七小学和第八小学对口兆麟初中,第五小学对口第二中学,第九小学对口第四中学,第十小学对口第二中学,第十一小学对口第六中学,兆麟小学对口第二中学(环城内新兴路以南)和第四中学(新兴路以北及其他)。第二小学、兆麟小学需要提供学生法定监护人名下的住宅产权证书或机打发票。

乡镇小学对口当地初中学校;一个乡镇两所初中的,执行原分配原则。

如有人籍分离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非热门学校。

3.统筹安置未在我区读小学的毕业生回户籍地初中就读。未在我区读小学的毕业生(在哈市其他区、县),无论是公办小学、民办小学还是民族小学,均可回到我区读初中。学生可以向就读小学提出回户籍地读初中的申请,由毕业小学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我区在外地就读的(哈市以外返乡)小学毕业生,可以返回我区就读初中。学生家长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区教育局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以上学生家长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填报回户籍地就读初中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安排办法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一致。

4. 切实做好俄语班招生工作。经市教育局批准,我区第六中学开设俄语班,在全区范围内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志愿到俄语班学习的,在6月20日前到第六中学报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6月25日前完成。招生结束后由学校填写招生名册,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统一提档。(第六中学俄语班招生简章附后)

5.报名招生时间安排。6月29日-7月3日,家长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公办初中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7月13日,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7月20日-7月22日,对报名民办初中但未被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信息进行补充。7月31日前,完成公办初中入学信息核验。8月4日-8月8日完成公办初中录取确认(含完成小学升对口初中学生信息导入),并陆续发放公办初中入学告知信息。

(三)做好民办学校(忠植中学)的招生工作

民办学校要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严格执行免试入学规定。本区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100%电脑随机录取;本区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直接录取,剩余计划,经区教育局同意可接受跨区报名,按规定流程录取。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小学毕业生只可选择公办或民办其中一种入学方式,不可兼报,一经报名民办初中(含报名未被录取的、报名后不想去的、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即视为放弃公办初中对口资格,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忠植中学根据《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细则》(哈教规〔2020〕1号)和《2020年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流程》(2020〕-38),制定招生工作流程,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区教育局指导忠植中学严格按流程操作,完成报名、审核、录取、分班等一系列工作,全程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忠植中学招生工作流程附后)

(四)做好特殊群体招生入学工作

1.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视障、听障、智障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到我区特殊教育学校或市特殊教育学校就学;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可以到普通学校就学,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接收残障儿童少年就学的普通学校要做好随班就读教育。

2.做好民族学校招生工作。我区没有民族学校,有意到本民族学校就读的学生可到我市其他本民族学校就学。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不到本民族学校就学的,享受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待遇,可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

3.妥善安置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置在我区居住的高端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高端人才按《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吸引培养人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哈政规〔2017〕46号规定界定。

4.切实做好随迁(进城务工)子女的入学安置工作。

1)外地(非双城区户籍)适龄随迁子女拟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在我区居住的居住证、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区就业的证明。6月16日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6月17日-6月28日,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

2)本地(双城区户籍各乡镇)适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实际居住地踏查工作由原学区、学籍所在学校负责。小学入学的,在615日前适龄儿童监护人需向户籍地中心校提出到区直学校就读申请,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户籍证明(户口簿)复印件,租房协议、工作单位证明],填写《2020年进城务工子女就读小学情况统计表(表一)》。初中入学的,父母在城区买房的,学生可以随迁到城区入学,家长要在615日前将户口(学生与父母在同一户籍)、住宅产权证书或机打发票复印件报学籍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填写《2020年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初中情况统计表(表二)》;父母在城区租房的,家长要在615日前向学籍所在学校提交申请和佐证材料[户籍证明(户口簿)复印件、租房协议、工作单位证明],由学校统一填写《2020年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初中情况统计表(表二)》。各学校在6月17日前将两个统计表和佐证材料报教育局基础教育一科。统计表电子版上传到指定邮箱:scqjj1@163.com

适龄随迁子女就读小学的,统筹安排到第二小学、第十一小学就读,优先安排第十一小学。

适龄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初中的,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产生,如直升学生数量满足招生计划,则不再安排。

5.加强外籍学生的入学管理。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区兆麟小学、兆麟初中具备接收外籍学生资格。

6.其他统筹安排对象。选择民办初中,报名未被录取的、报名后不想去的、虽报名但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均属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范畴。乡镇学生,回户籍地初中学校就读;区直学生,待忠植中学录取工作结束后,与适龄随迁子女一并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统筹安排。

(五)严格执行分班、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

1.认真解决现有“大班额、大校额”问题。通过建立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等措施,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合理分流学生,确保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现有“大班额”,从2021年秋季招生开始,逐步按比例削减公办、民办“大校额”学校招生计划,到2026年将校额控制在2000人之内。

2.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

区政府、区教育局做好因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化带来的学龄人口变化预测工作,通过新建扩建、改建学校扩大办学规模等措施,确保城镇新增学龄儿童就学需求,确保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编班,杜绝出现新的“大班额”问题。

3.严格执行均衡分班办法。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继续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8月22日,学校新生分班和抽签确认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工作统一进行。

4.严格学籍管理。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及时做好学籍注册工作,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电子学籍。

(六)及时公开招生信息。

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通过网站公示、张贴招生公告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辖区内小学招生学区范围、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辖区内初中招生对口学校;辖区内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报名招生时间、招生办法、收费标准等),实现“阳光招生”。

三、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一)建立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

区教育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公安、住建(房产)等部门,协助核查入学户籍和住宅信息真实性,切实做好各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招生工作透明公正、平稳有序。区政府、教育局和学校之间要建立专项工作直通网络,保持信息畅通;区教育局在区政府领导下,积极协调公安、应急等部门制订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完成招生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教育局和中小学校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让广大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强与家庭、社会的联系沟通,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积极宣传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成就以及我区有关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的政策,积极宣传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降低家长的择校愿望,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三)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区教育督导室要将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对群众关注的热点学校,区教育局选派专人对招生、分班等重要环节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违纪违规事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处理,另对民办学校核减当年或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工作咨询电话:8336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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