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开平区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小升初、幼升小招生入学信息)
- 2020-05-21 10: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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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规范招生行为,提升教育公平度和满意度,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0〕3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的通知》(冀教基〔2020〕4号)、《唐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唐教基〔2020〕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全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入学工作基本原则
1.坚持“以校为主”管理原则。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区教育局文件要求,依法履行义务教育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招生制度,规范招生行为,强化控辍保学,建立公平、完善的义务教育保障体系,保证校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坚持免试、划片招生原则。义务教育免试入学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平区教育局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为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每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各义务教育学校严禁提前组织招生,严禁通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面试选拔生源,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初中择校生中考时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分配到校政策。
3.坚持公平、公开原则。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各自实际,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划片方案、咨询及监督方式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就群众关心的招生政策、热点问题等做好宣传释疑工作,保证学生和学生家长的知情权。
4.坚持“两为主”原则。要不断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就学制度,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区政府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统筹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一)片内生认定工作
开平区教育局充分考虑本区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结合城镇化建设及户籍制度改革等工作实际,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努力扩大教育资源,合理制定划片方案,并保持相对稳定。划片方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各义务教育学校需按照开平区教育局的划片方案确定本校的招生方案和招生公告,经审定后,各校将招生方案和招生公告报区教育局备案,且要主动在学校校园网公开,并在学校门口显著位置张贴。
合法有效的户籍和房产是确定片内学校的主要依据。学生服务区片学校的认定,应坚持学生户籍与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相统一,学生户籍与父母为房产所有人和户主的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两统一”原则。考虑到实际情况,片内生的认定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类:开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住房符合“两统一”要求。即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在学校服务片区的开平区户口与产权房相统一。
第二类:开平区户籍学生父母户口在(不在)同一户口本上,学生父母同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且均不是户主(学生父母无产权住房需提供无房证明),学生户口随父或随母,且学生与其父(母)户口自出生(该生)未发生迁移的。
第三类: 开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住房达不到“两统一”要求的,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且名下合法房产在本区,以其父母的户籍或名下合法房产作为确定片内生的依据。
第四类:新购住房迁入新居的,虽已入住,但因客观原因造成户籍不能迁移的,可以按新居住地确定片内学校(需提供购房合同、交款发票、入住证明等材料)。
第五类:因原居住小区拆迁改造而在我区租房居住或投亲靠友的,凭拆迁协议和临时居住地居(村)委会居住证明,由现实际居住地所在学校按划片方案安排入学。
第六类:外来务工、进城经商或办厂人员子女。符合外来务工条件的按照居住证或居住证明所在学校片区确定就读学校。如果因服务区片学校学位不够,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到相对较近的学校入学。“凤凰英才计划”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工作按照唐教基〔2018〕22号文件执行,来唐投资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按照唐教基〔2018〕21号文件执行。
第七类:其他户籍或房产情况特殊者,由综合教育科审核相关材料后为其确定片内学校。以上几类因班额等原因没有学位,片内学校确实不能接收的,由教育局综合教育科协调安排到相对较近学校就读。
报名需提供的证件:
(一)本区户口或在学校服务片区有产权房的
1.户口本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交款发票、入住证明、物业缴费凭证等能证明入住的材料)3.医学出生证明、接种证(小学新生提供)。
(二)本区户口但无产权房的
1.户口本 2.父母离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供)3.租住房主的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须出具租住房主的购房合同、交款发票、入住证明等材料)4.房屋租赁协议。拆迁户还需提供拆迁协议和临时居住地村(居委会)居住证明5.医学出生证明、接种证(小学新生提供)。
(三)进城务工、经商、办厂人员子女
1.户口本2.法定监护人的《就失业登记证》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3.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4.医学出生证明、接种证(小学新生提供)。
政策说明:
1.学生监护人购买二手房且具备过户条件的,必须过户,否则不予认定。不具备过户条件的,必须提供买卖双方协议、更改姓名后的燃气费、水费、电费、网费、电视收视费、取暖费等机打票据、且购房时间距报名日期达到六个月以上的购房款银行流水清单等充足可信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2.申请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的,必须是自出生之日起户口就登记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且适龄儿童父母本区没有房产的给与认定,临时转入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的户口不予认定。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父母离异等原因将户口临时转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名下的,经招生学校查证后予以认定。
上述划片原则为区教育局指导意见,各校应结合各自实际,在充分考虑班额等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不同情况的划片招生办法,明确各类依据。
(二)招生入学工作
1.小学招生。小学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各学校接受报名时间不得早于6月10日,具体时间由各校自定。小学入学年龄为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
2.初中招生。各类初中学校接受报名时间不得早于7月10日。初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继续进行小学毕业质量检测,检测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检测时间另行通知。检测在区教育局指导下由毕业学校命题和组织,区教育局采取抽查方式对各校命题进行监控。各校检测成绩以等级制形式记入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不得按成绩对学生、教师进行排名或作为升学依据。
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由区教育局统一印制,学校组织专人填写,区教育局审核,并逐级签字盖章。表格上要粘贴毕业生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一寸照片并注明学生身份证号码。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在录取前统一由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保管,严禁个人提留。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作为补充的学籍管理资料,经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审核后按划片方案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并由初中学校存档。
各初中校按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组织学生报到,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招生名单确定后,各初中校将录取花名册(一式两份)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报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审核,并依据审核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书必须在8月15日前发到学生或其家长手中。各校录取的新生名单,要通过校务公开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三)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各校要依据“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制度,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省、市居住证制度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基本证明材料:一是合法有效的居住证;二是父母务工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三是户籍证明。公办和民办学校均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学校要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
2.农村留守儿童入学。落实“三个优先保障”要求,切实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教育服务保障。积极配合民政、公安等部门,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要及时、合理安排返乡流浪儿童入学。
3.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和残疾儿童入学。区教育局要把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和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少年纳入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并把任务落实到乡镇和学校。区教育局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民政部门、残联及有关中小学校组成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建议。教育局在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登记信息和区残联确定的基础性数据核对后,建立本学年需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名册,确保建档立卡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进入名册。对于确因身体原因需要缓学、休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申请,报开平区审批局审批。
普通中小学应当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普通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要将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登记信息统一上报给区教育局。在随班就读班级的课堂教学中,要处理好普通学生与残疾学生的关系,应当以集体教学为主,并要对残疾学生加强个别辅导。按照“全覆盖”的原则,采取“一人一案”的方式,为到校困难的重度或多重残疾儿童少年通过选派责任教师、远程网络教育、制作教学材料等多种途径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最大程度地满足我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多样化的特殊教育需求。
4.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及有关文件要求,以驻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官兵,以及长期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和有特殊贡献的军人子女为重点,切实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工作。区教育局要加强与驻唐部队、人武部门的协调沟通,提前做好摸底调查,纳入统一划片方案,确保所有现役军人子女全部顺利入学。对情况特殊的现役军人子女要开辟绿色通道,给予特殊关照。
公办学校要落实好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不折不扣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救治一线医护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人才引进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要求,妥善做好农业转移人口、引进人才以及来唐投资人员等群体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凤凰英才计划”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工作按照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执行;来唐投资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按照唐教基〔2018〕21号文件执行。
(四)控辍保学工作
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河北省教育厅等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冀教基〔2018〕34号)等文件要求,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各项工作。在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全面建立县、乡、村、校四本适龄儿童、少年台账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招生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控辍保学台账化管理和动态监测机制。要不断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认真做好劝返复学和送教上门工作。要加强与扶贫、民政、残联、公安、司法、医疗等部门的沟通协作,落实联控联保机制。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区审批局批准。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三、扎实做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1.民办学校招生的组织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工作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工作开始前,民办学校要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招生方案等内容,由区教育局依据有关规定及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结合本地教育资源情况予以审定,并向社会公布。区教育局充分利用学籍管理系统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
2.民办学校招生范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在优先满足所在区入学需求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可以在所在地以外招生,但一般不超出市域范围。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依法取得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均可报名。
3.民办学校招生方式。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随机派位招生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随机派位招生应在纪检和公证部门监督下进行,应邀请家长代表参与,随机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适龄儿童、少年应按照随机派位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该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因此产生的空余学位由区教育局采取随机派位方式进行补录。通过随机派位方式,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依据其户籍和家庭住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在坚持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小学可直升初中;当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招生结果;当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小于初中招生计划时,应全部录取,初中空余计划由区教育局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组织招生。由于历史原因,城镇居民小区配建教育设施举办成民办学校的要逐步依法收回,本小区居民子女按照划片就近入学办法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4.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民办学校不得借公办学校名义招生,不得故意混淆与公办学校关系,模糊办学主体,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学生和家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及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以集团校、联盟校等形式开展的合作办学予以严格规范,对违规共用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混合招生、混合编班、公办教师长期在民办学校任教等行为要坚决予以限期整改,为深化民办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 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
1.健全组织,认真开展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区教育局成立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教育局党组书记李向东,教育局局长冬绍辉,小组成员为教育局相关领导。招生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党组成员张军同志担任,综合教育科、办公室、成职科、督导室、安全科、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教育科。学校要建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一把手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抓招生工作副校长或教学主任担任,成员要由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教师代表2名、学籍管理员1名、学生资助工作主管领导,开展学校招生工作。
2.优化招生流程。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优化报名程序和证明材料,不得要求家长提供或办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能通过部门间协调解决的问题,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协调解决。鼓励各校探索建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网络报名,线下审核、录取等工作。
3.严格控制班容量。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休复学、转学等因素,科学制定招生计划,确保2020年秋季学期小学一年级最大班容量一般不超50人、初中一年级最大班容量一般不超54人招生。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组织招生。
4.加强学籍管理。充分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大监管力度,严禁各类义务教育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初中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
5.加强新生分班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分班工作应在教育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完成。分班一般应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进行,不得以学生各类成绩作为分班的依据,严禁出现各种形式的“快慢班”、“重点班”。要均衡配置师资,合理组建班级教学团队,确定班级师生组合时应遵循随机原则,确保教学团队水平大体相当。分班结果应加盖教育主管部门公章,在学校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学生毕业前学校不得擅自调整。
6.加强宣传引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将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力合作,通过多种渠道,对本地招生政策、划片方案、入学流程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并进行全面、细致解读。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同时,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和人才观,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和取得的成果,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积聚工作正能量,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要广泛征求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确保社会稳定。
7.加大违规招生整治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教育主管部门及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继续围绕提前招生、考试招生、择校乱收费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的公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的民办学校,由招生领导小组监督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由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五、深化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
我区将围绕“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两大战略主题,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积极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深化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认真落实《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唐政办字〔2020〕7号),以集团化办学为重要手段,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将集团化办学模式改革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同时,切实发挥优质学校示范辐射作用,进一步完善强校带弱校、城乡对口支援等帮扶机制,继续做好优质学校与农村薄弱学校结对帮扶工作,培树一批优质学校。2020年6月底前,要实现区域城乡结对帮扶全覆盖,使每一所农村薄弱学校都得到对口帮扶。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承担义务教育主体责任,并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在本通知基础上,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出台本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请将学校义务教育招生方案于2020年5月29日前报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备案。
监督电话:教育局监察室: 3388212
教育局综合教育科:3388210
唐山市开平区教育局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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