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第二十七小学最新招生简章、划片信息及幼小衔接资源、书籍推荐

2019-07-15 18:00:00
Ryan
原创
8180

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我校招生管理和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2018年秋季海口市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方案”和“2018年秋季海口市秀英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吴欣
副组长:王先云(兼招生新闻发言人)
组  员: 王晓燕、陈星福、王远旺、冯毅、陈玉棋
(二)工作小组:
组  长:吴  欣
副组长:王先云
组  员: 王晓燕、陈星福、王远旺、冯毅、梁彩娥、陈玉棋、李飚、周瑜、谭晓环、杨佳慧、朱险峰、罗文媚、黄彦、陈忠曼、周安旺、梁正发、林小红、巫敏、李海燕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户籍优先,免试就近划片入学。
(二)小学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的年龄须满6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三)依法接受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三、招生情况

学校 招生范围 招生班数 招生人数
27小 海港路以西,海盛路以北,永万路以东一片;海港路以东、丘海大道以西、滨海大道以南、丘海一横路以北一片;港进路和港集路以西、滨海大道以北至石油库一段(片)
9
450

四、招生办法


(一)申请报名条件

1.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就读
(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我校划片内购房并居住的(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可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已有适龄儿童少年(一户一生,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下同)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入学新生与父母在本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所租住的住所(套)没有适龄儿童少年在我校就读的,可接收入学。若该住房(套)已有适龄儿童少年在我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租房居住未满2年的,我校不予接收就读,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2.本市乡镇(指海口市主城区外围17个乡镇,即永兴镇、石山镇、东山镇、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大坡镇、甲子镇、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三门坡镇、旧州镇、演丰镇、大致坡镇、三江镇)户籍进入本市城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1)父母在我校划片内购房并居住的(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并提供网格登记、水电使用记录等为参考),可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已有适龄儿童少年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入学新生与父母在本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该住所(套)没有适龄儿童少年在我校就读,可接收入学,若该住宅(房)已有适龄儿童在我校就读,由市、区招生办根据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在本市城区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1)随迁子女父母在我校划片内购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并提供网格登记、水电使用记录等为参考),可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已有适龄儿童少年在我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随迁子女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本人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居住满二年,且该住所(套)没有适龄儿童少年在我校就读的,可接收入学。若该住宅(房)已有适龄儿童在我校就读,由市、区招生办根据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连续居住在祖辈名下本市自有住房满二年的,且在本市无第二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项执行。
4.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华人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就读
(1)父母在我校划片内购房并居住的,可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已有适龄儿童少年在我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入学新生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所租的住所(套)没有适龄儿童少年在我校就读的,可接收入学。若该住房(套)已有适龄儿童少年在我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租房居住未满2年的,根据所在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居住,且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二)入学登记材料

1.本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登记所需材料:
(1)父母自购住房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父、母及入学新生的居民户口簿;
②出生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
③父母身份证;
④房产证(购房协议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
(2)父母租房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父、母及入学新生的居民户口簿;
②出生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
③父母身份证;
④区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租住人为父或母,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6年8月31日前);
(3)住房产权为祖辈的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父母、户主及入学新生的居民户口簿(同户、同住);
②出生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
③祖父母、父母身份证;
④房产证(购房协议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
(4)祖辈租房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父母、户主及入学新生的居民户口簿(同户、同住);
②出生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
③祖父母、父母身份证;
④区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6年8月31日前)。
2.本市乡镇(指海口市主城区外围17个乡镇,即永兴镇、石山镇、东山镇、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大坡镇、甲子镇、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三门坡镇、旧州镇、演丰镇、大致坡镇、三江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所需材料:
(1)父母自购住房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父、母及入学新生的居民户口簿;
②出生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
③父母身份证;
④房产证(购房协议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
⑤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的证明(从2018年8月向前推算);
(2)父母租房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父、母及入学新生的居民户口簿;
②出生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
③父母身份证;
④区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租住人为父或母,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6年8月31日前);
⑤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的证明(从2018年8月向前推算);
(3)住房产权为祖辈的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父母、户主及入学新生的居民户口簿(同户、同住);
②出生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
③祖父母、父母身份证;
④房产证(购房协议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
⑤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的证明(从2018年8月向前推算);
(4)祖辈租房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父母、户主及入学新生的居民户口簿(同户、同住);
②出生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
③祖父母、父母身份证;
④区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6年8月31日前)。
⑤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的证明(从2018年8月向前推算);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学所需材料:
(1)父母自购住房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父、母及入学新生的居民户口簿;
②出生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
③父母身份证;
④房产证(购房协议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
⑤父、母及入学新生提供在本市2年以上居住证(可与暂住证连续累计,从2018年8月向前推算);
⑥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的证明(从2018年8月向前推算);
(2)父母租房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父、母及入学新生的居民户口簿;
②出生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
③父母身份证;
④区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租住人为父或母,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6年8月31日前);
⑤父、母及入学新生提供在本市2年以上居住证(可与暂住证连续累计,从2018年8月向前推算);
⑥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的证明(从2018年8月向前推算);
(3)住房产权为祖辈的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父母、户主及入学新生的居民户口簿(同户、同住);
②出生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
③祖父母、父母身份证;
④房产证(购房协议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
⑤父、母及入学新生提供在本市2年以上居住证(可与暂住证连续累计,从2018年8月向前推算);
⑥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的证明(从2018年8月向前推算);
4.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所需材料:
①父、母及入学新生的身份证(护照);
②入学新生在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③监护人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6年8月31日前);


(三)入学登记及招生工作安排

1.新生入学登记申请学位:7月28日-8月5日。
新生上网登记各项入学信息(访问海口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jyj.haikou.gov.cn。在网页左下角点击“小学初中新生入学申请登记”进入报名系统)
2.提交入学登记纸质材料:8月4日-8月12日。
所需提交材料见第二条“招生办法”第(一)“城区学校”第5小点“入学登记所需材料”。纸质材料齐全,符合在我校安排入学的,可接收相关材料。不符合在我校入学条件的,材料退回,建议回原籍或到民办学校就读。(上午8:30—11:00,下午3:00—5:00)
3.实地核查:8月11日- 8月19日。
学校对提供的信息、材料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由学校按规定时间公示新生名单,接受监督。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并按管理权限报市、区招生办备案。
4.复核确认:8月20日-8月24日。
市(区)招生办对已在片区内录取的新生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新生名单,同意建立学籍。
5.新生报名注册:8月31日。


(四)有关说明

1.以共有房产为居住地申请入学的,申请入学要依法取得全部产权人的同意,按照一户一生管理。
2.租房居住申请入学的,必须为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能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证。不能出具房屋租赁证的、一套多租的,不予安排划片入学。
3.入学网上登记的家庭住址与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家庭住址绑定对接,学生入学后不得随意更改。
4.商城、商场、酒店、铺面、小作坊、小加工厂等加工、营业场所不做为居住地申请划片入学。
5.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并将虚假材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及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查处。
6.棚户区拆迁户原则上以原居住地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如跨原学校片区居住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棚户区拆迁完成满两年的,不再考虑在原片区学校入学,以实际居住地为准。
7.无法在原住址继续租赁需重新租房居住的,重新租住的居住地与原租住地在同一个学校片区内,且前、后房屋租赁证能有效衔接,可连续累计租房居住时间。
8.我校不提供学生中午食宿。
*.不符合入读我市公办学校规定条件的,回原籍或选择民办学校就学。


三、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它班子成员和教务主任、工会主席为成员,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招生方案的各项要求,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招生任务顺利完成。
(二)学校将认真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和学生入学发动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促使教育政策得到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学校将增强工作责任感,选派作风正派、有较强责任心和服务意识的同志负责招生工作。加大对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申请入学的学生情况,学校将认真核实,避免发生错漏和失误。工作人员将热情接待来访群众,热心服务学生和家长,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和劝导工作。
(四)学校积极开展“阳光招生”,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招生政策,完善制度,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
(五)对参与招生工作人员的违规招生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追究。对利用职权,干扰招生秩序,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招生咨询电话:(0898)36686500 
 招生接待室:海纳楼二楼教务处


四、温馨提示

1.提交材料时间:8月4日—8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5:00。
2.提交材料地点:综合楼一楼,设3个窗口审核接收材料(原件整理好,复印件一份、A4纸统一复印)。
3.送审材料程序:在校警室领取每个窗口当天的“办理号”(每个窗口每天最多受理40个办理号)——按号排队——接受材料审核——材料合格给予受理(不合格退回)——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并签名。
4. 相关要求:
希望家长们自觉排队相互礼让,有序、文明递交材料,不要拥挤、插队,不要有过激言行,以身作则当孩子的好榜样。

由于后期调查任务较多,请家长们尽量在8月9日前到学校递交入学材料。


海口市第二十七小学

2018年7月

▌ 幼升小家长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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