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开发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公告及开发区各小学学区划分方案
- 2020-09-16 16:09:00
- 小学入学信息发布 原创
- 8061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0〕74号)安排。河南省教育厅已建立了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现对我区义务教育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初步安排如下:
一、招生对象
1.小学:截止招生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符合开发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2.初中:符合开发区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时间及安排
各中小学于7月23日至31日前完成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1.小学:入小学一年级学生监护人由就读幼儿园指导填报信息,未在幼儿园的适龄儿童通过规定的报名点登录网页(网址为http://ywzs.jyt.henan.gov.cn/)进行注册填写基本信息。
2.初中:入初中一年级入学由毕业小学指导,未在小学的适龄学生通过规定的报名点登录网页(网址为http://ywzs.jyt.henan.gov.cn/)进行注册填写基本信息。
3.招生学校根据登记情况分批通知学生持相关证件到学校进行审核,分批进行录取。
三、招生要求
根据《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制与社会服务局关于印发<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许开法社文〔2020〕13号)文件要求,符合公办学校招生顺序(1)(2)(3)(4)情况的,按照学区划分选择报名点。符合(7)(8)情况的到开发区实验中学登记信息。系统信息采集目前只能通过电脑进行,手机端无法操作。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随迁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或个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经商人员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当年纳税(免于纳税)的相关证明。
2.在城区稳定居住,提供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020年7月23日至24日到开发区实验中学新校区北院报名。审核通过的学生根据居住地就近安排入学,不接收插班生。
四、学生基本信息审核
各中小学于8月1日至3日进行学生基本信息审核。包括户籍、房产、家庭所在片区、家庭详细地址、人像信息、证明材料等材料,监护人现场填写承诺书。
五、民办学校信息填写
小学:有意到民办学校就读的,7月23至31日,学生在填报基本信息同时,在报名信息表内填写就近入学代码项。就近入学代码选项填写学校代码及学校名称(民办学校代码附后)。
初中:招生范围按报名点定向招生。8月7日至8日,学生基本信息通过的学生,有意向到民办学校就学的进行志愿填报;没有意向的不填报志愿。
六、民办学校招生
小学:8月4日至5日,开发区汇总报名点审核通过的有民办学校意向的学生信息。5日民办学校录取按批次进行。第一批次录取人数达到招生计划人数,则第二批次、第三批次不再录取。如第一批次达不到录取人数,进行第二批次录取,第二批次达不到,则进行第三批次录取。如果超过录取人数,无论哪个批次,要进行摇号选择。之后的批次不再进行。没有摇上号的按片划分到公办学校。
初中:8月10日对填报民办学校志愿的学生进行录取,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摇号录取,没有摇上号的按片划分到公办学校。8月13日对没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扩大范围,补报志愿。
七、复核
开发区法制与社会服务局于8月21日前对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复核。
八、录取
各中小学于8月27日前,对审核通过的学生信息进行投档录取。
九、特别提醒
要入学的每个学生都要登录平台进行信息填报,否则无法录取。对在规定时间没有进行网上报名及填报虚假信息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到学区内就学资格。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营造阳光公正的义务教育招生氛围和良好教育生态,让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0〕74号)和许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许昌市主城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2020年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招生对象
1.小学:截至招生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符合开发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2.初中:符合开发区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及安排
开发区中小学今年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家长于7月中旬登陆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登记孩子入学信息(具体时间待定),该信息作为入学报名、审核的重要依据。招生学校根据登记情况分批通知学生持相关证件到学校进行审核,分批进行录取。适龄儿童家长(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学生信息的或登记学生虚假信息的,视为自愿放弃到学区内就学资格。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区级统筹、学校负责原则
开发区法制与社会服务局统筹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并负责各学校招生入学监管工作;各学校负责本校具体招生和入学管理工作;民办学校招生纳入教育部门统一组织,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二)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原则
开发区内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成绩或采取任何考试的方式招生。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学生按划片相对就近入学;民办学校由法制与社会服务局负责组织招生,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报名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三)实行住、户(居)一致优先原则
“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是指在开发区有自购住房(含祖孙三代共住房)、有户籍的居民子女,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1人)户籍地址、家庭住房地址一致(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户籍迁入时间截至招生网上报名结束之日),优先安排入学;“住、居一致”优先原则,是指在开发区有自购住房、无户籍的居民子女,学生其父母(至少1人)持有的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登记的地址与家庭住房地址一致(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取得时间截至招生网上报名结束之日),优先安排入学。
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许政〔2015〕16号),办有居住证的享受当地户籍待遇。自2021年起,非开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开发区入学须持有监护人有效居住证,暂住登记凭证将不再作为入学依据。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全面推行“阳光招生”,采取多种途径宣传招生入学新政策、新要求,及时发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保证入学机会公平。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
1.招生顺序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分批依次录取,同时入学。符合以下(1) (2) (3) (4)情况的为学区生,第一批次录取。符合(5) (6) (7) (8) 情况的为统筹生,第二批次录取。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1)住户一致:户籍和房产一致,均在招生范围内。①有产权证的独立房产;②占比50%以上的共有房产;③暂无产权证的小产权房(交易入住满1年)、公租房、商品房和商住两用房(以全额付款发票最后一张的开票时间为依据)。
(2)三代同居: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其监护人在市区无其他自有房产。
(3)拆迁户: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确定其学区可以按新安置的住房或原居住地为准;开发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自货币化拆迁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尚未购房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学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
(4)住户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具有开发区常住户籍,但与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的,以房产为依据报名录取。
(5)优抚对象子女: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消防官兵、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等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由开发区法制与社会服务局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入学。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做好激励引导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有关工作的通知》( 豫组通〔2020〕3号)和省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疫情防指〔2020〕14号)要求,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2020年在子女入学时可享受一次性照顾。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原则,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至优质公办学校。
(6)新建小区的学生。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城乡基础教育资源配置解决城镇基础教育资源不足问题的意见》(豫政〔2014〕78号)要求,“对新建城镇住宅小区, 当地政府要统筹配建中小学、幼儿园”。未建配套学校的小区内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由教育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实际情况及周边学校的实际容纳空间协调安置入学。( 新建小区指2014年以来从没有划分过学区的小区)
(7)学生及其监护人(至少一方)具有开发区常住户籍,但无自有住房的。
(8)随迁子女。随迁子女是指在开发区居住务工的非开发区户籍人员。
2.需提供的证件
第(1) (2) (3) (4) (6) (7) 种情况,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
(2)有效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非开发区户籍购房居住的,须提供父母至少一方的公安部门制发的有效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及实际居住半年以上凭证);
(3)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宅基证(祖孙三代共住房.且同户口薄的,须提供祖辈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和父母的无房证明,无房证明由原毕业学校统一到不动产处出具;
(4)无产权证的商品房或商住两用房,须提供合法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及家庭用水电气等生活发票;无产权证的小产权房,须提供房产归属证明;有开发区户籍租房居住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公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和家庭用水电气等生活发票;拆迁户的需提供拆迁合同。
第(5)种情况,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消防官兵、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按照相关规定提供证明材料。
第(8)种情况,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随迁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用工单位或个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经商人员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当年纳税(免于纳税)的相关证明。在城区稳定居住,提供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二)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统一组织。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审批地招生计划尚有空额的民办学校或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确需超出审批地行政区域招生,报请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可适当扩大范围。
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要严格控制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合理调整招生计划,逐步化解其他年级的大班额和超大班额。确保2020年底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开发区民办学校的招生,实施网上报名。报名时间7月中旬(暂定)。
(三)特殊群体的保障入学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实行“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享有同等权利。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2.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
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认真落实好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要积极通过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申请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失学辍学。
3.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
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残联,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以人民为中心,办人民满意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以破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落实中央关于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从治理择校热、消除大班额、控辍保学及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等方面,周密谋划,制定方案,确保2020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健全控辍保学联保机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依托教育部控辍保学工作台账管理平台和河南省控辍保学管理系统,对全区控辍保学工作进行实时监测和定期通报。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防止辍学反弹,确保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
(三)严查非法办学行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小学新招收一年级和初中新招收七年级不得出现56人以上大班额,确保2020年底前全面消除超大班额,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招生,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五)严肃工作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变相的选拔性测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六)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各单位要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力合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招生入学新政策、新要求,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宣传学校典型案例,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重点培养孩子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使其成长为有益于社会的人。要着力宣传好国家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和资助政策,帮助解除后顾之忧。
(七)建立健全监督和问责机制。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事件,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同时,要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管理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附件:开发区各小学学区划分方案
附件
开发区各小学学区划分方案
(一)规划区内小学学区划分
1.罗庄小学学区范围:
东:延安路以西(北起许由路,南至青泥河)
北:许由路以南(东起延安路,西至西外环)
南:屯田路以北(东起灞陵路,西至西外环)
西:罗庄社区、拳张社区、徐庄社区、老户陈社区
2.屯北小学学区范围:
东:开发区界
北:许由路以南
南:青泥河以东、南外环以北
西:延安路以东
3.开发区实验小学学区范围:
东:青泥河以西
北:青泥河以南、灞陵路以东(北起物华路)
南:白庄社区、郑庄社区
西:朝阳路以东(北起屯田路,南至南外环)
(二)规划区外小学学区划分
由各小学服务范围实际,依据就近入学原则划分,保证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三)开发区管辖的城市小区按所处位置归属对应学区
1.瑞祥社区管辖小区
解放路以东:希望小区、保建院家属院、 乡政府家属院、信用社家属院、 食品厂家属院、 劳改厂家属院、五交化家属院
解放路以西:金盾佳苑、三利小区、药厂家属院 瑞 祥 路:文化大院、瑞兴苑小区、燃料公司家属院、
西尚美小区、瑞祥新村
许 由 路:县外贸家属院、安居苑、龙湖景苑 延 安 路:双龙小区
阳光大道:龙湖华庭、劳伦斯小区、神火小区 龙 祥 路:龙祥花园
灞 陵 路:西继花园、澜菲溪岸
2.许由社区管辖小区
果酒厂家属院 畜产品小区、 康居小区、
许繁新村、 许繁东院、 阳光鑫园、
饴糖厂、 御萃花园、 兆丰小区、
香港城、 世纪宏城、 许由花园
万通小区
开发区民办学校招生信息
代码 |
学校名称 |
招生计划(班) |
招生人数(人) |
招生范围 |
收费标准 |
4110710002230 |
许昌兴华实验学校 |
2 |
70 |
开发区户口及在开发区务工随迁子女 |
每生每期学费3500元(包括生活费、住宿费)。 |
4110710002232 |
许昌市文峰学校 |
1 |
50 |
开发区户口及在开发区务工随迁子女 |
每生每期学费3300元(包括生活费、住宿费)。 |
4110710002233 |
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时代精英学校 (小学) |
8 |
360 |
开发区户口及在开发区务工随迁子女 |
每生每期学费7500元,生活费2400元,住宿费1300元。 |
4110710003233 |
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时代精英学校 (初中) |
10 |
500 |
开发区户口及在开发区务工随迁子女 |
每生每期学费7950元,生活费2850元,住宿费1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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