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哈尔滨市双城区第五小学校招生公告,含学区范围划分

根据《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1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哈教规〔2021〕1 号)文件及《哈尔滨市双城区 2021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哈双教发〔2021〕47 号)文件精神,我校招生办法如下:

报名时间 :6月15日--6月16日

报名地点:第五小学

招生对象

        年满 6 周岁(2014 年 9 月 1 日—2015 年 8 月 31 日出生)、具有双城区常住户口或在双城区居住且符合在双城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

2.住宅产权证或机打发票。

3.适龄儿童本人的预防接种证。

4.不能正常办理房产证、机打房票及未过户的,需提交一年的电、暖、物业费收据。

        以上均要原件和复印件,自备档案袋装好。请家长将上交材料提前拍照电子版照片一份留存,以备网上报名使用。

招生计划

        适龄儿童入学,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住宅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致(户籍在学区内、住宅地址也在学区内可视同一致)。用“四老”住宅产权证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适龄儿童在;“四老”户籍上必须是报户出生;二是适龄儿童的监护人至少有一人的原始户籍就在“四老”户籍上(没有户籍迁移痕迹),可视同“两个一致”。

        第一类:住宅产权证地址在学区内且住宅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户籍一致,但户籍地址不在学区内(学区内有住房,没有户口)。

        第二类: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户籍一致且户籍地址在学区内(学区内有户籍的)。如果是空挂户口,必须是拆迁(棚改)区域内的,需区城市更新服务中心提供拆迁(棚改)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类:其他类

        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户籍一致,但户籍不在学区内;经入户调查其父母在学区内有一手住房,但不能提供其父母名下在学区内的住宅产权证书或机打发票,只能提供手写发票和购房合同的,且整个小区均无法办理住宅产权证书的,同时还要提供一年的电、暖、物业费收据。

        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户籍一致,经入户调查其父母在学区内购买二手住房,但所购住房无法过户的,需提供原始票据、买卖协议及一年的电、暖、物业费收据。

        无法过户住房,须在区房产住宅局提供的尚未解疑小区名单之内。

线上线下报名方式

        线下报名方式:6 月 15 日-6 月16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和家长,持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第五小学申请、登记。

        线上报名方式:6 月 15 日-6 月23日,经第五小学审核确认通过后,家长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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