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黑教规〔2021〕1 号)《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哈教规〔2021〕1号)及《哈尔滨市双城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2021年秋季新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我校区常住户口或在我校区住,符合在我校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我校提出申请推迟一年入学,由我校报区教育局批准,方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暂缓入学。
二、招生原则与办法
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准备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住宅产权证、监护人身份证、父母结婚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一寸蓝底照片(电子版)、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件及佐证材料。
招生原则
适龄儿童在我校入学,应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住宅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致(户籍在学区内、住宅地址也在学区内可视同一致)。
用“四老”住宅产权证入学的适儿童必须保证一是适龄儿童在“四老”户籍上必须是报户出生;二是适龄儿童的监护人至少有一人的原始户籍就在“四老”户籍上(没有户籍迁移痕迹)。
招生办法
我校优先招收学区内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对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分类登记。如学区内学校招收全部符合“两个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后,仍有空余学位,按以下序列招收适龄儿童入学,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第一类:学区内有住房,没有户口
住宅产权证地址在学区内且住宅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户籍一致,但户籍地址不在学区内。
第二类:学区内有户籍
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户籍一致且户籍地址在学区内。
第三类:其他类
(1)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户籍一致,但户籍不在学区内;经入户调查其父母在学区内有一手住房,但不能提供其父母名下在学区内的住宅产权证书或机打发票,只能提供手写发票和购房合同的,且整个小区均无法办理住宅产权证书的,同时还要提供一年的电、暖、物业费收据。
(2)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户籍一致,经入户调查其父母在学区内购买二手住房,但所购住房无法过户的,需提供原始票据、买卖协议及一年的电、暖、物业费收据。
无法过户的住房,须在房产住宅局提供的尚未解疑小区名单之内。
三、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
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报名方式。
1、6月15日-6月23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00进行线上线下同步报名、信息采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持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自备牛皮纸档案袋,到学区内学校申请、登记。学校确认后,家长须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
2、核验报名信息。6月28日-7月9日,进行报名信息核验。
3、确认录取结果。7月20日-7月22日,完成公办小学录取确认工作,并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双城区第九小学校学区范围及
其他情况说明
哈尔滨市双城区第九小学座落于双城区腾达大街与迎宾路交叉路口往西约80米
学区范围四至
东:奋斗街2——13
西:奋斗街3——13
南:奋斗街1——12
北:火磨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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