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20 年邗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2020 年邗江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关于 2020 年扬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扬教发〔2020〕30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制定 2020 年邗江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按照“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体现“科学、明晰、便利”的要求,确保全部适龄儿童按时入学。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 2014 年 8 月 31 日以前出生的所有适龄儿童,各校严禁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对年满 6 周岁的适龄正常儿童,无故不按时入学的,应责成监护人保证其入学。对因故(如因疾患)不能 6 周岁按时入学需要推迟的,必须由家长向施教区所在学校申报,并报教育局备案。各学校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三、招生时间
今年各小学一年级新生网上信息采集时间为 7月6日-29日,入学报到注册时间为 7 月 25-29 日。全区按校设立报名点,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凭常住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和实际居住证明、幼儿教养手册、幼儿预防接种卡等材料,由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到所属施教区内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新生报名后,各小学在 8 月 15 日前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四、招生办法
1.全面落实免试划区、相对就近入学规定。教育局根据全区教育事业发展实际,依据“就近入学、连片成块、不留空白”的原则,合理划分施教区。适龄儿童应按划定的施教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三直接”十大环节操作规范要求,对出现空余学位的热点公办学校,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入学。各校在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不得进行任何入学考试或智商测试,也不得以各种竞赛或获奖证书作为依据择优录取,更不得以举办“实验班”
“双语班”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
2.所有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网上传送新生入学信息及相关资料,在报到注册时间内按相关通知到施教区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家长也可持上述材料,到所在施教区内的公办小学办理信息登记手续,接受资格核查。家长因特殊原因,超过规定时间未上传入学信息,或未按通知要求到所属施教区学校注册,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3.本地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应随父母在同一户籍,户籍、房产、实际吃住必须一致。
若不符合“三一致”要求,由区招生办按照常住地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房产办理、户口迁入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6月底,施教区范围内同套住房 3 年内可有 1 名适龄儿童就学(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
4.随迁子女要求在我区小学就读的,享受“市民待遇”。携原籍户口簿、父母双方居住证、父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稳定劳动合同(须出具缴纳个人社会保险满 1 年以上的证明)或市场监督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属学区小学报名,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入学,若居住地所属学区小学学额已满,再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
5.拆迁户在分配或购买新房后,应持新的房产证及户口簿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拆迁户在新房产尚未分配到位的过渡期间,凭户口簿、拆迁协议等材料到原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报名。
6.建立“政府支持,社会资助”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体子女享有平等教育的权益。在公道小学举办宏志班,困难家庭要求到宏志班就读的学生,可凭民政部门每年核发的《扬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扬州市区特困职工特困证》等证明材料,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宏志班上学。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给予一定的资助。全区公办小学按有关规定对困难群体子女免学费并发放生活补助费,确保我区每一位少年儿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7.积极做好特殊教育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0〕1 号)文件要求,着力做好四项工作:一是摸清学龄前残障儿童信息。要会同乡镇(街道)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全面掌握适龄残疾儿童的数量和残疾情况,建好残疾儿童档案(包括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少年儿童),确保残疾儿童入学率达 99%以上。二是落实“一人一案”教育安置。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入学。中、重度残疾儿童建议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区内建立特殊教育中心,对于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的残疾学生,要提供专业支持。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三是加强条件保障。规划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全区覆盖,配好资源教师,为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创造条件。四是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校要根据教育局统一要求,对本地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聋、盲、哑三类及患自闭症的儿童劝其到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学校地址:扬州市杨庙镇纵一路,联系电话: 87938905。智障儿童告知其到邗江区启智学校就读,学校地址:邗江区蒋王小学内,联系电话:8711 6051。
8.积极做好特殊人员子女入学服务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军烈属、军人子女以及对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子女规范落实优待政策。以上人员子女由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材料,经教育局审核批准后落实相应优待政策。
9.严格均衡分班,实施零起点教学。切实保障所有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所有学校一律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种名义的重点班。建立生源均衡分班制度,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新生分班原则和方案,邀请各方人员共同见证和监督阳光分班,当场公布结果。各学校在新生入学分班前一周将本校新生均衡分班方案报基教科,将均衡分班方案、分班名单等公示材料留档备查。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招收起始年级学生一律不得出现大规模、超大规模班级,提倡小班化教育。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校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招生工作必须坚持“阳光作业”,公开招生咨询电话,开展招生政策宣传,按时公布施教区范围及新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2.要严肃招生纪律,建立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区教育局对群众反映的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将对照政策,严肃查处。
3.招生期间,教育局设立招生办公室,接受相关咨询,咨询电话:87862269(基教科),监督电话:87869292(党廉办)。
小学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为社会广泛关注,各校要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严明纪律,加强监督,切实增强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良好形象,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2020 年邗江区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件:
2020 年邗江区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日 期 |
工 作 内 容 |
主办单位 |
7 月 3 日 |
下发《2020 年邗江区小学招生工作意 见》 |
基教科 |
7 月 6 日 |
网上信息采集 |
各学校 各幼儿园 |
7 月中旬 |
公布各学校施教区范围情况 成立区招生办公室 |
基教科 |
7 月 18 日 |
各校公布招生方案、招生咨询电话 |
各学校 |
7 月 25 日-29 日 |
新生报名 |
各学校 |
7 月 30 日-31 日 |
各校接待群众咨询、来访 区教育局做好招生统筹协调工作 |
基教科 各学校 |
8 月 15 日前 |
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
各学校 |
附件二
2020 年邗江区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省教育厅关于做
好 2020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0〕4号)精神和扬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0 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扬教发〔2020〕30 号)精神,规范办学与招生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机构
区教育局在基教科设立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中
招办),具体负责全区初中招生工作。各乡、镇(街办)也应建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街办)初中招生工作。乡、镇(街办)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街办)分管领导任组长,文卫科长(教育助理)和中小学校长任副组长,以确保全区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和初中义务教育顺利实施。民办学校可单独建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招生事宜。
二、招生对象
1.年龄在 15 周岁以下(2005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应
届小学毕业生,公办初中招收施教区范围内户籍学生(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随迁子女除外),民办初中招收符合上述年龄规定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持有邗江区初中招生区域内居住证的随迁人员子女要
求在邗江区初中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扬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所有在扬州城区各区域的户籍居民都不得作为扬州市区的流动人员,其子女不得作为随迁人员子女安排入学。
3.在区外就读且申请回邗江就读的邗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
4.全面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积极推进融合
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实行残疾儿童入学“全覆盖、零拒绝”。
对年满 15 周岁、已接受义务教育 9 年以上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发《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对要求继续升学的学生,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可作为非义务教育学生试读。
三、报名登记
1.在邗江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均需在其毕业学校指
导下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和线下资料上交工作,信息登记时间为5月 28 日-6 月 6 日。区中招办审核区内公办初中施教区内生源情况,并发放《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和升学录取码。
2.户籍在邗江区公办初中施教区范围内但在外地就读并
要求回邗升学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生全国学籍卡打印件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初中报名登记(申请回邗上和西湖镇就学的学生,到中招办报名登记。中招办地点为:邗江教育局基教科 213 室,电话 87863442),报名登记时间为 6 月 19 日-21 日。
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邗江区公办学校的,按
照《扬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扬办发〔2018〕11 号)文件要求开展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间为 6月 19 日-21 日。
4.持有邗江初中施教区内居住证的随迁人员子女要求在
邗江公办初中就读,须持户口簿、父母或本人在邗江区居住证、父母在邗江区社保缴纳证明(须出具缴纳个人社会保险满 1 年以上的证明)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小学生全国学籍卡打印件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于 6 月 19 日-21 日到暂住地所在初中报名登记(暂住在邗上街道和西湖镇但未在区域内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持相关材料到区中招办报名登记)。
四、招生原则
1.总体稳定,强化规范,优化完善,促进公平。
2.邗江区所有初中学校招生都必须在邗江区小学毕业考
试后进行。邗江区小学毕业考试时间为 7 月 14 日。邗江区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时间为 8 月 1—7 日。
3.公办初中实行免试划区相对就近入学,民办初中实行免
试入学。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公办初中学生凭《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和升学录取码入学,热点公办初中学校,如有空余学位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域内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入学。2020 年开始,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
4.为保证每一位小学毕业生都能升入初中,今年邗江区将
继续实行《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制度,区中招办给符合在邗江区初中就读条件的且已在邗江区就读小学的小学毕业生发放《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指定学生就读公办学校;未在扬州主城区就读且申请回邗江城区初中就读的邗江户籍学生,经中招办审核其材料后,出具《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和升学录取码到指定初中学校入学。
5.《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和升学录取码是小学毕业生在全区初中报名和录取的依据。小学毕业生到各初中(含民办)
学校报名均须出示《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和升学录取码。各公办初中录取学生时应要求学生提交《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和升学录取码,任何学校不得录取无《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和升学录取码的邗江区学生。对于招收的邗江区小学学生,各初中校均须凭《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和升学录取码到教育局建立七年级新生学籍。
6.全区各公办初中学校的施教区原则保持不变。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划定的施教区招生,一律不得举办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建立生源均衡分班制度。各学校在新生入学分班前一周将本校新生均衡分班方案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将均衡分班方案、分班名单等公示材料留档备查。2020 年,起始年级要按照省定标准班额招生(初中 50 人/班),严禁出现 55 人以上的班级。各初中学校要根据课程标准、教学进度要求开展“零起点教学”。
五、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1.全区公办初中继续实行免试划区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
除邗江中学(集团)北区校维扬中学、邗江实验学校、美琪学校按市教育局 7 月底前公布的施教区招生外,其他中学,按照传统的施教区,实行单校划片、对口直升。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或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等作为依据录取学生。
2.学生父母在市区长期固定居住在属于自己产权的房屋
(必须拥有 51%以上产权)或租住在属公有产权并领取房屋租赁证的房屋(即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统称公租房)是确定学生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拆迁户以拆迁安置协议为依据。学生户籍、房产证和长期吃住地应保持一致,凡不符合“三一致”要求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就读。学生父母在扬州市区范围施教区内外均无房产,但户籍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且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认定。商业用房(非商住)、办公用房、未交付的期房、租住房、单位公房不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就读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热点公办初中学区内的住房,申请入学学生的父母应于今年 6 月 30 日前办理好房屋产权及户籍手续,并实际居住,每套住房三年内只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除上述情况外,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3.有实际困难需随父母或监护人至其他乡、镇(街办)就
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必须出具家长申请、单位证明、原施教区初中及要求就读学校均表示同意的书面意见,经乡、镇(街办)教管会(社会事业科)审核,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办理改签手续。
4.暂住在乡镇的随迁人员子女,带相关材料,到暂住地所
在的初中校申请入学。如果暂住地初中校的学额已满,则由区中招办统筹安排;已在邗江主城区就读、暂住在邗江主城区的随迁人员子女,凭《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和升学录取码,到指定学校登记、审核、报名;未在邗江主城区就读小学、暂住在邗江主城区的随迁人员子女,到中招办登记,由中招办统筹安排。
5.2020 年宏志班的招生按照市局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继续招收七年级新生 50 人,委托邗江区汊河中学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家庭困难的学生可凭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提出书面申请于 8 月 2 日到邗江区汊河中学办理入学报到注册。
6.8 月 1—7 日,学生按《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和升学录取码到指定的初中学校登记,学校审核后,发放《义务教育学校录取通知书》。经学校审核与事实不符的《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由中招办改签至相应施教区学校登记、审核、报名。
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也不得接收无本校《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和升学录取码的学生。
7.为促进我区初中学校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关于组建教育发展共同体 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扬邗教发〔2017〕56 号)文件精神,我区成立以下三个教育发展共同体:第一教育发展共同体(邗江区实验学校、蒋王中学、汊河中学、运西中学、方巷中学);第二教育发展共同体(邗江中学(集团)北区校维扬中学、瓜洲初中、杨庙中学、甘泉中学、公道初中);第三教育发展共同体(美琪学校、陈俊学校、黄珏学校、杨寿学校)。
六、民办初中招生办法
1.全面落实公办民办同招。民办学校在市教育局规定的辖地内招生,满足辖地需求后仍有空余学额的,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扩大范围,原则上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民办学校报名登记不得超出市教育局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电脑随机派位招生操作规则,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公证机构全程参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公开。邗江区梅苑双语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
2.市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市区民办初中学校(扬州中学教育集团树人学校初中部、扬大附中东部分校初中部、世民双语学校初中部、邗江区梅苑双语学校、北京新东方扬州外国语学校初中部)招生方案于 6 月 25 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发布。7 月 10 日-25 日,小学毕业生根据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或者招生简章)和家长及其本人意愿,自主选报一所民办初中,进行登记,每位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8 月 1-2 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及时公开派位结果;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公布录取结果。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位派中以及当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被录取,均表示该学生已被相应学校录取,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现场确认,完成报名、缴费、注册;逾期未到现场确认和完成报名、缴费、注册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公办、民办学校录取。
4.民办学校要及时上报《民办学校招生录取情况反馈表》
(见附件),并通知相关学校。反映招收区内学生信息的《民办学校招生录取情况反馈表》,于 8 月 7 日报送相关学校和基教科。
七、落实相关优待政策
对各类教育优抚对象和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相关文件精
神,坚持标准,规范落实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援鄂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台商子女,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政策优先安排就读。对上述人员子女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且该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招生录取中实行计划单列。
以上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落实相应优待政策。
八、工作要求
1.各乡、镇(街办)中小学一定要增强法规意识,各乡、
镇(街办)要确保六年级小学生(含残疾儿童)100%参加毕业考试。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参加毕业考试的学生,须在考试前持证明(病患学生应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申请,并经区教育局基教科批准,由学校负责安排其在适当时间补考。
2.各小学要向应届毕业生家长大力宣传今年初中招生的政策和公办、民办初中相关时间安排,有序完成招生、入学工作。
今年升入初一年级的学生,到 2023 年中考时,热点普通高中继续将不少于 70%的招生指标作为定向指标生按学生数均衡分配到所有初中学校,邗江中学指标生录取控制在该校招生分数线下 50 分之内,其他热点高中指标生录取时在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上不设分数底线。享受定向指标生资格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在该校读满三年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各小学、初中学校要加大对今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宣传,让广大家长和全社会全面知晓政策,理解政策,确保新政策的平稳实施。将今年的招生政策宣传到每一位家长,全面阐述招生政策内容。
3.各校必须牢固树立全局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中小学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工作,严禁干扰正常教学秩序。
4.各校要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
公益性、普及性的特点,让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法定义务。各学校既要无条件接受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也要保证在校生全面完成义务教育,做好疑似失学适龄儿童核查,及劝返复学工作,确保初中入学率 100%,巩固率100%。
5.各施教区学校要摸清本施教区内残疾(聋、盲、哑、肢残、智障等)适龄少年儿童在初中入学情况,建好残疾儿童档案(包括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少年儿童),落实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对聋、盲、哑三类儿童劝其到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学校地址:邗江区杨庙镇纵一路,联系电话:87343565。智障儿童劝其到邗江区启智学校就读,学校地址:邗江区蒋王镇蒋王小学内,联系电话:87116051。
6.各中小学必须高度关注学生的就学意向,防止小学生毕业自行流失。对已发放《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而未按时报到的学生,原毕业小学应协同中学共同做好学生去向调查和入学动员工作,中学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地政府和区教育局。
7.各学校要严格规范学籍管理,新生凭《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和升学录取码到所属公办学校办理注册、登记后即取得该校正式学籍;民办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和相关规定建立学籍。
凡已建立学籍的学生不得无故退学,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坚持学生学籍与就读学校必须一致,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8.加大监管问责力度。区教育局招生监督电话,中招办:87863442,党廉办:87869292,以接受群众监督。对于违规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营造规范有序的招生秩序,全力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民办学校招生录取情况反馈表
中学:
你施教区内 2020 届小学毕业生已到我校就读七年级,请按省颁发的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序 号 |
姓 名 |
性 别 |
原就读学校 |
家 庭 住 址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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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学生共(大写) 名 民办学校(盖章) |
注:此表一式两份,于 8 月 7 日前一份报原施教区中学,一份上报基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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