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7日,扬州市召开“2019年扬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会议”,对今年全市招生工作进行了布置,会上发布了《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意见》,市教育局局长周应华对文件进行了解读。
一、今年招生方案出台的背景
切实做好今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落实省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集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的要求,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要求。
二、今年招生方案制定的指导思想和总体原则
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牢牢把握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基本方向,进一步缓解“入园难”“入园贵”;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全面实行公民同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围绕普通高中质量攻坚,促进普通高中规范、有序招生。
总的原则是:“总体平稳,强化规范,优化服务,促进公平”。努力做到招生服务于民,切实做好今年各类学校招生工作,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稳定,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今年招生政策的形成过程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0〕4号)精神,规范办学与招生行为,从今年4月开始,市教育局就着手调研、制订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先后召开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全市部分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座谈会,听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意见,学习借鉴兄弟城市的做法,立足扬州实际,拟订全市各类学校的招生方案。
方案拟定后,市教育局分别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作了专题汇报,根据领导们的意见对方案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方案的制定,始终是在市委市政府领导的直接关心下,建立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经过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最终形成了今年的招生政策和招生方案。
四、今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政策要点
1.关于幼儿园招生工作
坚持公办为主、民办为辅,在现有公办园和普惠园中加快推进服务区制度,使公办幼儿园覆盖率在现有基础上持续巩固提高,保障辖区内适龄幼儿原则上都能相对就近入园。致力化解“入园难”“入园贵”,促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重点抓好五个环节:一是坚持以县为主原则,强化招生组织领导。县级政府落实对本区域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功能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认真履行幼儿园招生管理主体责任,规范有序组织好辖区内幼儿园的招生工作。二是推进服务区制度,全面提高入园率。在现有公办园和普惠园中加快推进服务区制度。乡镇、街办举办的幼儿园要优先安排辖区内适龄幼儿入园;农村地区全面落实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大力实施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一律举办为公办园或者委托举办为民办普惠园。三是实行免试入园,严格规范管理。适龄幼儿实行免试入园,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任何公办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四是细化入园程序,坚持公平公正。依据文件政策规定落实教育优抚政策,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幼儿教育权益,最大限度地环节符合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入园,努力做到应收尽收。五是幼儿园招生入园原则上安排在7月中旬至7月下旬,确保全市适龄幼儿入园率达99%以上。
2.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围绕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全面落实公办民办同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点抓好七个环节:一是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法定责任和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入学率100%、巩固率100%。二是公办学校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确保公平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确定施教区划分规则,为每所公办学校划定施教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热点公办学校有空余学位的,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域内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入学。施教区划定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重新划分施教区时要慎重稳妥,必须开展风险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县(市)和江都区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市区在履行向当地政府报批的基础上须报市教育局审核后统一发布和实施。三是全面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民办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招生,满足审批地入学需求后仍有空余学额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扩大范围,原则上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民办学校报名登记不得超出市教育局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电脑随机派位招生操作规则,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公证机构全程参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公开。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应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市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方案还须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四是市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市区民办初中学校(扬州中学教育集团树人学校初中部、扬大附中东部分校初中部、世明双语学校初中部、邗江区梅苑双语学校、北京新东方扬州外国语学校初中部)招生方案于6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通过各校校园网向社会发布。7月10-25日,小学毕业生根据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方案(或者招生简章)和家长及其本人意愿,自主选报一所民办学校,进行登记,每位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8月1-2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及时公开派位结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公布录取结果。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位派中以及当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被录取,均表示该学生已被相应学校录取,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现场确认,完成报名、缴费、注册;逾期未到现场确认和完成报名、缴费、注册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公办、民办学校再次录取。五是开展网上信息登记工作。小学一年级招生信息登记。各地小学适龄儿童入学信息,于6月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实行网上信息登记,上传相关材料,也可随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材料,到所在施教区内的公办小学办理信息登记等手续,接受资格核查。
2.初中一年级招生信息登记。各地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实行网上填报,上传相关材料,接受资格核查。
上述适龄儿童少年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民办学校登记信息。
3.市区初一年级招生信息登记。今年市区应届小学毕业生信息登记采取网上填报和线下审核相结合的方式,信息登记时间为5月28日-6月6日。市区中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办公地点设在翠岗中学内)审核市直公办初中施教区内生源情况,并发放市直初中《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和升学录取码。研制开发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信息平台,按时按标准做好信息登记,入学后按标准与省级监管平台做好对接工作。四是严格均衡编班、开展零起点教学。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建立生源均衡分班制度。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五是坚持标准班额办学,起始年级要按照省定标准班额招生(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严禁出现55人以上的大班额、超大规模班级,切实解决“大轨制”、“大班额”问题。六是继续实施热点高中指标生政策。今年升入初一年级的学生3年后中考时,全市各热点高中学校继续将不少于70%的招生指标作为定向指标生按学生数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老七所”高中指标生录取控制在该校招生分数线下50分之内,其他热点高中指标生录取时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线上不设分数底线。七是坚持市区(不含江都区)招生政策的一致性。市教育局于7月中旬统一公布各区划定的公办小学施教区;统一各小学招生时间,市区小学毕业考试时间为7月14日,市区各小学新生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25—29日。市教育局统一在7月底前公布市区公办初中施教区。市区各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时间为8月1—7日,其中8月1-2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及时公开派位结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公布录取结果。
3.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围绕普通高中质量攻坚,促进普通高中规范、有序招生。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市教育局和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分别组织实施。重点抓好六个环节:
一是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保持稳定。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坚持属地招生原则,除市教育局批准的试点学校试点项目和城区跨区招生改革项目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区域招生。合理安排普通高中招生计划。2020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确保不低于2019年,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仍然由原有计划和扩招计划两部分组成。继续实行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办法。继续实施热点高中70%指标生分配政策,各招生区域要将热点高中招生计划(包括原有计划、扩招计划)的70%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所有初中学校,2018年“老七所”普通高中录取原有计划定向指标生在区域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上不设分数底线,录取扩招计划定向指标生录取分数控制在该校招生分数线下50分以内;其他热点高中无论是录取原有计划定向指标生还是录取扩招计划定向指标生,均在区域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上不设分数底线。2020年继续执行这一政策。二是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严格学籍管理。市教育局将各地各校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于6月份报省教育厅,根据招生计划建立学籍,不符合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和本文件规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三是强化会考成绩在普通高中录取以及在指标生录取中的作用。地理、生物学科会考成绩均达到B及其以上等级方可享受指标生政策。会考成绩达C及其以上等级者方可报考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四是继续推进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同城化。市直高中和邗江高中招生考试“统一网上报名、统一发布招生简章、统一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更改志愿、统一考试阅卷成绩发布、统一录取”“五统一”,扬州中学、扬大附中和邗江中学3所热点高中实行部分计划跨区招生。五是继续扩大自主招生工作。继续开展优秀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在“老七所”高中继续开展科技创新、信息技术、文学创作、英语口语等特长生自主招生工作。六是市区普通高中招生采用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市场招生相结合的招录方式。市直招生区域内四星级高中、扬大附中东部分校公办学位通过志愿录取,其余通过网上市场招生;邗江区域内所有普通高中均通过志愿投档录取。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同去年一致。今年实行招生指标70%下派到初中学校的政策,考生要享受报考的四星高中指标生待遇(无论是原有计划还是新增计划),必须在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填报该四星高中。凡未被志愿录取的学生,一律凭《2020年扬州市直和广陵区、开发区、景区、生态科技新城普通高中网上招生市场准入证》参加网上市场招生。市区初三毕业生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8日至6月30日;更改志愿时间为7月24日、25日;普通高中志愿录取时间为7月29—30日。
4.关于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重点抓好七项工作:一是规范招生宣传工作。各职业学校招生宣传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必须合法、准确、真实,相关内容要与教育部门公布内容一致,不得夸大和虚假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强化招生统筹管理。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高中阶段教育有关要求,科学制订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三是拓展职教招生渠道。积极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下岗职工等其他群体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积极参与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做好与陕西等地的合作招生工作。四是加强招生行为监督。不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或其他机构一律不得招生,也不得以与其他学校联合培养的形式变向招生。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等行为。五是继续试点开展综合高中班。综合高中招生列入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各校,相关学校不得突破计划招生。六是做好职教网上志愿填报。根据省教育厅要求,2020年市区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招生实行网上志愿填报,各地也要推进职业学校网上志愿填报工作。七是做好学籍注册工作。各职业学校要及时做好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
5.关于委托培养免费师范生招生工作
今年面向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40名学前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生,其中,委托南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培养30人、委托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培养10人,学制为五年,录取最低分数原则上不低于中考总分的80%。招生录取为提前批次,与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可同时兼报。学生在读期间的培养费、住宿费由市教育局承担,学生及家长须承诺毕业后回扬州市区域范围内各类幼儿园从事幼教工作,服务期5年。如本人未能在扬落实相应工作,可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推荐就业。
6.关于特殊群体招生工作
突出做好四项工作:一是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落实“一人一案”教育安置。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监测系统》的对象,科学安置应达100%。二是落实全市实施居住证制度,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三是做好全市宏志班招生入学工作。全市新招收中小学宏志班20个,每个县(市、区)招收班级不少于上一年。四是做好优待对象的招生入学工作。对各类教育优抚对象和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坚持标准,规范落实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援鄂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台商子女,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落实相应优待政策。
五、招生政策、解读可以在哪里查阅
招生政策文本可在扬州教育网-部门信息公开-部门文件内查阅,招生政策解读(包括图解)可在扬州晚报、扬州教育网、官方微博(新浪微博:扬州教育在线)、官方微信公众号(扬州教育在线)查阅。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87361100、87199608、8736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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