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关于做好2020年路桥区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路教教[2020]8号)精神,促进依法办学,坚持就近入学、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桐屿街道中心小学2020学年一年级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和保障教育公平为重点,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政策,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优质的教育条件和公平教育的机会。坚持依法治教、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
招生原则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深入宣传阳光招生政策,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公开报名,操作规范。在确保学区内学生入学的基础上,若有空余学额需招收学区外学生的,在街道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相关部门参与、监督下,按照批次录取。在招生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示招生结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招生工作阳光、透明。
2. 坚持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加强对本区域内生源摸底调研工作,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结合本街道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和招生计划,确保符合规定的本学区适龄儿童都能入学。
3. 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
在规定时间内,与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与分批录取相结合,同步注册学籍。
三
招生办法
1. 招生对象:
六周岁的适龄儿童(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
2. 招生条件:
(1)第一批次
①适龄儿童和监护人(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同)户籍登记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在学区内,且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
②适龄儿童和监护人户籍登记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在学区内,且监护人常住在本学区;
③各级政府规定等符合2012年前招生条件。
(2)第二批次:
①户籍在学区内(户籍在入学当年招生文件公布日以前迁入);②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且户籍在本街道内。
(3)第三批次:
①户籍在学区内(户籍在入学当年招生文件公布日之后迁入);
②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且具备街道内三年以上“四证”。
(4)第四批次:
监护人在本学区内有房产,根据监护人房屋产权办理时间安排入学。
(5)第五批次:
监护人在本学区内三年以上“四证”。
(6)第六批次:
完成上述批次招生后,如仍有空余学位,根据适龄儿童监护人“四证”中社保办理时间(报名前家长一方须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至少3个月)安排入学。
3. 积分入学办法
根据《路桥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路政办发〔2019〕47号)和《路桥区2020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路教教〔2020〕6号)安排入学。
根据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新生报名入学时自愿放弃就读划定的学区学校,选择就读于民办学校,后因各种原因要求转回原籍就读的,则不再视作原学区学校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和镇(街道)统筹安排。
四
招生时间及步骤安排
1、学校宣传发布招生细则(6月1日)
学校通过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宣传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张贴招生通告,把招生程序、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和信箱等向社会公布,为规范招生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家长网上报名(6月14日-19日)
登陆“入学服务平台”如实认真填写适龄儿童(青少年)及家长相关信息,并选择一所学校报名。若路桥户籍学生选择民办学校但未被录取的,务必在7月5日—6日重新登录“入学服务平台”,更改选择学区内的公办学校报名。
3、报名对象信息核验(6月22日—7月1日)
学校对报名对象信息进行核验,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学校第一时间告知家长。
4、学校按批次网上录取(7月2日-7月12日)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7月2日—4日对已申报且符合第一批次的适龄儿童进行录取。
7月7日-8日对符合第一批次条件但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补报学生进行录取。
7月9日-12日对其它批次的学生按批次录取。
上一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依次启动下一批次招生(在确保第一批次招生前提下,如空余学位少于招生计划数3%的,报经区教育局同意,可不再启动下一批次招生)。同一批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启动摇号程序,按照摇号录取,取足为止。
五
报名事项说明
1、户籍指适龄儿童本人的户口登记(须与监护人同户),报名时以户口簿为准。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第一批次招生对象, 2020年时须满四年(截至当年8月31日,下同),2021年及以后须满五年。
2、房产指适龄儿童监护人的住宅,不含商业用房和工业用房,报名时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且必须是监护人全权所有。如适龄儿童的父母是独生子女,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可视作等同父母房产;如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的父母在路桥区内无房产的,可凭父母户籍证明视作父母户籍地有房。
3、“四证”指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4〕31号)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具体为:
①户口簿;
②《浙江省居住证》或公安部门备案的“暂住人口登记表”(台州市区的不需提供);
③监护人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相应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凭证;
④儿童预防接种证。
前五批次招生对象,“四证”中“《浙江省居住证》或暂住人口登记表”及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时间须连续满三年(截至当年8月31日)。
父母一方为学区内村居原住户,且现户口尚在学区内的相当于“四证”,原中国日用品商城搬迁商户营业按原营业执照时间开始计算。
4、报名材料:适龄儿童在“入学服务平台”中如实输入户籍、预防接种证、家长房产等信息,符合各级政府2012年前规定招生条件的还须上传相关单位证明等原件照片。进城务工人员的适龄儿童在“入学服务平台”中如实输入 “四证”信息(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以单位名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该单位须在报名学校相应的镇街道内,以个人名义缴纳的须缴纳在路桥区社保中心,“社保缴纳清单”家长可通过“浙里办APP”或“支付宝APP”申请“社保证明打印”服务,生成参保证明PDF电子文档)。
提供证件要真实有效,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六
招生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
为规范2020年招生入学工作,成立桐屿街道中心小学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灵芝
副组长:徐坚 童呈英 余雪丽
成员:金建明 任丽君 胡梦娴 童海蓉 何家好 朱敏 陶宝仙 许国滨 蒋波
2、要严格按照招生细则,做好新生入学报名工作,不得擅自变更招生办法,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组织招生,特别要严格把关年龄、范围和相关条件,要严格审核报名材料是否符合条件,涉及伪造各类证明材料为入学依据的取消我校入学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移交公安等部门处理。要严格控制班额和招生总容量,尽力确保本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3、不能擅自招收不符合本招生细则的非学区内的学生。
4、招生工作是一项任务重、难度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今年学校所有适龄儿童依法按期入学。
七
咨询电话:89207303
童老师 胡老师
八
举报电话:82907307
九 教育局联系领导:陈成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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