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台州市峰江街道中心小学及相关完小 一年级阳光招生细则


      根据路桥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路桥区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路教教[2020]8号文件)精神,结合峰江街道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各小学首先必须确保户籍在学区内学龄儿童、符合政府规定的入学。在此基础上结合就近入学原则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如有空余学额,则按照批次招收符合有关规定且有入学要求的儿童入学。

      根据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新生报名入学时自愿放弃就读划定的学区学校,选择就读于民办学校,后因各种原因要求转回原籍就读的,则不再视作原学区学校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和镇(街道)统筹安排。

一、招生办法

     


     2020年义务教育新生报名统一在网上办理,符合入学条件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要在规定的时间,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中的路桥区义务教育报名入口,选择公办、民办中的其中一类学校进行报名,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按规定时间在“入学服务平台”报名登记的,不再受理。具体办法如下:

1、第一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

     ①适龄儿童和监护人(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同)户籍登记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在学区内,

      ②各级政府规定等符合2012年前招生条件。

2、第二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

     ①户籍在学区内(户籍在入学当年招生文件公布日以前迁入),

     ②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且户籍在街道内。

3、第三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依次招生:

     ①户籍和监护人房产都在街道内。

     ②户籍在学区内(户籍在入学当年招生文件公布日之后迁入)。

     ③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且具备街道内“四证”。

4、第四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依次招生:

     ①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的。 

     ②监护人房产在街道内且具备街道内“四证”。

5、第五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依次招生:

     ①监护人房产在街道内。

     ②监护人具备街道内“四证”。

6、第六批次

     完成上述批次招生后,如仍有空余学位,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家长房屋产权证办理时间安排入学,再根据“四证”中社保办理时间(报名前家长一方须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至少3个月)安排入学。


二、招生步骤


      1.家长网上报名(6月14日-19日)

     登陆“入学服务平台”如实认真填写适龄儿童(青少年)及家长相关信息,并选择一所学校报名。若路桥户籍学生选择民办学校但未被录取的,务必在7月5日—6日重新登录“入学服务平台”,更改选择学区内的公办学校报名。

     学校于6月14日上午(8:00-11:00)在校门口设立网上报名咨询点,如家长有需要,戴好口罩、备好健康码,带户口本、预防接种证或房产证、养老保险凭证等证件到校咨询。

      第一咨询点:峰江街道中心小学   接受第一、二、三批次咨询

      第二咨询点:峰江街道清陶小学   接受第四、五、六批次咨询

      2.报名对象信息核验(6月22日—7月1日)

      公民办学校对报名对象信息进行核验,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学校会第一时间告知家长。

      3.公办学校按批次网上录取(7月2日-7月12日)

      各公办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7月2日—4日对已申报且符合第一批次的适龄儿童进行录取。7月7日—8日对符合第一批次条件但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补报学生进行录取。7月9日—12日对其它批次的学生按批次录取。上一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依次启动下一批次招生(在确保第一批次招生前提下,如空余学位少于招生计划数3%的,报经区教育局同意,可不再启动下一批次招生)。同一批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启动摇号程序,按照摇号录取,取足为止。启动摇号录取的学校,应邀请相关单位和代表参与监督和指导。


三、峰江街道中心小学及相关完小2020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计划


     峰江街道中心小学及各相关完小学区划分方式与去年相同。 

四、说明:


     1、户籍指适龄儿童本人的户口登记(须与监护人同户),报名时以户口簿为准。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第一批次招生对象,2020年招生时户籍须满四年(截至当年8月31日,下同),2021年及以后须满五年。

     2、房产指适龄儿童监护人的住宅,不含商业用房和工业用房,报名时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且必须是监护人全权所有。如适龄儿童的父母是独生子女,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可视作等同父母房产;如适龄儿童的父母在路桥区内无房产的,可凭父母户籍视作父母户籍地有房。房产证办理时间需在2017年8月31日以前。

     3、“四证”指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4〕31号)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具体为:①户口簿。②《浙江省居住证》或公安部门备案的“暂住人口登记表”(台州市区的不需提供)。③监护人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相应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以单位名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须与所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一致;以个人名义缴纳须与工商营业执照中经营者姓名一致。)④儿童预防接种证。

      “四证”中“《浙江省居住证》或暂住人口登记表”及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时间须满三年(截至当年8月31日)。

     4.报名材料:路桥区内各镇(街道)常住的适龄儿童,在“入学服务平台”中如实输入户籍、预防接种证、家长房产等信息,符合各级政府2012年前规定招生条件的还须上传相关单位证明等原件照片。进城务工人员的适龄儿童在“入学服务平台”中如实输入 “四证”信息(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以单位名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该单位须在报名学校相应的镇街道内,以个人名义缴纳的须缴纳在路桥区社保中心,“社保缴纳清单”家长可通过“浙里办APP”或“支付宝APP”申请“社保证明打印”服务,生成参保证明PDF电子文档)。

     5、香港、澳门、台湾户籍适龄儿童,由监护人户籍和房产所在地学校根据招生批次安排入学(并附街道证明材料)。外籍适龄儿童按相关文件执行。


咨询电话:89215362  89215366

投诉电话:89215360

峰江街道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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