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区螺洋街道中心小学2020年一年级新生入学招生公告

01

招生依据


路桥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路桥区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路教教〔2020〕8号)文件。


02

招生办法


2020年义务教育新生报名统一在网上办理,符合入学条件适龄儿童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要在规定的时间,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中的路桥区义务教育报名入口,“螺洋街道中心小学”或“螺洋街道上倪小学”进行报名,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学校会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信息进行核验。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未按规定时间在“入学服务平台”报名登记的,不再受理。


03

招生批次


01

螺洋街道中心小学校区

Law

第一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①适龄儿童和监护人(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同)户籍登记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在学区内;②各级政府规定等符合2012年前招生条件。

第二批次:

适龄儿童和监护人户籍登记、房产都在学区内,且办理时间都在2020年5月30日及以前。

第三批次:

适龄儿童和监护人户籍登记在学区内(户籍在2020年6月1日—7月4日迁入),且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房屋产权证办理时间需在2020年5月30日及以前)。

第四批次:

适龄儿童的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房屋产权证办理时间需在2017年8月31日以前。

五批次:

完成上述批次招生后,如仍有空余学位,根据适龄儿童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办理时间先后的原则,安排入学。

02

上倪小学校区

Law

第一批次:符合中心校批次类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次:监护人具备街道内 “四证” (2017年7月1日前办理)。

第三批次:完成上述批次招生后,如仍有空余学位,根据适龄儿童监护人社保办理时间先后的原则,安排入学。


04

报名上传材料


在“入学服务平台”中如实输入户籍(并上传户主、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适龄儿童等户籍信息页面的原件照片)、预防接种证(并上传首页及有接种记录页面等原件照片)、家长房产(并上传有房屋产权证号一页的原件照片)等信息。

符合各级政府2012年前规定招生条件的还须上传相关单位证明等原件照片。

进城务工人员的适龄儿童在“入学服务平台”中如实输入 “四证”信息(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以单位名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该单位须在螺洋街道内;以个人名义缴纳的须缴纳在路桥区社保中心。“社保缴纳清单”家长可通过“浙里办APP”或“支付宝APP”申请“社保证明打印”服务,生成参保证明PDF电子文档)。


05

招生说明


1.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

2.户籍指适龄儿童本人的户口登记,须与监护人同户,核验时以户口簿为准。

3.房产指适龄儿童监护人的住宅,不含商业用房和工业用房。报名时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且必须是监护人全权所有。如适龄儿童的父母是独生子女,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可视作等同父母房产。

4.“四证”指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4〕31号)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5.同一批次遵循“先户籍、后房产、再社保”、及同一条件办理时间先后的原则,根据空余学位名额依次录取。同一批次同一条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优先录取。

6.香港、澳门、台湾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办法,按照监护人户籍和房产根据招生批次安排入学。外籍适龄儿童入学按相关文件执行。

7.关于到学区外学校就读规定。根据省、市、区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新生报名入学时自愿放弃就读划定的学区学校,而就读于民办等学校,后因各种原因要求转回原籍就读的,则不再视作原学区学校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和街道统筹安排。



06

招生步骤


1

1.家长网上报名时间:6月14日-19日。

家长登陆“入学服务平台”如实认真填写适龄儿童及家长相关信息,并选择螺洋街道内的学校报名。

若螺洋户籍学生选择民办学校但未被录取的,务必在7月5日—6日重新登录“入学服务平台”,更改选择螺洋街道内的学校报名。

2

2.学校对报名对象信息核验时间:

6月22日—7月1日。

3

学校按批次网上录取时间:7月2日-7月12日。

7月2日—4日,根据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对已申报且符合第一批次的适龄儿童进行录取。

7月7日—8日,对符合第一批次条件但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补报学生进行录取。

7月9日—12日,对其它批次的学生按批次录取。

上一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依次启动下一批次招生(在确保第一批次招生前提下,如空余学位少于招生计划数3%的,报经区教育局同意,将不再启动下一批次招生)。


07

其他说明


1.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在螺洋街道中心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报名时提供的各类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则取消入学资格。

3.建立公示制度,设立监督电话0576—89217223与监督邮箱lxjdc18@163.com,接受实名举报。

4.招生咨询电话

中心小学校区:89217221;上倪校区:8236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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