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苏州市吴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招生工作意见

2020-07-24 10:46:00
小学入学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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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促进基础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州市教育局《2020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修订)》,现就做好2020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和省市区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强化政府办学和管理责任,聚焦招生重点难点问题,以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以规范招生行为为重点,不断深化教育改革,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着力缩小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二、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区镇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由各区镇、街道在区教育局的指导下进行。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科学划定施教区,确保符合规定的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公办学位,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控制择校。民办学校坚持属地化管理,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招生。

(二)坚持随迁子女“两个为主”原则。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按照《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入学条件招生,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机会公平加大公办学位供给,通过购买民办学校服务等方式,力争使随迁人员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或数量逐步增长,满足公共教育需求。

(三)坚持特殊群体“帮困助学”原则。加大帮困助学工作力度,关心、关爱每一个特殊儿童少年、特困家庭儿童少年的入学情况,充分保障我区家庭经济困难、特殊教育需求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提高随班就读质量,确保特殊群体入学机会公平和教育过程公平。

三、工作重点

(一)依法履行义务教育法定职责

各地各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将工作与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落实到每所学校和相关教师。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批准。依法查处在家学习、接受“私塾”“读经班”等培训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的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科学合理确定学校招生范围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要求,综合考虑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动态划定公办小学和初中的施教区范围,确保各施教区之间的教育资源大致均衡。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实行单校划片;教育资源相对紧缺、学位供给紧张的区域,稳妥考虑推进双学区、施教区共享、大学区辐射等措施,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依批次入学。民办小学、初中原则上在本区范围内招生,办学质量好的寄宿制民办学校在满足本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后,仍有多余名额的,经学校申请、属地政府同意,报苏州市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

(三)逐步推行学位饱和预警工作

落实政府招生管理职责,切实做好学位预测,探索学位预警机制。各学校加强对辖区内学龄人口的排查摸底,对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分析,对出现适龄儿童少年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区教育局报告。区教育局对辖区内所有学校招生计划进行管理,在正式招生入学前,组织公办中小学对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新生信息登记,分析研判各学区学位动态变化,向社会发布学位饱和预警,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学位缺口较大、预警等级为红色的热点学校,引导家长谨慎报名,做好分流准备,同时提示属地政府、学校加快建设,挖掘潜力,纾解入学需求。

(四)刚性执行公办民办同步招生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公办、民办中小学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公办小学、初中以合法固定住所作为判定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入学的主要依据,一般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民办小学、初中除了招收符合地段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本区范围内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不得擅自突破入学条件招生。

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须登录“吴江区新生报名系统”,进行同一时间报名、同一平台招生。选择公办小学、初中就读,应在系统中进入公办端口,选择施教区对口的学校报名。选择民办小学、初中就读,应在系统中进入民办端口,限报1个学校志愿。具备电脑随机派位条件的民办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确认),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参加其他学校后续阶段的录取。对符合地段生入学条件,选择民办学校报名但未被录取的,应在公办学校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系统,选择施教区对口的公办学校报名,按政策入学。在公办学校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再返回公办学校报名的,则在后续阶段中统筹安排。

(五)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区教育局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核准的计划招生,严控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区教育局结合学校的办学规模、办学条件,以及省定标准班额(小学45/班,初中50/班)等实际情况,科学核准学校招生计划,相关信息在“吴江区新生报名系统”上公布。

民办小学、初中的招生计划、招生方案、简章广告须在招生启动前2周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布,内容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和范围、办法和程序、收费标准等。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

民办小学、初中须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内招生,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可分类设置招生计划,分类招生。民办一贯制学校其初中招生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多余名额的,应面向社会公开招生,如果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面向社会招生的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区教育局会同公证机构组织实施,邀请纪检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向社会公开。

(六)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权利

根据《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修订)》要求,扩充和挖掘公办学校资源,统筹安排辖区内义务教育学位,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科学、有序、规范做好随迁子女的积分入学工作。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镇区、街道,加大区域统筹工作力度,通过扩大公办学校容量、购买民办学校服务、加快外来工子弟学校提档升级等举措,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员子女、援鄂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等落实教育优抚政策,经相关部门认定、批准后,统筹安排入学。对办学设施较好、日常管理规范、教育质量优良的民办学校,受政府委托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政策性优抚照顾对象子女等提供学位服务的另行安排。

(七)加强新生学籍和教材管理

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利用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监督招生入学工作,各学校从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新生建立学籍档案,将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障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严格学籍管理“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学籍信息。未经“吴江区新生报名系统”报名录取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予建立学籍。严格学籍工作的核查力度,及时查处和纠正学籍建档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

加强对学校教材使用情况的检查,严格按照《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要求,不得以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等替代国家课程教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不得使用境外教材或未经审定的教材。

(八)严格规范学校插班转学工作

各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强非起始年级插班生的转学工作,有条件的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可按规定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非起始年级插班生,其招生范围、条件须与新生入学一致;学位紧张的热点学校在招生范围、入学条件上严格把关,从严把握,规范管理。公办学校招收非起始年级插班生原则上在新生入学结束后、新学期开学前完成;民办学校插班转学工作原则上在春季、秋季入学前完成。转学的学籍办理手续原则上1个月内完成。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及专班,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及时妥善处理本辖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入学工作,校长是招生入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组织要发挥核心、保障、监督作用,对招生入学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加大宣传引导。各学校要强化服务意识,根据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以及疫情防控要求,周密做好招生入学方案、人员培训、设施配备等准备工作,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告家长书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咨询方式等。加大对招生政策解读和宣传,保障学生家长的知情权,向辖区内家长告知学校招生信息的登记时间、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类证件,指导学生家长按时网上报名,如实填报入学信息。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区教育局相关科室、直属单位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四)严格执纪问责。建立招生考核和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严肃查处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建立招生入学投诉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纪检和公安等部门将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对违反招生政策,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扩大班额的学校,对校长进行追责问责。对违纪违规的民办学校,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给予扣减当年奖补资金、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家长对报名信息、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涉嫌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方式骗取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2020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地段生认定是如何规定的?


答:2020年地段生认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也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2.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4.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合法固定住所不得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目前一个家庭统一按三口人核算);

5.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入学的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6.具有本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以学生户籍地作为入学依据,或者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

1)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2)孤儿。

8.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依据;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的,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依据;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9.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内认定幼儿园到初中一个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特别说明:在2019228日前(含228日)取得产权证的,沿用以往“三年一学位”政策。201931日后(含31日)取得产权证的,适用“每五年内认定幼儿园到初中一个学位”政策。

2.公办学校招生对象和条件有哪些?

答:2020年秋季,公办小学招收年龄为201391日—20148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公办初中招收2020届小学毕业生。具体条件是: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少年;

2.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3.依据《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修订)》,达到积分准入要求的新市民适龄子女;

4.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本区入学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

3.公办、民办学校如何进行网上报名?

答:凡今年秋季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须登录“吴江区新生报名系统”(电脑端:吴江教育信息网—教育服务—入学入园,网址:www.wjjyxxw.com;手机端:吴江教育微信公众号—入学入园—新生报名),先用手机号注册再添加学生信息点击选择“公办学校报名”或“民办学校报名”(只能二选一,如完成“公办小学报名”,则不能再报名民办小学,反之亦然)无论报名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一旦点击“确认提交”按钮,正式报名流程完成。

4.正式报名时,一个学生是否可以同时选择公办和民办学校?能选择几所学校?

答:不能兼报。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登录“吴江区新生报名系统”报名时,必须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并且不论公办、民办学校,都只能限报1所学校。

5.4月份完成网上信息登记的学生,这次正式报名还需再填报吗?

答:已参加过4月份新生网上信息登记的学生,如果正式报名的学校与信息登记时的一致,则不需要再报名,系统直接转为正式报名信息。如果您改变主意,要选择新的学校报名,需向原学校申请删除报名信息后,才可以重新报名。

例如:小明4月份网上填报A学校,正式报名时仍为A学校,那么就不需再次填报,系统自动转为正式报名信息。但如果小明正式报名时想报B学校,那么就需向A学校申请删除报名信息后,再按原来流程填报B学校。

6.我家儿子今年9月要读小学一年级,学校4月份新生信息登记火爆,听说学校学位缺口较大,达到了红色预警,那会不会被调剂、分流?

答:这是有可能的。近年来,城区热点区域的适龄入学儿童大量增加,已超出了学校正常的办学容量和承载,对个别资源已经严重透支的热点学校,将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依批次入学,不排除向集团其他校区或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调剂、分流。这也是无奈之举。如果你有不止一种选择的,可以提前安排,理性选择学校。

7.房产在公办A学校施教区内,想报名热点民办B学校,如果没有被录取的话,该怎么办?还可以回到公办A学校报名吗?

答:从你的情况看,你的孩子是符合公办A学校地段生条件的,假如你报名了热点民办B学校,但最终没有被录取的话,可在公办学校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系统,重新选择公办A学校报名,按政策入学。

值得注意的是:在公办学校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回到施教区对口的公办学校报名的,其入学批次不受影响。在公办学校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再返回公办学校报名的,则在后续阶段中统筹安排

8.民办学校的招生对象和条件有哪些?

答:2020年秋季,民办小学招收年龄为201391日—20148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民办初中招收2020届小学毕业生。具体条件是: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或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依据《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修订)》,达到积分准入要求的新市民适龄子女;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区有效居住证的新市民适龄子女;

4.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本区入学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

9.今年民办学校招生录取方式是怎么样的?在什么情况下,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答:民办学校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内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所有报名人员一次性全部录取。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例如:A学校2020年秋季计划招生120人,实际报名100人,那么这100人全部录取。但如果A学校的报名人数达到200人,那就需要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从报名的200人中随机摇出120人,即为中签录取的名单。

10.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是否可以放弃录取资格?

答:可以。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名单公布后,学生和家长应决定是否入读该民办学校,按通知时间到学校现场审核,签字确认后录取。当然,家长也可以放弃录取资格,并及时告知学校;逾期未到学校现场确认、签字的,作放弃处理。

11.完成民办学校报名流程,经学校确认录取后,还可以参加其他学校的报名录取吗?

答:不可以。学生选择民办学校报名,一旦确认录取,原则上不得更改。已录用人员报名信息在系统内锁定,不能再参加本区其他学校后续阶段的报名录取。

12.如果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没有招满,剩余名额是否允许补录,又怎么补录?

答:民办学校未完成核定的招生计划,仍有剩余名额的,区教育局将开放系统权限,允许民办学校在后续阶段继续招生,进行补录。办学质量较好的民办寄宿制学校补录时,经申请同意,可扩大招生范围。

1A学校为外来工子弟学校,今年计划招生200人,第一阶段招录50人,积分入学50人,仍有100个剩余计划。针对外来工子弟学校招生较晚的特点,安排学校8月份补录招生,经学校审核、家长签字,确认录取后,录入“吴江区新生报名管理系统”,至招生计划数满为止。

2:具有住宿条件的民办一贯制B学校2020年秋季计划招生300人,之前在吴江范围内招录了250人,剩余50个计划未满。经申请批准,该学校可以扩大范围招生,至招生计划数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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