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稀土高新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20-06-16 21:10:00
小学入学信息发布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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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稀土高新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包头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包教发[2020]12号)等有关招生工作的系列要求,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我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国家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制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努力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和良好氛围。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均衡发展”的原则。成立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新区招生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将中小学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根据生源分布和学校布局,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片区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进行合理均衡调整,以达到各中小学服务范围内生源相对就近。按照免试入学的原则,采取划片、电脑派位、划片与派位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相对稳定、适度调整原则。在保持一定时间内学区划分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依据学校招生计划、学校布局和生源分布等情况,适度调整学区划分范围。

三、招生对象范围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1.具有高新区户籍,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2.在本区有合法稳定居住和就业,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且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享受相关优抚政策的人员子女;

4.具备普通学校学习、生活能力的,具有我区户籍符合条件的随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二)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

1.稀土高新区区属小学在校在籍的小学毕业生;

2.具有稀土高新区户籍在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3.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4.享受相关优抚政策的人员子女;

5.具备普通学校学习、生活能力的,具有我区户籍符合条件的随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三)享受教育优抚对象

在稀土高新区居住或具有稀土高新区户籍的下列人员子女凭有关证件享受优抚政策:

1.驻包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以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人员子女,按《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暂行)》等教育优抚政策执行;

2.为稀土高新区经济、教育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或投资重大项目的随迁子女;

3.其它符合优抚政策人员适龄子女。

四、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办法

根据我区实际,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户籍优先”的原则,优先招收学区内具有高新区户籍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在满足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的基础上,区教育局将根据各校空余学位情况和登记人数,对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区属其它公办学校就读。家长预报名后视为服从学位统筹安排。

报名程序:2020年,我区小学符合入学条件的所有适龄儿童(具有稀土高新区户籍、优抚人员及非稀土高新区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6月22日—6月28日,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市统一建立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信息采集系统“包头教育云平台(bt.nmgjyyun.cn)”,点击“高新区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图片进行入学预报名登记。按照相关说明与提示,如实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并打印预报名“信息采集表”,监护人一经点击“打印”功能,所有填报信息不得再做任何修改。家长确认签字之后,按照规定时间,到划定的学校或指定审核地点报名登记。凡在规定时间内未登录平台进行注册和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审验地点进行材料审验的入学者,视为在本地区没有入学需求,过后不予安排就读。监护人网上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各类证件不真实,一经查实,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1.具有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1)“房户统一”报名办法

即适龄儿童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且房产证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且实际居住一年(户籍在2019年8月31日前迁入)以上的适龄儿童,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于2020年7月11日至7月12日到户口登记地址划定的学校进行登记预报名。报名时须持网报信息采集表、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网签购房合同)、交款票据、出生证明、计划免疫证(接种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审核后将上述材料复印件留存,以备复核。

(2)“房户不统一”或有其他情况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适龄儿童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于2020年7月11日至7月12日持网报“信息采集表”等相关证件到户口登记地址划定的学校进行登记预报名。由学校登记汇总后报区教育局审核,审核确认后,结合实际情况,区招生领导小组将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3)符合条件的超龄儿童报名办法

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为超龄,应正常参与网报,除提供相应的证件外,在审验材料时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或延缓入学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的原因。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办法

进城务工人员,一是指非我市户籍,在稀土高新区有房产或已取得稀土高新区居住证,在稀土高新区有稳定工作的务工人员。二是指在稀土高新区有房产或已取得稀土高新区居住证的土右旗、固阳县、达茂旗、白云区户籍务工人员。可在7月18日至7月19日期间持“信息采集表”和“四证”,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指定的审核地点进行审核预报名,并在审核后将下列材料复印件留存,以备核查。“四证”包括:

①居住证明: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及适龄儿童在稀土高新区实际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在稀土高新区已购房者无需提供居住证,可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为依据);

②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

③出生证明;

④预防接种证。

按照随迁适龄子女实际居住地所处的区域,划定如下审核地点,该地点不作为录取依据。逾期未进行相关材料审验,视为自动放弃入学申请。审核地点安排如下:

(1)滨河新区:

审核地点:万水泉中心小学(万水泉中心小学、民馨路第一小学、万水泉中心小学交界营分校)

审核地点:北师大包头附校(北师大包头附校)

(2)建成区:

审核地点:富林路小学(富林路小学、南开小学)

审核地点:黄河路小学(沼园路小学、黄河路小学)

审核地点:东方希望小学(东方希望小学、沃德夏山

小学)

3.录取结果于8月28日以后公布,届时家长登录包头教育云平台(bt.nmgjyyun.cn),凭入学者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查询录取结果,并按照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过期不报名视为放弃。  

(二)初中招生办法

根据《包头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区属公办初中招生采取划片招生与电脑派位或小学对口直升的方式进行。

1.具有稀土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少年报名办法

(1)同时具有稀土高新区小学学籍、户籍、房证一致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采用“划片招生和对口直升”的办法。

具有建成区和希望园区户籍的小学在校在籍毕业生,所在学校按要求进行户籍、房产证和学籍证明的初审。于6月2日至6月5日前汇总后携带所有学生户口簿、房产证、学籍表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复审登记。具有滨河户籍的在籍在校小学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直接将名单报对口直升初中。

(2)具有建成区、希望园区及滨河区户籍,但在区外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如申请回高新区就读初中,需携带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网签购房合同)、交款票据及小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于6月22日至6月28日工作日内到区教育局登记预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记的学生,视为在本地区没有入学需求,过后不予安排补录)。

招生领导小组将根据房产证登记时间、户籍迁入时间确定优先招收名单(房户统一且在2017年8月31日前迁入的学生优先录取),对于不满年限或房户不统一的区外借读小学毕业生将采取电脑派位,随机派位到高新一中、高新三中、高新四中录取。

2.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预报名办法

(1)在籍、在校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在完成划片招生后,根据各初中校的空余学位数,结合学生填报志愿,采取电脑派位和统筹安排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派位一次录满招生计划人数。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直接录取报名学生;在稀土高新区建成区四所小学(南开小学、富林小学、黄河路小学、东方希望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参加高新一中电脑派位未成功者,需继续参加高新三中、高新四中的派位。

(2)非高新区学籍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于6月22日至6月28日持居住证、户口簿和毕业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到区教育局登记、审核,由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区属初中学校空余学位数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就读,安排后不再进行调整。

3.录取结果查询:派位结束后,凡申请就读高新区初中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可在8月28日后登录包头教育云(http://bt.nmgjyyun.cn)通过“身份证号和姓名”查询录取结果,按照“录取学校报名须知”的时间携带学生户口薄或身份证到录取学校报名,过期不报名视为放弃。

(三)北师大包头附校报名办法

北师大包头附校遵照市区两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及北京师范大学与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合作办学协议开展招生工作。在优先满足辖区“有房有户,入住满年限”入学条件适龄儿童的基础上,若学校尚有空余学位,小学将依次向本辖区内常住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适当进行补充。初中将根据《包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和部分公办学校小学升初中招生行为的通知》要求,经市教育局、区教育局审核后,纳入全市范围招生。

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北师大包头附校的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市统一建立的预报名信息采集平台,实行网上预报名小学网上报名时间与招生办法严格按照高新区小学招生办法的程序执行。初中招生采取全市网上统一预报名,6月22至6月26日登录包头教育云(http://bt.nmgjyyun.cn),网上填报信息提交成功后不能更改。有意向就读北师大包头附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可同时间段参与毕业学校的小升初信息采集。7月15日前当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将直接录取。统一电脑派位后未被北师大包头附校初中录取的小学毕业生,请家长按原旗县区小升初的招生政策入学。

(四)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经市区教育局审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范围,按计划招收符合入学年龄的适龄儿童。

2.招生学校:小学,沃德夏山小学;初中,青美中学。        3.招生办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必须在高新区教育局统一指导下进行。各民办学校需根据包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和部分公办学校小学升初中招生行为的通知》的要求规范招生程序,6月22至6月26日登录包头教育云(http://bt.nmgjyyun.cn)参加全市统一网报,网上填报信息提交成功后不能更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公示须经稀土高新区教育局审核、备案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公示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通过招生简章做虚假宣传,不提前组织招生,不变相“掐尖”选生源)。

(五)享受优抚人员报名办法

享有优抚政策人员子女同时需要参与网上预报名,由家长提出申请,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于2020年6月22日至6月28日期间,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父母工作证、身份证、结婚证、军(警)官证、残疾证、投资注册登记证明和单位出具的优待证明材料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稀土高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305室进行登记,区教育局将审核公示后,根据本人意愿和区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逾期未进行相关材料的审查、审验,视为自动放弃优抚政策入学申请。

(六)适龄残疾儿童报名办法

要妥善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有残疾的适龄儿童可根据残疾程度,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薄、房产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审核时间内到相应学校进行审核。对具备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要做到“零拒绝,全接纳”;对不能随班就读的适龄儿童根据家长意愿,结合实际情况,安排转入稀土高新区有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学校就读;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听力残疾、智力残疾或其它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建议持有相关证件申请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家长可向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申请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七)曲棍球、足球特长生招生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初中阶段体育教育特色学校建设,发挥高新区体育教育特色学校的项目优势,推动学校体育教育发展,我区将继续坚持曲棍球、足球项目的梯队建设,凡被命名为自治区级以上特色示范学校的曲棍球、足球队员,在学校曲棍球、足球项目中发挥骨干作用成绩优异者,结合本人意愿可优先选择北师大包头附校和高新一中就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上级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的相关规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严格招生纪律、严格录取程序,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细则,于6月15日前上报教育局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gxjyjjk@163.com),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和咨询电话。确保2020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包头市教育局“十个严禁”纪律和市教育局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招生应急处置预案,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三)加强招生宣传。各校在招生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相关信息,切实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我区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

(四)强化班额控制。各学校要按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指标,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违规招生,班额不得突破包头市教育局规定的上限要求,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现象。

(五)坚持阳光分班。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严格执行“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要坚持公开、阳光、透明的原则,公布分班方案,公开分班过程,公示分班结果。

(六)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杜绝乱收费。各学校要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和收费公示制度,不得巧立收费项目,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

(七)加强控辍保学。各中小学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及市教育局控辍保学工作“十项制度”要求,依托自治区控辍保学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确保我区贫困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高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八)强化监督问责。招生领导小组将在招生阶段加强对各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要依法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落实首问责任制,守住稳定、安全、廉洁三条底线。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对违反“十个严禁”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据管理权限,“一案双查”严肃问责追责。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所涉及的相关内容。设立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稀土高新区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5311005  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招生监督电话:5305592  区教育局纪检组


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划片招生规定

一、服务片区划分原则

坚持全面覆盖、方便入学、资源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城区发展现状、人口分布、学校办学条件等综合因素,以道路为界,合理划分区属各公办学校服务片区,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服务片区覆盖总体范围

建成区:东至万青路,南至阿拉坦汗大街,西至阿尔丁大街,北至友谊大街以南。

滨河区:涉及到万水泉地区、民馨佳苑范围内及交界营村附近的适龄儿童。

三、区属公办学校服务片区招生划分相关规定

(一)两一致,满年限,适龄入学者录取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须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并且房产证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且小学实际居住满一年(房户在2019年8月31日前迁入),初中实际居住满三年(房户在2017年8月31日前迁入)的优先安排在所属服务片内学校就读。

房产证必须是居住房的房产证。在服务片区内的商业用房(房产证标明是商住混用的除外)、公寓、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有独立房产证的除外)、地下室、车库等以及赠与或未发生法律效力的遗嘱房等其它非居住房和各类租赁居住房,不能以此房产作为服务片区入学依据。

(二)其他有房有户适龄入学者录取要求

1.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监护人均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上,且自出生后未发生户籍迁移且实际居住的,在其父母双方提供无本市房产证明的基础上(包头市房屋所有权登记状况查询证明),可以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房产证的服务片区学校录取。

2.自2019年6月开始,具有高新区户籍并在辖区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同一套住房原则上小学六年内、初中三年内只能解决一名学生按服务片区学区房入学政策(同胞及重组家庭后有多子女的除外)。该家庭的子女在小学或初中未毕业前,即使将房屋产权变更,变更后取得的房屋产权人的子女也不能作为服务片区入学条件。

(三)房户不一致的适龄入学者录取要求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由招生领导小组按照当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结合户籍或房产服务半径学校学位数、班额情况统筹安排。

1.无特殊理由拒绝向学校和教育局提供相关证件的;

2.具有高新区户籍,但无自有住房的(集体户和公租房);

3.在稀土高新区购买住房(包括在建楼盘),但户籍没有迁入的;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落在非直系亲属户籍内,人户分离的;

5.购买二手房没有办理法定过户手续的;

6.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不真实的,房户不符或不符合户口簿迁移规定且不提供真实住址的;

7.房屋所有权为共同共有的(夫妻共有的除外);

8.户籍、房产证经核查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招生划片相关要求

(一)根据自治区、包头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新生报名入学时自愿放弃就读划定的服务片区学校,而就读于民办学校或区外公办学校的,视同自动放弃服务片区学校入学资格,后因各种原因要求转回原片区就读的,不再具有原片区学校的入学资格。

(二)凡是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复核过程中发现的假证件以及入户调查过程中与登记时所提供的材料不符的情况,一经查实,不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分配,不得再次提供住址材料,只将其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三)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及学区规划政策会根据生源情况变化而变化,具体报名细则以报名当年区教育局官方发布的招生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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