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州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招生工作方案政策

2021-06-08 15:44:00
小学入学信息发布
原创
5740

局直属学校,各镇街中心小学、中学,民办中小学:

《2021年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政策的执行和宣传工作。

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

2021年4月30日

2021年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促进学校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成立镇街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属地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内根据统一安排进行招生。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原则上面向属地区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招生;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由属地区教育局初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

(三)人户一致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提供的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地使用证、集资房权属资料、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

二、公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对象。小学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21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已入读小学并取得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当年小学招生范围内。初中招生对象为符合入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已入读初中并取得初中学籍的不在当年招生范围内。

(二)招生信息发布。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合理制定本年度当地招生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报区教育局审定后,于5月6日前通过宣传单张、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本镇街招生方案或招生报名指引。

(三)小学报名资料准备。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准备好报名所需资料,提供原件核对和提交复印件给学校留档。所需材料如下:

①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需复印户口簿首页加本人页面);

②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地使用证、集资房权属资料、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等。其中提供房产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拥有该房产50%以上(含50%)份额。

适龄儿童的父母没有房产(在广州市范围内没有房产),使用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申请入学的,房产权属为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100%)共有。申请学生户籍地址与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地址相同的,按“人户一致”“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进行安排学位。

提供租赁房屋作为住址为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必须核查申请人是否有房产(适龄儿童属增城区外广州市内户籍的,要求广州市内无房产,适龄儿童属增城区内户籍的,要求申请入学镇街内无房产)。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安排房产核查,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房产查册材料。已租赁给他人居住的房产,如果已使用申请入学的,原则上五年内不再为房产业主或其他承租者安排该房产学区的学位,同一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除外。

③儿童预防接种证(根据卫生健康部门要求进行查验)。

(四)招生地段。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结合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地理状况、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及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招生地段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因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报当地区政府审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提前一年公示;对本镇街公办小学招生地段进行少量微调的,应由区政府批准,并于4月5日前公告。公办学校招生地段一经划定,必须按划定的地段进行招生。

(五)公办小学报名及学位安排

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1年5月7日至11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地段小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网上报名登记成功后,于5月22日至24日(根据报名时网上预约的时间)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学校初审通过后,将符合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名单和资料交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复审和确认,同时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公办小学于6月10日前确定地段生录取结果并通知学生及其家长。6月26日进行公办小学新生注册。

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具有广州市户籍“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可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细则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制定。

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8月26日至8月27日按规定递交补报名申请并提交报名资料,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可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六)公办初中报名及学位安排

公办初中由小学毕业学校统一报名或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报名。5月15日前各小学要做好小学毕业生资料的初审并交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会同初中学校于6月10日前做好拟录取学生的资料审核,确定录取名单,并于6月15日前将符合录取资格的学生名单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公办初中学校于6月24日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于7月9日组织新生注册。

具有增城区户籍且在户籍地段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公办小学统一报名,由属地招生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读公办初中。

具有增城区户籍在户籍地段外学校或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户籍地段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7日向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学生)的户口簿、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是指要求入学镇街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集资房权属资料、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等)、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学生基本情况表(由毕业学校登录学籍管理系统打印),经户籍所在地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对符合条件回户籍所在地升学者,可按该镇街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的办法安排升学。

具有广州市其他10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需要继续在我区升学的,须提供户口簿、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 (是指要求入学镇街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集资房权属资料、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等),可由就读公办小学统一报名,经入学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符合申请条件后,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本镇街入学办法统筹安排学位。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按户籍所在地升学办法升学。

凡在我区升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办法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制定。

三、民办学校招生

(一)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基本要求

1.核定招生计划。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其面向本区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直接核定。属地区生源的界定依据为:穗籍学生,以其户籍,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非穗籍学生,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地址,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区教育局初核;区教育局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宿位数等情况,并结合区域内学位供求情况等研判,初步核定学校的跨区招生计划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各校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面向市内外区招生。

2.电脑派位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民办学校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电脑派位结束后,区教育局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并及时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按要求向市反馈电脑派位结果以便查询。符合直接录取或经电脑派位,并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学生,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3.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初中为同一办学许可证或在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学校)初中招生时,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区教育局在网上报名开始前做好学校招生计划审核工作,并核准已由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区配套的民办学校等按本区规定录取的学生。已核准录取的,不能再报其他民办学校,若要参与其他民办学校的录取,必须向确认录取的学校提交放弃学位安排的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后将放弃书面申请书报区教育局备案。

4.补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在规定时间内补录。民办学校招生补录时,应优先招录本区的报读学生,有剩余招生计划再补录其他区报读学生。补录名单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民办小学招生

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11日至18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小学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小学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6月1日至6月4日,申请人登录报名系统填报志愿。6月10日,民办小学电脑派位。6月21日至6月23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民办小学报名系统上进行录取确认,6月26日进行新生注册。7月19日至7月23日,民办小学进行第1次补录;8月23日至8月27日,民办小学进行第2次补录。

小区配套的民办小学起始年级原则上优先招收本小区住宅业主子女入学。经审核符合条件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报读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派位。小区配套民办小学要求于5月10日前完成本小区住宅业主子女招生。

结合我区实际,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小学校为同一举办者或同一教育集团举办,且为同一法定代表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营利性)为准〕,可采用直升方式招生。民办幼儿园毕业的适龄儿童可通过自愿报读方式直升民办小学(严禁择优)。是否符合直升条件,由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后由区教育局认定。小区配套民办小学同时办有符合同一举办者或同一教育集团举办,且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幼儿园的,优先招收本小区住宅业主子女入学后,仍有剩余学位的,才可以通过幼儿园直升方式招收非本小区住宅业主子女。幼儿园直升需符合至少近两年在本园就读,即至少以中班为起点入园(以幼儿园学籍或入园缴费凭证为准)。近三年设置过渡期,其中2021年不设定至少近两年在本园就读的条件;2022年需符合至少近一年在本园就读,至少以大班为起点入园(以幼儿园学籍或入园缴费凭证为准)。2023年需符合至少近两年在本园就读。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毕业生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直接录取;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毕业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派位。符合幼升小直升招生要求于5月10日前完成。具体报名流程详见附件4。

(三)民办初中招生

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初中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24日至5月31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6月17日至6月21日网上填报志愿。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小学毕业生家庭,可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报读人数小于招生计划,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6月28日进行电脑派位录取。7月5日至7月7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民办初中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7月19日至7月23日,民办初中进行第1次补录;8月23日至8月27日,民办初中进行第2次补录。

属于九年一贯制的民办初中招生时,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学校按直升方式招收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报读人数小于学校招生计划,实行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公开招生。符合直升条件的报读人数大于招生计划,通过电脑派位录取。小升初直升要求小学毕业生近三年(即四至六年级)连续在本校就读,具体以广州市学籍信息为准。近四年设置过渡期,其中2021年不设定近三年连续在本校就读的条件;2022年小学毕业生要求满足2021学年六年级连续在本校就读;2023年小学毕业生要求满足近两学年(即五至六年级)连续在本校就读;2024年以后小学毕业生要求满足近三年(即四至六年级)连续在本校就读。具体以广州市学籍信息为准。由学校提供直升的学生名册以及放弃直升的学生名册(须附上家长签名的自愿直升或放弃直升确认书),属地教学指导中心和区教育局进行审核,符合直升条件的方可直升。

属于小区配套的九年一贯制民办初中完成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后,招生计划有剩余的,原则上优先招收本小区的住宅业主子女入学,如果报读的小区住宅业主子女(非直升)人数小于剩余学位数,实行直接录取。如果报读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则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对外公开招生。

九年一贯制民办初中于5月24日前完成本校直升招生,小区配套民办初中于5月24日完成本小区住宅业主子女招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对外公开招生。具体报名流程详见附件4。

四、照顾性儿童少年入学

(一)政策性照顾学生入学。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核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学生的范围和条件。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7日至5月11日到教学指导中心报名并提交资料。经过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具体条件见附件1。

(二)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入学。符合《关于做好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增穗教领办〔2020〕1号 )文件规定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5月7日至5月11日到教学指导中心报名并提交资料。经过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三)延缓入学和残疾儿童入学。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要积极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四)军人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的规定落实军人子女入学。根据《广州市增城区人才奖励支持办法(试行)》(穗增组通〔2019〕46号)规定落实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根据《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来穗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骨干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方案》(增开办文〔2019〕4号)落实来穗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骨干的随迁子女。根据《关于印发〈增城区服务企业二十条措施〉服务指南的通知》(增科工信字〔2018〕101号)的规定落实增城区重点企业来穗管理人员、技术骨干随迁子女入学。

(五)抗击一线医疗工作人员子女入学。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抗击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优待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0〕11号)的规定,落实抗击一线医疗工作人员子女入学。

五、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

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把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范畴,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保障来穗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确需在增城区就读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照《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增府办规〔2019〕3号)的规定,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做好统筹规划,组织有关人员切实做好生源的调查摸底工作,核实本地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人数和小学毕业生升学人数,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镇街内公办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统一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对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区教育局不予办理学籍。

(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特殊个案入学工作。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妥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因特殊情况,本镇街内无法解决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主动与增城区教育局有关科室协商解决;对于一些跨行政区域难以界定的个案,相关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可提出解决建议,报区教育局核准。

(三)落实学生编班和学籍管理工作。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并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需于当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

七、违规招生行为及其处理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规范招生行为,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不得增加学生的负担。严禁学校或学校借助机构等对报读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和调研,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

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密切关注辖区内学校的招生情况,及时查处、纠正义务教育学校违规招生行为。各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招生文件精神开展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

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违规行为,无论单位或个人,均按照《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见附件2)内容严肃处理。各学校要切实按照“阳光招生、廉洁招生”原则,对招生各个环节必须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

八、其他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本方案在实施期间,如上级政府部门出台有关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或本方案内容与上级政策表述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本方案由增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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