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在丰台区小学入学须知

一、入学条件

1、2008 年 9 月 1 日至 2009 年 8 月 31 日出生,且未就读过小学的适龄儿童。

2、经丰台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且信息采集成功的适龄儿童。

二、办理程序

1、5 月 1 日至 5 月 29 日,登录系统选择“丰台区”后,点击“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进行入学资格申请,准确并完整填写儿童及父母双方信息。

2、5 月 11 日至 5 月 29 日,部分证明证件网上审核通过的儿童登录系统打印《审核单》。

3、5 月 11 日至 5 月 29 日(具体时间见各街乡镇安排),审核申请人持《审核单》和全部审核材料(按照审核标准提供)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通过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的,登录系统打印《信息采集表》。

5、6 月 13 日 9:00 至 6 月 15 日 17:00 上网填报志愿。

6、7 月 1 日,登录系统查询分配结果。

三、按本市户籍对待所需提供的证明及要求

1、原北京下乡青年的子女

提供:《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在证明中注明其子女姓名等信息)的原件及复印件、全家户口簿、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要求:由区县人力社保部门(一般是劳动科、调配科)开具。

2、台胞子女

提供:《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台胞子女入学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全家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要求:由台胞持市台办开具的《台胞子女入学身份证明》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开具《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3、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

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有效期内)的原件及复印件、全家户口簿、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要求:由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开具。

4、随军子女

提供:随军家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现役军人证件、全家户口簿、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要求: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级政治部开具。

5、华侨子女

提供:《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的原件及复印件、全家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要求:由区县侨务部门开具。

6、父母一方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子女

提供:《子女关系证明信》的原件及复印件、全家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明证件材料。

要求:由北京市户籍父(或母)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

7、持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全家户口簿、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要求:由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在有效期限内。

四、重要提示

1、适龄儿童父母需在每个时间段完成相关事项、过时将会影响儿童正常入学。

2、外籍、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需持全家户口簿等证明证件材料,于 5 月 14、28 日(时间8:30-11:00,13:30-16:00)到丰台区招生考试中心(望园西里 4 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信息采集。

3、6 月 13、14 日,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儿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领,持全家户口簿、家庭实际居住地有关证明(房屋产权证明)、《信息采集表》,到区教委划定的学校审核入学信息(具体时间及要求于 6 月初见学校通知)。

4、6 月 15 日 17:00 后,填报了志愿的儿童将无法撤销信息。

5、“个人权益记录”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bjld.gov.cn/)进行查询、打印。

6、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承担由于填写虚假信息或错误信息产生的相应责任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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