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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文件
丰教发〔2015〕9 号
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丰台区 2015 年非本市户籍
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
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政府相关委、办、局:
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
工作的实施意见》 (教基一〔2014〕1 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 (教
基一厅〔2014〕1 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2015 年义务教
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京教基二〔2015〕3 号)文件精神,
我委研究制定了《丰台区 2015 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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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
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
2015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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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 2015 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北京市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非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 2015 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京教基二 〔2015〕
3 号) 的文件精神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
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经区政府批准, 于 2015
年 5 月 10 日开始实施。
一、审核内容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
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丰台区工作、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
务教育的,审核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丰台区暂住证、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
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审核时间
2015 年 5 月 11 日至 29 日的工作日。
三、审核程序
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各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审核标准
进行审核工作。
第一步:审核申请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
进行网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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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自审核工作开始,相关部门在 3 个工作日内对在
京务工就业证明(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
证明(自有住房的房屋产权证明) 、在丰台区暂住证等相关证明
证件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审核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查
询审核结果。
第三步:通过网上审核的,打印《审核单》 。审核申请人持
《审核单》和全部审核材料(按照审核标准提供)到居住地所
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第四步:审核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查看审核结果。
全部审核通过的参加学龄儿童信息采集,完成后续操作。
四、审核部门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审核工作。各相关部门职
责如下:
(一)在京务工就业证明由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丰台区工商分局分别审核。
(二)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由丰台区房屋管理局、
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审核。
(三)全家户口簿和预防接种证由丰台区公安分局、丰台
区教委分别审核。
(四)在丰台区暂住证由丰台区公安分局审核。
(五)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
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
府审核。
五、审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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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劳动合
同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
原件及复印件。
3.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人代码
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股东或
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同时提供 2014 年 11 月至 2015 年 3 月
期间在京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一方需连续缴纳 3 个月(不含补
缴) 。其中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在丰台区租住房屋的,需一方在
本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3 个月(不含补缴) 。
(二)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需提供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实际住所
居住证明地址与暂住证地址一致。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管理部门
登记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和购房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
屋租赁合同和完税证明、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
复印件、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的住所适宜居住,能保障
适龄儿童少年安全的证明。其中:
(1)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
明和交纳房租证明。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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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租住无房屋产权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
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军产房房产
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违法建筑、不符合防火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不得
认定为实际住所。
(三)全家户口簿和预防接种证审核标准
1.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
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2.非独生子女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
明或已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
3.应提供儿童少年本人的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证上清晰
记录儿童少年预防接种情况。
(四)在丰台区暂住证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持有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制发的暂
住证,暂住证地址与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1.暂住证的制发日期应为 2015 年 4 月 10 日以前,且暂住
证在有效期内(如遇换证,需要求旧暂住证与现暂住证的“有
效期限”连续) 。
2.暂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五)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
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1.使用统一的规范文本、内容齐全。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信息和户口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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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作要求
(一)各审核部门严格执行审核标准,依据工作程序规范
操作,需安排专人进行审核。
(二)各相关单位根据工作职责进行工作,确保政策落实
到位、工作顺利进行。
(三)如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证明,将依法追究法律
责任。
附件: 1.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
证明
2.丰台区 2015 年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入学申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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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证明
兹有我辖区儿童 (性别
籍贯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
的父亲 身份证号码
及母亲 身份证号码
在北京市工作。该儿童随父母暂住在丰台区
,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
特此证明。
经 手 人:
固定办公电话: (区号) —
街乡镇具体地址:
省 (地级)市 区(市县)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2015 年 月 日
一寸照片
加盖公章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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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丰台区 2015 年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
入学申请办法
一、申请材料
(一)2014 年延缓入学医疗证明
1.北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费用清单、
医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与病情相关联的各种检查报告、病历和医学光片等材料
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同一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康复
证明上需注明就诊医生姓名、科室办公电话。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申请人的身份证和同期暂住证的
原件及复印件。
二、受理时间
2015 年 5 月 5 日至 8 日
三、受理地点
丰台区招生考试中心(望园西里 4 号)
四、审核部门
丰台区教委、丰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丰台区公安
分局
五、办理程序
第一步:审核申请人提交儿童当年延缓入学的医疗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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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证明、全家户口簿等证明证件材料。
第二步:通过审核的,审核申请人领取《非本市户籍超龄
儿童情况表》 ,到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第三步:审核申请人持全家户口簿、已审核通过的《非本
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到丰台区招生考试中心进行网上申请。
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 年 4 月 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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