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惠城区学区内户籍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一) 网上预报名
时间:6月9日9时至6月11日18时
凡我校学区内户籍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惠上学户籍生预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并将相关证件电子版(拍照或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详见“惠上学户籍生预报名系统”操作指南)。(备注:网上预报名正式开放时间为6月9日上午9时,请在之前系统测试期间填报了数据的家长务必重新填报。)
(二) 网上初审
2.网上初审结果公布时间:6月15日
我校对预报名的证件资料进行网上初审,并通过“惠上学户籍生预报名系统”或者“惠州市第十五小学公众号”通知家长网上初审结果。家长根据初审通过结果于规定时间内到学校现场报名。
(三) 现场报名
1.时间:6月17日—18日两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凡已网上初审通过的学区内户籍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证明材料于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提供以下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并上交复印件(A4纸)。
(1)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户口簿需复印件:
①户口簿地址页;
②户主信息页(如户主是爷爷、奶奶、外公或者外婆,则父母信息页也要复印);
③小孩信息页。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适龄儿童父母或直系亲属房产证(或购房借款合同及首期发票)。
房产证所需复印件:
①印花税票页;
②权属人页;
③惠州市人民政府房地产权证专用章页。
购房借款合同所需复印件:
①购房首期发票;
②购房借款合同名称;
③购房借款合同编号;
④抵押人姓名和抵押物处所等相关信息;
⑤借款人和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不能出示房产证(或购房借款合同及发票)或房产证(或购房借款合同及发票)地址与户口簿地址不一致的,由家长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并书面说明原因,申请学校派人调查核实后视学位情况报教育局统筹安排。
香子园路接青年路经下角中路接禾塘街至东江边,接埔前街二巷(江菱街)、接埔前街跨下角中路,接菱湖二路以上路线所包围的区域。
1.报名结束后,新迁户口适龄儿童家长可于7月1日上午9时至7月10日下午6时,登录“惠上学户籍生预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初审通过后于8月5日至8月6日到所属学区的学校申请学位,如所属学区的学校学位已满,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读其他公办学校。
2.网上初审结果不是最终的录取结果,最终的录取结果以现场报名审核结果为准。
3.已在网上初审通过,但未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所属学校报名的,可于8月5日至8月6日到所属学区的学校申请学位,如所属学区的学校学位已满,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读其他公办学校。
4.未在网上预报名或其他原因导致报名系统无法识别户籍信息,但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所属学校报名的,由学校先受理审核,待相关职能部门核验通过后,符合入学条件的直接录取。
5.在惠城区工作、投资及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港澳台人士和国际人士申请随迁子女(港澳台籍或外籍)入读公办学校,持有惠州市特级、A、B类人才卡的人士申请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可于7月3日至7月7日到持相关证件材料到惠城区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登记,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学位情况统筹调配公办学校。
6.因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将虚假材料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7.凡对学位有争议的可向招生工作仲裁小组申请裁定。区教育局电话:2677411。
8.惠州市第十五小学招生咨询电话:0752-2233719。
9. 本文章公告内容解释权归惠州市第十五小学。
1.网上派号/取号:网上初审通过结果会通过“惠上学户籍生预报名系统”小程序或者“惠州市第十五小学公众号”通知家长,家长无需到校领取报名号。
2.每个家庭只能派一名家长到我校办理报名手续,请勿带小孩进校园。
3.报名完成后,请家长立即离开校园,避免校园内人员过多。
4.家长到尚贤楼一楼办理报名手续,排队保持一米距离、不聚集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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