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惠州市惠阳区第八中学及惠阳区第八中学附属小学(原惠阳实验学校)一年级招生公告,含招生咨询电话

为规范做好2023年我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23〕4号)、《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关于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办法》(惠阳教通〔2023〕32号)、惠阳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惠阳教通〔2023〕13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划分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二)户房一致优先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坚持“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主”原则,保障每位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读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公平公正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二、招生计划



2023年秋季学期,我校小学一年级计划招收180人,初中七年级计划招收300人。小学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
详见《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2023年秋季学期一、七年级招生计划》(附件3)



三、招生对象



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2017年8月31 日及此日前出生);七年级招生对象为我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及区外学校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的惠阳户籍学生。已取得小学或初中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在招生范围内。



四、学校招生学区范围




1.小学一年级



新祺园、独松、百劳坑、城区二中队、潘屋村、嶂下、光耀城、丰田特约店、松山楼、馨雅苑、好益康酒店、区公共资源服务中心、龙林上观、汇鑫花园、龙尾,北面以二环路(迎宾大道)为界。



2.初中七年级



东面:以叶挺大道、河背路、永兴路为界,含城区二中队、潘屋、嶂下、车管所、黎屋、上刘、叶屋、荔兴路、乌泥塘、嘉兴苑。
东南面:以淡水铁桥为界,含沙解地二街、翠微苑、方屋路、余屋背街、余屋、银座广场。
南面:以淡水河为界,含谢塘路、百隆兴巢、翠堤湾、鸭仔滩路、油麻墩。
西面:至人民桥,含邓屋、又一村花园、泗水路、翠竹花园、翠兴街、排坊、河背街、华兴街、德兴苑、君悦豪庭、恒泰嘉园派、冠臣御品、奥园德明花庭、中裔玉陇公馆、东方铂悦府、育德华府、惠冠领秀。
北面:以二环路(迎宾大道)为界,含荔园山庄、新祺园、恒翠苑、独松、光耀城、百劳坑。
详见《2023年惠阳区淡水街道公办小学招生学区划分分布图》和《2023年惠阳区淡水街道公办初中招生学区划分分布图》(附件1、2)



五、招生程序和方式




1.申报条件



申请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享受政府教育优待政策人员适龄子女;
(3)监护人持有惠阳区内“居住证”且购买了惠阳区“ 基本养老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居住证有效期和基本养老保险购买期限须包含2023年6月,惠州市内户籍无需提供居住证)。



2.招生批次



第一批:具有学区内户籍和房产的儿童少年(“房产” 指本人或其监护人的房产,下同)。
第二批:具有学区内房产且户籍在本镇(街)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具有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学区内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惠阳区内非本镇街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惠阳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特别说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为我区集体户的,由各镇(街)教育指导中心负责收集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的资料,经审核属实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读。



4.所需资料




第一、二、三批对象



①申请一年级学位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的户口本、出生证、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结果,下同)。
②申请七年级学位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户口本、出生证、房屋产权证、《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



第四批对象



①申请一年级学位必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的户口本、出生证、惠阳区内居住证及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还可提供监护人参加惠阳区志愿服务时长证明、纳税证明、房屋产权证等有效证明。
②申请七年级学位须是我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户口本、出生证、惠阳区内居住证、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及《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还可提供监护人参加惠阳区志愿服务时长证明、纳税证明、房屋产权证等有效证明。



5.享受政府教育优待政策对象及学位申请时间


(1)在我区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国际人士、港澳台人士申请随迁子女入读我区公办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①国际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护照、有效居留证件;②港澳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台湾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④在我区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相关信息资料。
(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级人才子女、突出贡献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入学,其入读办法按照相关政策执行。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法定监护人的单位公函(高层次人才须提供区委组织部公函)及户口本、学生户口本及出生证等相关资料。
(3)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认定评定发放的优粤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读办法:①持特级卡和A类卡人才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根据入学意愿,给予公办学校入学优待;②持B类卡人才可根据入学意愿,并结合意愿学校学位情况,就近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③持C类卡人才子女申请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以持卡人才的居住地为依据,享受居住地所在学区户籍生同等待遇,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及优粤惠才卡(手机端电子证照)、学生户口本及出生证等相关资料。
(4)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籍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民政、公安、法院等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对就近学校提交学位申请资料。
(5)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其适龄子女申请入学,须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审批表到移民安置点相对就近学校提交学位申请资料。需提交以下资料:法定监护人的单位公函及户口本、学生户口本及出生证等相关资料。
享受政府教育优待政策人员适龄子女于6月10~11日到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公办学校提交学位申请有关资料,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备注:以上需提交的资料是指原件和复印件,待现场查验后原件退回。



6.办理程序




第一、二、三批招录办法



①学位申请。监护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 惠上学”微信公众号,自助登录“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学校根据网上报名信息,分时间段通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所需资料。
②资料审核。工作人员现场核验资料,打印《2023年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申请表》,监护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区有关职能部门复核。
③录取办法。依次进行招生录取,如果本批次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如果本批次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按《2023年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指标及分值表》(附件6)积分高低依次录取。符合第一、二、三批申请资格但未被录取者,由区教育局按积分高低统筹调配到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如总积分相同的,按“住房保障”指标分值的高低,依次调配公办学校就读;如“住房保障”积分相同的,按“户籍”指标分值的高低,依次调配公办学校就读;如“住房保障”积分和“户籍”积分均相同的,一并统筹调配公办学校就读。
④结果公示。各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⑤录取入学告知书。学校通知已被录取学生领取入学告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第四批招录办法



各公办学校招录前三批及政策性照顾对象后,如有剩余学位,则进行第四批招录。具体程序如下:
①学位申请。监护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 惠上学”微信公众号,自助登录“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学校根据网上报名信息,分时间段通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所需资料。学校打印《2023年惠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申请表》,监护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②资料审核。区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惠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指标及分值表》(附件7),按时对监护人积分情况予以审核。家长可在 “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登录“惠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积分情况和审核结果。
③录取办法。根据学校积分名额,按照监护人积分总分高低依次录取,若总积分相同者按“基本养老保险”分值高者录取,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相同者按“住房保障”分值高者录取,若“住房保障”得分相同者并列录取。符合第四批申请资格但未录取者,自行选择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④结果公示。各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如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我校招生办公室申请复查。
⑤领取入学告知书。学校通知已被录取学生领取入学告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第四批未录取的学生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7.义务教育学校转学


公办学校原则上受理在学校招生地段内居住的惠阳区户籍学生,或持优粤惠才卡高层次人才、驻惠部队现役军人(含消防队员)、港澳台人士等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尚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才接受转学申请,没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不接受转学申请。因公办学位紧张,无法保证申请转学对象全部录取(详见附件8)。我校非起始年级剩余学位如下:



六、有关招生事项说明



1.公办学校前三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时间及相关房产登记时间应在2023年5月31日及之前。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的居住资料为以下任一种,且要求是住宅类房屋,房产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或者商住两用,未注明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个人协议上的相关记载或说明不作为依据。1.一般住房:提供房屋产权证,产权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单独所有或共有,如属共有,产权份额需不少于50%;已购房但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须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产权证复印件;如产权人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适龄儿童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祖孙关系确认资料。2.特殊住房:①属于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村)委会出具确认资料。②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由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确认资料,并由辖区居(村)委会出具实际居住确认资料。③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由辖区居(村)委会出具实际居住资料。④ 属于自建房的,应提供相关住房证明资料及水或电开户证明、近六个月水或电的缴费发票。⑤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提供所住集体宿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资料。
3.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双方须在本镇街没有房产,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的户籍须与房屋地址一致。不动产在抵押的,提供惠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结果(信息查询单),或提供“粤省事”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结果(自行截图打印)。
4.严格落实《关于初中阶段学校招收外省户籍学生须告知中考报名资格条件的通知》(惠市教基〔2019〕50 号,附件9)要求,各初中学校在接收外省户籍新生报名注册时,必须书面告知中考报名资格条件,要求学生家长在《告知书签收表》上签名确认。
5.全区公办、民办初中学校不得接收已经完成义务教育学业的学生。
6.如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七、工作要求



(一)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做好招生政策宣传。本方案以《2023年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为参照并结合本校实际拟定,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并上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即刻向社会公布。公布方式主要有:利用“惠阳实验学校”微信公众号推送图文招生方案、借助班级微信群转发微信公众号文章、在学校校门外侧公告栏进行专版宣传、宣传栏张贴纸质版招生工作方案等,以实际行动,正面引导,积极宣传,争取学区内家长人人皆知、家喻户晓,希望得到家长、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严格招生工作程序,公开招生录取结果。依据政策规定,学校一年级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七年级不得招收初中在校生、初中毕业生。学校将严格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招生,不随意扩班、增额。招生结果按录取批次第一时间在惠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惠阳教育”微信公众号、“惠阳实验学校”微信公众号、学校校门外侧公告栏公布。学校将结合本方案要求,明确工作人员应具有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规范审核流程、规范公示程序、规范部门管理,确保我校招生工作依法依规、公开公平、秩序井然。提交入读申请材料、审核结果查询、录取名单公示、领取入学告知书等工作均在指定时间完成、指定地点现场办理。凡是逾期未办理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入读资格处理,本校不再接受当事人的第二次申请。非学生本人或非监护人办理报名申请、领取录取通知书等手续的,学校一概不予受理。也不接受电话、短信等方式委托报名,杜绝各类中介干扰,谨防信息、网络等各类诈骗。
(三)加强学籍管理工作,严禁学籍造假行为。学校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按照“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及时做好学籍建档工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我校会及时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亦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工作。
(四)建立招生督查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平稳。学校专门成立纪检组,配合区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随时检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房屋产权、社保、居住证、水电费发票等证明材料的,将通报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八、本方案由惠阳区第八中学及附属小学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上班时间办公咨询电话:0752-3727028,0752-3819969。
纪检监督举报电话:0752-3727008,0752-3819088。

惠阳区第八中学及附属小学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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