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青岛市即墨区义务教育学校初中小学招生工作政策公布,含具体时间安排

各教育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局属各初中、小学,特教中心,相关民办学校,机关各科室:

根据国家、省和青岛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全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全区2023年一年级预计招生21000人,七年级预计招生14000人。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详见附件6。

二、招生入学规定

(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小学入学年龄。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各小学不得接收不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延缓入学规定。2023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即墨区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须于7月8日(星期六)至7月10日(星期一)期间向划片学校提交申请延缓入学的有关材料(即墨区义务教育段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区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或残疾证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经学校审验合格后,以镇街教育体育发展服务中心或局属小学为单位于7月19日(星期三)前到区教育体育局基教科审批。非身体原因不得擅自延缓适龄儿童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强化控辍保学。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各小学要摸清未在即墨初中报名的小学毕业生情况,填好《2023年未在即墨初中报名的小学毕业生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8月22日(星期二)前报区教育体育局基教科。

(二)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要求,综合考虑辖区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多种因素,科学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局属义务教育学校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划片招生,镇街教育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参照局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相关规定,结合镇街实际,自行制定招生办法并开展招生工作。

1.即墨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规定:

(1)监护人城区有房的

按照其监护人已交付使用的产权房报名入学。优先接收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房产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简称房户一致,户口簿、房权证的登记时间截至招生之日,房权证用途须为住宅,下同)。监护人具有多套房产的,按照其单独所有或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产权房划片就近入学。监护人只有一套产权房,且与他人(仅限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监护人产权比例须不低于50%。在同一招生年度内,同一套房产只允许一户(产权人或租住人)使用为子女申请报名入学。购买新房但尚未交付使用的,不列入区划招生范围之内。

(2)监护人城区无房的

具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在城区无产权房的,依据其实际情况到相应的学校报名入学:

①祖孙三代同住(儿童少年户籍地址须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地址一致),经调查确认情况属实的,依据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报名入学。

②具有城区非行政村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在城区无房租房的,依据其租住的房屋报名入学。租住的房屋须在区房产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用途须为住宅,租住地须在户籍或务工、经商所在地,务工、经商证明以社保或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为准。

③具有城区行政村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在城区无房租房的,到其户籍所在地划片学校报名入学。

④具有非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入学。若同时满足以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可到指定的城区公办学校报名入学:一是父母至少一方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社保须由用人单位连续按月缴纳到报名日期)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须正在营业),截至2023年8月31日务工或经商满六个月以上。二是父母在城区务工或经商,并在经商、务工所在镇街(功能区)租住房屋六个月以上。租住的房屋须在区房产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用途须为住宅,发证时间截至2023年8月31日满六个月以上。

注:城区指环秀街道、通济街道、通济新区、潮海街道、北安街道、龙山街道、经济开发区所辖区域,下同。

2.非即墨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非即墨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即墨区入学,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到指定学校报名入学:(1)父母至少一方与即墨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社保须由用人单位连续按月缴纳到报名日期)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须正在营业),截至2023年8月31日务工或经商满六个月以上;(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即墨区居住证,具有青岛市七区(市南、市北、崂山、李沧、城阳、西海岸、高新区)户籍的不需提供;(3)父母在城区有自有房产(房屋产权证用途须为住宅),或在经商、务工所在镇街(功能区)租住房屋六个月以上。租住的房屋须在区房产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用途须为住宅,发证时间截至2023年8月31日满六个月以上。

(三)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全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不可兼报,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得再报其他学校。计划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必须参加网上信息采集。报名学生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必须录取全部已报名学生。报名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依据报名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号进行。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继续在网上报名参加原区划学校录取。实行九年一贯制的民办教育集团小学可以采取对口直升办法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限于即墨区,学校提前上报招生计划及招生方案,由区教育体育局依据其基本办学条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审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经相关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及我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报青岛市教育局批准后可跨区招生,但不得超出市域范围。

(四)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育体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

即墨区特教中心小学一年级招收2个教学班(每班6人)。凡具有即墨区户籍、持有残疾证、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6周岁及以上智障、脑瘫、自闭症儿童少年,可由监护人陪同到区特教中心报名(咨询电话13863961058),由区特教中心确定招收对象。外地户籍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须符合我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青岛祥泰学校2023年计划招收小学2个班、初中2个班。持有残疾证的6周岁及以上即墨区或外地户籍残疾儿童少年(智力、脑瘫、听力、肢体、言语、孤独症等),可由监护人陪同到青岛祥泰学校报名(咨询电话18753217700/15054225923)。

全区各普通中小学要对学校招生区域内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实地摸排,主动对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机构,及时向其监护人送达入学通知书,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2023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8月22日(星期二)前报区教育体育局基教科。

(五)有关情况说明

1.拆迁区域适龄儿童入学。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上在拆迁区域原区划学校报名入学,因故不能在原区划学校就读的,由所在镇街教育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协调安排。

2.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进一步优化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办理流程。

3.双(多)胞胎捆绑派位工作。实行电脑派位方式录取的义务教育学校可根据监护人意愿进行双(多)胞胎捆绑派位,选择捆绑派位的双(多)胞胎所有志愿必须一致,由家长向需要通过电脑派位录取的学校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双胞胎(多胞胎)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家长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经学校、区教育体育局审核通过后可进行捆绑派位。

三、报名所需证件

(一)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二)房屋产权证明。无房租房的,需提供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无房且祖孙三代同住的,需提供与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一致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明。

(三)务工、经商人员提供青岛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助查询)或即墨区工商营业执照。

(四)对于父母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须上传《出生医学证明》或结婚证等证件(依据招生平台提示)。

(五)初中报名的,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

(六)青岛市七区以外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还需提供监护人的即墨区居住证。

以上报名证件均须在有效期之内。因情况复杂需提供其他证件的,以学校要求为准。

四、报名流程

(一)信息采集。2023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继续实行“一网通办”。家长必须在手机应用市场搜索下载安装“爱山东”APP,完成注册和实人认证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入“即墨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简称“招生平台”),完成网上信息采集(信息采集具体操作流程将于近期发布)。全区小学网上信息采集时间为6月1日(星期四)至6月30日(星期五),民办小学网上信息采集时间为6月1日至6月16日,6月17日(星期六)进行电脑派位。全区初中网上信息采集时间为6月11日(星期日)至6月30日(星期五),民办初中网上信息采集时间为6月11日至6月23日,6月24日(星期六)进行电脑派位。信息采集期间(具体安排见附件7),招生平台全天开放,高考期间(6月6日0点到6月10日24点)暂停网上报名。采集信息时,家长必须逐项核对招生平台自动回填的相关信息,需手动输入相关信息时,必须按照证件上登记的信息真实、准确地填写。

(二)提交佐证材料。根据“一网通办”招生相关要求,所有报名信息均为平台自动回填的,无需再到现场提交报名证件。凡招生平台提示需上传的证件,家长除按照要求上传外,还需在规定时间内(以学校通过招生平台发送的短信通知为准)到招生学校提交原件备查。如发现家长提供的证件与实际情况不符,则视为无效报名。

五、学籍管理规定

(一)按时建立学籍。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鲁教基发〔2016〕3号)要求,为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保证学生学籍信息准确真实,严禁空挂学籍、学籍造假、为学生建立双重学籍。

(二)控制班额,做好学生转学工作。初中、小学班级人数严格控制在省定标准班额以内,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和青岛市学籍管理规定,做到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同一学区内不转学,初三下学期不转学。

(三)及时维护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中的有关信息。通过平台及时办理学籍异动、处理问题学籍、摸排填报控辍保学相关信息。

(四)严格管理学生学籍信息,不得随意拷贝或向社会泄露。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局属中小学招生工作由各学校组织实施,镇街公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由各教育体育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提高责任意识,树立大局观念,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细化工作分工,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招生报名期间实行校长负责制、领导带班制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在招生宣传、政策解答、资格审查等重点环节落实职责要求。要审慎制定招生办法,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为营商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入学提供良好服务。要加大对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确保小学和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均达100%,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8%以上。要根据政务公开相关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公开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报名流程、报名所需材料和招生结果等信息,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落实免试入学,坚决杜绝掐尖行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不得以转学代替招生,除足球后备人才外不得进行其他特长生招生,不得变相采用收取“赞助费”、给予高额奖励等其他方式或通过第三方渠道变相揽生源。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在开学前后采取考试方式分班。小学一年级坚持“零起点”教学,做好幼小衔接。根据《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通知》(国卫办疾控〔2022〕4号)有关要求,做好新生入学后、转学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四)全面强化监督问责。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要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处理。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未尽事宜,请与区教育体育局基教科联系,联系电话:88520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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