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省、市教育工作会议要求,促进义务教育普惠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进一步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 号)、《甘肃省教育厅等二十一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教厅发〔2020〕4 号)、《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甘教基一函〔2022〕3 号)、《中共兰州市委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兰发〔2021〕5 号)和《2023年兰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兰教发〔2023〕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本区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小学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初中招生工作由市、区教育局联合招办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生条件
(一)小学阶段
凡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西固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持有西固区居住证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必须依法注册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二)初中阶段
凡西固区2023届小学毕业生和户口在本区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均可免试升入初中。
三.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义务教育招生坚持“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原则,小学采取划片入学,初中采取对口划拨入学。优先考虑人房户一致的学生,确保儿童在实际居住地周边入学。继续执行同一学校片区内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学位政策(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情况的除外)。
2.坚持全纳平等。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尽可能接收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要开展送教上门,严防因残失学辍学。
3.坚持公正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结果、咨询方式、监督通道等向社会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交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与解释工作,塑造良好的教育形象。加强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监管,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四.招生时间
(一)小学阶段
我区小学招生方案于6月10日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工作于7月15日前完成。
(二)初中阶段
我区初中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市教育局《2023年兰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兰教发〔2023〕31号)文件规定时间组织实施。
五.招生办法
一
小学招生
1.招生时间:全区小学招生统一时间为7月1日--7月15日。各小学6月下旬在校门口公示网上注册报名方式、报名程序、报名时间、招生条件、招生片区、准备资料、咨询电话等信息。各小学要设置专门办事窗口,宣传、解释招生政策,接待群众来访,确保本校服务片区内的所有适龄儿童公平接受义务教育。
2.招生方式:2023年西固区采取网上报名加现场验证方式进行招生录取。招生系统片区继续采用自动定位功能,根据报名信息系统自动锁定片区学校,部分二选一片区家长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学校。
3.招生顺序:各学校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监护人房产情况,依据“人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片区内按规定批次排序录取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公平公正接受义务教育。学位过于紧张的学校,如果同一类别无法全部容纳,按适龄儿童在片区落户时间排序入学(落户时间相同,再按照购房时间排序)。无法在片内解决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分类、排序情况,调配到其它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第一批次
西固区户籍儿童
(1)入学条件:按《西固区城区小学招生服务片区说明》到片区学校入学,需提供入学儿童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同时开具有房证明)两项基本证明材料,情况特殊的还要准备无房证明等备用材料。
(2)招生顺序:学校依据以下顺序招生。
第一顺序:A类有房有户儿童。指户口和住房均在片区内,户主和房产证所有人均为入学儿童监护人。
第二顺序:B类有户无房第一类(个人家庭户口)儿童。指适龄儿童户籍和监护人至少一方户籍在学校片区内,户主和房产证所有人为适龄儿童(三代以内)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除提供祖辈的房产证(包括有房证明)外,适龄儿童父母双方还需提供兰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兰州市近郊四区无房证明。
第三顺序:C1类有房无户儿童。指孩子户口在西固区,但不在学校片区,所购住房在片区内,房屋所有人为适龄儿童监护人,提供户口本、房产证和有房证明。
第四顺序:D类学校撤并及西固户籍进城务工儿童。指因户籍所在地农村小学已撤并,家长在我区城区务工的适龄儿童。需提供:户口簿、适龄儿童监护人双方无房证明、房屋租赁证明、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开具的家长在我区城区务工证明,并加盖村委会公章。监护人已在城区购房的,按有房无户到购房所在片内学校报名入学。
第五顺序:E类有户无房第二类(公共集体户口、空挂户)儿童。指户籍在学校片区内(公共集体户口、空挂户),但父母名下无房,暂时租住,提供兰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开具的无房产证明和房屋租赁证明。
第二批次
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录取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持有人须保证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如有出入,必须提前到公安机关修改。监护人在2023年7月1日前尚未领取到居住证,仅持有居住证领取凭证或暂住登记凭证的随迁子女不能在西固区申请入学,建议回原籍入学,待居住证办理好后,再办理转学手续。
(1)入学条件:需提供监护人(至少其中一人)西固区居住证、入学儿童户口簿、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租房的需提供监护人双方无房证明)等三项基本证明材料。
(2)招生顺序:学校根据学位空额,依据以下顺序招生。
第一顺序:C2类有房无西固区户籍儿童。指孩子户口不在西固区,但所购住房在片区内,房屋所有人为适龄儿童监护人。
第二顺序F类有证有社保租房儿童。监护人持有居住证,并在西固区缴纳社会保险(需提供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居住证所在位置和所租房屋在学校片区内。
第三顺序:G类有证租房儿童。监护人持有居住证,所租房屋在学校片区内的随迁子女。
学校要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及本《意见》精神,制定本校2023年招生工作方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开展招生工作,各校方案于6月20日前将纸质盖章件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备案,盖章电子版以PDF格式上报,由区教育局导入招生系统向社会公布。
4.招生要求:(1)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附医院证明或病历,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备案。延缓期满后,应及时入学。(2)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持有残疾证的残疾儿童建议到临洮街学校特教班入学,或者到片区内普通小学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歧视或拒收。(3)适龄儿童报名上传至招生系统的户口本、房产证、有房证明、无房证明、入住证明、居住证等材料应真实有效。为杜绝户口本造假,要求所有小学要将收集到的户口信息主动与辖区派出所对接,进行信息真伪性核查。有房证明和无房证明学校初审时通过二维码扫描判断真假。一经核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直接通过招生系统将该生放入虚假信息库,取消本片区入学资格,等全区招生结束后,由区教育局调配到片区外有空余学位的其它学校就学。对造假还寻衅滋事的家长,以系统中上传的虚假信息照片为证据,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移交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4)各校通过政策性保障招收的入学学生名单,要进行汇总,并将享受政策的政策依据、相关证明材料等收齐后报区教育局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录取,不得擅自录取。(5)要求辖区所有学校(含市属小学和农村小学)都必须通过招生系统进行招生。对个别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家长,学校可视具体情况代报,但鼓励家长自己操作。一年级国网学籍录入人数和名单,将严格与招生系统录取人数进行比对。招生结束后,各校不得私自招生。各校不通过招生系统私自录取的学生,区教育局将不予审批该生学籍,市属小学将反馈至市教育局,并全区通报批评。
5.相关说明:(1)各学校按招生程序依次招生,按顺序招满后,未招收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按相关政策统筹安排,不服从调配的随迁子女视作自动放弃在西固区公办学校入学机会,回户籍地就读。(2)所有入学儿童7月5日前在招生系统中完成报名,7月5日后报名的如果片内学校学位已满,将不保证在片区内学校入学,纳入调配入学范畴。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招生系统中注册的片内学生,超过招生时段,须在秋季开学前一周提出申请,由教育局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入学。(3)各学区和未划定服务半径的学校仍按原片区招生。(4)为有效落实同一学校片区内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学位(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情况除外)的政策,要求家长网上报名时输入的房产证地址要与所持房产证上信息完全一致,不得填写(如:**小区*号楼*单元等)与房产证不一致的信息。从今年开始,房产证上有不动产单元号的,需输入系统,以备准确核查房产信息。学校要加强审核,不合规的要让家长马上修改。招生系统将房产证地址和房产证不动产单元号自动存入云端服务器,招生时系统将自动进行比对提醒。(5)没有房产证仅持购房合同的,购房所有人必须为适龄儿童监护人,并同时出具购房机打发票原件和房地产交易中心打印的有房证明,发票购房人名称与购房合同房产所有人必须一致。对私下交易的合同,不予认可。(6)监护人提供的有房或无房证明必须是6月份从兰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打印的。房产证明只认可兰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证明,街道、社区、村委会、物业公司、工作单位等开具的房产证明不予认可。(7)对于学位特别紧张的小学,片区内正在建设中的小区,已入住的(指已办理入住手续的)学校可根据学位情况排序尽量解决入学;没有入住的,到目前实际居住地片区报名入学。(8)根据市局“近郊四区学生不得跨区流动入学”的要求,不接收城关区、七里河区和安宁区户籍儿童在西固入学,请回户籍地入学。(9)各学校要规范学生信息采集,学生信息采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学生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6.照顾政策:依据《兰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兰州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兰州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驻地、住址或户籍在西固区的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学科领军人才、带头人,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对市、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有突出业绩的人员子女,市、区政府认定或表彰的人才子女等,可在西固区小学入学报名系统“政策性保障”栏提出申请,经认定后,对意愿学校有学位的可调配照顾入学。由各招生学校认定的政策性保障儿童,应在现场审核后,将认定材料报西固区教育局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通过后方可录取。
二
初中招生
1.区教育局根据“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对口划拨、兼顾户口”的原则,制定本区初中招生工作的具体对口划拨方案,对口划拨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批后,由市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2.招生对口划拨分配依据为2022年9月30日上报市教育局备案的小学毕业生信息库。
3.根据国家和省厅政策要求,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公民办学校在同一招生平台同时报名。民办学校按审批地管理原则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优先录取本区户籍和本区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采取100%招生计划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4.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对口划拨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中招生工作。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兰州市城市四区的小学毕业生不允许跨区流动入学。
5.参加民办学校招生已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统一的片内招生和划拨分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对应片区公办学校入学,若无空余学位,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放弃录取;放弃录取的学生,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并不能享受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对口分配政策。
6.下列几种情况的小学毕业生,其升学由市区联合招办统一调配:
(1)2022年9月30日以后转入的学生;
(2)民办小学参加地方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3)在外地(外区县)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4)在外地就读需到城市四区升学的符合条件的外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
第(1)类学生由所在学校汇总整理于 5 月10日前统一报辖区教育局备案。第(2)(3)(4)类学生携带户口簿(随迁子女携带原籍户口簿和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等证明、证件于 5 月 23 日—5 月 25 日到辖区教育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7.时间安排(见附件3)
六.招生规范
1.严格控制大班额。
各学校要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区教育局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大班额消除计划。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校不得随意扩大班数和超计划招收学生。全区中小学班额设置为每班上限54人,为提前谋划优质均衡,继续实施福利区条件成熟的学校按每班50人招生,铁路以北有条件的学校按照每班45人标准班额招生,对超班额招收或者转入的学生,以及擅自招收的学生,审批不通过,不予建立学籍,不拨付公用经费。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2.严格控制择校。
严禁违规跨区域、跨片区招收择校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格执行“凡小学阶段择校入学的学生小升初不得享受对口划拨”和“凡初中阶段择校入学的学生中考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对口分配名额”的政策,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
3.严格均衡编班。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确保各班级生源结构均衡、师资配备均衡、办学条件均衡。不准举行任何名义的新生摸底考试,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实验班。
4.严格排序招生。
学校按顺序对各类儿童进行录取,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安排,完成各类别的核查与录取;如因学位限制,无法将某一类别儿童全部录取,各校应依据该类别户口迁入时间、购房时间和居住证办理时间依次排序录取。并做好未录取学生家长的解释、疏导和分流工作,严禁工作简单粗暴,引发群体上访事件。超计划及集体户、挂靠户、空挂户等“房户不一致”儿童由教育局调配至其它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5.做好招生报备。
辖区各招生学校(含市属各小学)要按要求向西固区教育局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各类招生工作材料,包括招生方案、招生领导小组名单、录取名单、公示情况说明等。
6.加强工作监管。
区教育局将在招生阶段联合区教育局纪检部门派督察组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进一步加大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管;联合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继续开展打击“学托”“学贩”行动,维护招生秩序;对于在招生工作中违纪违规,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各校要畅通家长监督渠道,如学校门口张贴监督电话,及时公布录取名单等,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七.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义务教育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统筹区域规划,加快学校建设,合理调用教育资源,全力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做好辖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成立招生、信访、纪检、安全等部门共同参与、全程保障的招生联合工作办公室,确保招生各项工作合法合规,安全有序进行。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矛盾风险摸排和应急反应机制,对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提前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2.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严格执行和落实《兰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不准”》和《兰州市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十项规定》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按照招生办法和程序开展工作。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坚决不允许大班额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招收择校生或借读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正常划拨学生和按规定应接收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各校要畅通举报渠道,对于顶风违规招生行为及其他群众举报的问题认真核实查处。
3.加强学籍管理。
各校要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规定,充分利用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遏制学生无序流动,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严格控制学生择校或借读。各校应在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建立学籍,9月23日前完成新生国网学籍注册工作,向家长明确告知学籍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和所产生的后果;同时家长须向各校承诺所持证件的真实、有效。
4.规范收费行为。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任何学校不得借招生之机,以“预定校服”等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5.强化督查评估。
纪律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中小学招生工作。教育局将把各校招生的规范情况纳入年度学校目标考核和绩效评价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制”。各学校要完善招生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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