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惠州市平潭镇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为规范、有序做好 2022 年我镇小学招生工作,根据《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22〕4号)及《惠阳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惠阳教通〔2022〕9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小学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全镇公办小学招生坚持“划分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全镇民办小学招生坚持“免试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和规定招生范围内招生。

(二)户房一致优先原则。全镇公办小学学位分配坚持“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主”原则,保障每位本镇户籍适龄儿童都能入读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小学,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公平公正执行招生政策,规范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成立2022年平潭镇小学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镇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镇教育指导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党政办、派出所、社保所、市场监督管理所、教育指导中心及各公民办小学负责人组成。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指导中心 (办公电话:3300193), 负责全镇小学招生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办公室主任由教育指导中心主任担任。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指导中心:制定本镇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统筹谋划、组织指导全镇小学的招生工作。

各小学:成立本校招生工作小组,按招生方案做好本校招生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范围和工作需要做好相应工作。



三、招生计划


2022年秋季学期,全镇小学一年级计划招收765人(其中:公办小学720人、民办小学45人)。一年级班额原则上控制在 45人以内。各小学具体招生情况详见《2022年平潭镇小学招生计划表》



四、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201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已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招生范围内。




五、招生程序和方式


(一)公办小学招生

1.学位申请条件。申请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符合以下 条件之一:

(1)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

(2)享受政府教育优待政策人员适龄子女;

(3)非惠阳户籍适龄儿童其监护人须持有有效居住证满3个月(居住地址必须在惠阳区内)、连续参加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非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居住证”和“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必须包含2022年3、4、5月三个月在内)。监护人具有惠州市户籍的,无需提供居住证。


2.招生批次

第一批:具有学区内户籍和房产的适龄儿童(“房产” 指本人或其监护人的房产,下同);

第二批:具有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具有学区内房产且户籍在本镇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学区内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包含惠阳区内非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和外县区户籍适龄儿童)。


3.时间安排

4.所需资料

(1)第一、二、三批对象

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的户口本、出生证、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结果,下同)。以上资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2)第四批对象

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的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居住证(监护人具有惠州市户籍的,无需提供居住证)、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等有效证明。以上资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5.政策性照顾对象及学位申请时间

(1)在我镇投资、就业或与平潭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国际人士、港澳台人士申请随迁子女入读我镇公办小学一年级的,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①国际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护照、有效居留证件;②港澳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台湾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④在我镇投资就业或与平潭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相关信息资料。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返港澳办理提供相关材料的,申请学位时可暂缓提供,但在条件允许后需向录取学校补充提交。

(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 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级人才子女、 高层次人才子女、突出贡献人员子女、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 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入学,其入读办法按 照相关政策执行。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法定监护人的单位公函(高层次人才须区委组织部公函)及户口本、学生户口本及出生 证等相关资料。

(3)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籍未落实的适龄儿童,持民政、公安及法院等单位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对就近学校提交申请资料。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其适龄子女申请入学,须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审批表到移民安置点相对就近学校提交申请资料。所需资料如下:法定监护人的单位公函及户口本、学生户口本及出生证等相关资料。

政策性照顾对象于6月11至12日携带有关证件到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公办小学提交学位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由镇教育指导中心在区教育局的指导下统筹安排到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小学就读。


6.办理程序

(1)第一、二、三批招录办法

①学位申请。监护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自助登录“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学校根据网上报名信息分时间段通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所需资料。

②资料审核。工作人员现场核验资料,打印《2022年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申请表》,监护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有关职能部门复核。

③录取办法。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全数录取;如某批次超过招生计划数,则按适龄儿童的户籍入户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录完为止。

④结果公示。各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⑤录取入学告知书。学校通知已被录取学生领取入学告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前三批未录取者由镇教育指导中心在区教育局的指导下统筹安排到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小学就读。

(2)第四批招录办法

各公办小学招录前三批及政策性照顾对象后,如有剩余学位,则进行第四批招录。各公办小学积分名额于7月2日前在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huiyang.gov.cn/zwgk/hydt/tzgg/index.html)和惠阳区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huiyang.gov.cn/hzhyjyj/gkmlpt/index#8224)发布。具体程序如下:

①学位申请。监护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 微信公众号自助登录“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学校根据网上报名信息分时间段通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所需资料。学校打印《2022年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申请表》,监护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②资料审核。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惠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 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指标及分值表》(附件2,文件在文末扫码下载获取),按时对监护人积分情况予以审核。家长可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登录“惠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积分情况和审核结果。

③录取办法。根据学校积分名额,按照监护人积分总分高低依次录取,若总积分相同者按“基本养老保险”分值高者录取,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相同者按“住房保障”分值高者录取,若“住房保障”得分相同者并列录取。符合第四批申请资格但未录取者,自行选择民办小学申请学位。

④结果公示。各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如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受理学校申请复查。

⑤领取入学告知书。学校通知已被录取学生领取入学告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二)民办小学招生

民办小学与公办小学同步招生,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小学申请学位。

1.学位申请条件。申请民办小学学位的适龄儿童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校教职工子女(须提供该校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凭证);

(2)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

(3)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适龄子女;

(4)非惠阳户籍适龄儿童其监护人须持有有效居住证(居住地址必须在惠阳区内)、参加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有效“居住证”时间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时间必须包含2022年5月)。监护人具有惠州市户籍的,无需提供居住证。

2.时间安排

3.所需材料

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户口本、出生证、幼儿园学籍信息表、监护人居住证和社保。以上资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程序

(1)学位申请。监护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自助登录“惠阳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2)资料审核。各学校根据报名人数分时间段通知监护人 到学校提交所需资料。现场核验资料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独立的学生特征码并以短信方式发送给监护人。特征码是报名注册的凭证,监护人须保留至完成报名注册后。

(3)录取办法。各民办小学须在学校招生计划范围内录取。

(4)结果公示。各民办小学将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5)领取入学告知书。学校通知已被录取学生领取入学告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民办小学不得招收未在“惠阳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系统”申请或审核不通过的适龄儿童,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录入学籍,并对违规学校作双倍核减2023年招生计划、当年年检不合格处理。


(三)公民办小学转学

1.公办小学转学受理对象和原则。公办小学原则上受理在学校招生地段内居住的惠阳区户籍学生,或属惠阳区高层次引进人才、驻惠部队现役军人(含消防队员)、港澳台人士等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尚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才可接受转学申请,没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不得接受转学申请。

2.民办小学转学受理对象和原则。申请我镇民办小学转学的学生,须符合我镇今年民办小学起始年级学位申请条件。尚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才可接受转学申请,没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不得接受转学申请。

3.公民办小学受理转学申请的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3日。逾期不受理(详见附件3,文末扫码下载获取)。



六、有关招生事项说明


(一)公办小学前三批适龄儿童的户籍登记时间及房产登记时间应在2022年5月31日之前。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计算日期为2017年6月1日2022年5月31日

(二)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的居住材料 为以下任一种,且要求是住宅类房屋,房产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或者商住两用,未注明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个人协议上的相关记载或说明不作为依据。

1.一般住房:提供房屋产权证,产权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 定监护人单独所有或共有,如属共有,产权份额需不少于50%;已购房但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须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产权证复印件;如产权人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适龄儿童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祖孙关系确认材料。

2. 特殊住房:

(1)属于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村)委会出具确认材料;

(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由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确认材料,并由辖区居(村)委会出具实际居住确认材料;

(3)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由辖区居(村)委会出具实际居住材料;

(4)属于自建房的,应提供相关住 房证明材料及水或电开户证明、近六个月水或电的缴费发票;

(5)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提供所住集体宿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材料。

(三)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双方须在本镇街没有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双方的户籍须与房屋地址一致。不动产在抵押的,提供惠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结果(信息查询单),或提供“粤省事”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结果(自行截图打印)。

(四)如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五)残疾儿童入学按照《2022年惠阳区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附件4,文末扫码下载获取)执行。

(六)非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2023年申请我镇公、民办小学学位,其监护人须持有有效居住证满1年(居住地址必须在惠阳区内)且连续参加惠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以上(必须包含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一年在内)。



七、工作要求


(一)做好招生宣传

1.各公办小学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校招生工作 方案。

2.各民办小学的招生简章须报区教育局审查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发布,未备案不得提前发布。招生简章应包括学校办学简要情况、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包括学费、住宿费、伙食费、校车接送费等)、报名条件、报名程序、录取办法等内容。

3.招生期间,各公民办小学要成立招生咨询小组,设立咨询点,张贴有关招生说明,热情接受学生和家长对招生工作的咨询,做好招生宣传解释工作和报名注册工作。

4.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镇招生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严格招生程序

各小学要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扩班增额;要按照“一生一册”要求,做好招生工作台账。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严禁民办小学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等方式进行“掐尖”招生、提前招生,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严禁民办小学将校外培训等级考试及竞赛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包含培训机构单独或者联合测试遴选学生、向学校输送学生测试成绩或生源个人信息)。

(三)加强督查问责

1.各小学的招生工作接受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的督查,对于未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出现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九个严禁”要求等招生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况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

2.公办小学违规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

3.民办小学违规的,当年年检不合格,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减少学校次年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并建议解聘校长、相关责任人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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