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直属民办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局直属民办学校:
现将《温州市教育局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直属民办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教育局
2021年5月19日
温州市教育局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
直属民办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90 号)精神,结合我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办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
市教育局批设并管辖的民办学校,按照一体化发展要求,在市区范围内招生。温州外国语学校、北大新世纪温州附属学校、温州英才学校、温州东瓯中学、温州外国语小学面向市区招生,温州市教师教育院附属学校面向乐清市招生。
二、招生对象
报名资格需满足以下5项条件之一:适龄儿童本人具备当地户籍;其父母持有当地不动产权(住宅性质);入读初中前已在当地小学建立学籍(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适龄儿童非市区户籍的,父母须持有当地浙江省居住证(未办理居住证的,须持有当地临时居住证并在当地缴纳社保一年以上);适龄儿童非市区户籍的,其父母为市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飞地”人才、持有人才居住证引进的人才、温商回归人员。
温州市教师教育院附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和录取办法参照乐清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执行。
三、录取原则
(一)统一报名时间和要求。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系统”进行入学报名。公办民办学校可兼报,其中选报民办学校不超过2所。相关报名信息经入学资格审核验证后将不再予以更改。公办民办学校报名在统一时间、统一平台进行。
(二)统一录取步骤和规则。根据办学类型和报名意向,分阶段、分批次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一阶段,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直升生录取,民办学校政策优待生录取。经认定为九年一贯制并实施直升的民办学校,直升报名和录取办法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进行。各类教育政策优待对象,包括民办学校举办者的直系亲属、正式聘任并实际工作的教职工,其子女要求在本校就读的,经温州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资格审核并公示后,可优先照顾入学。
第二阶段,民办学校进行第一轮录取、确认、缴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温州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统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参加,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预录取。若出现同时被2所民办学校预录取的,在规定时间内选定1所缴费确认。
民办学校预录取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确认,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因放弃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预录取资格空出的学位,按派位顺序号从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对象中依次递补预录取。
第三阶段,第一轮招不足的民办学校对补报对象(限报1所)实施补录。在核准范围内招不足的民办学校,依次经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可跨县域补招一次,补招录取方式同第一轮。
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或者因弄虚作假被取消预录取资格的,不得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和录取,并按当地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四、招生报名
(一)网络报名
6月1日至4日,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按以下操作进行网上报名: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实名注册(已有“浙江政务服务网”帐号的无需重复注册)后,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其一报名。
方法一:下载安装“浙里办”手机APP,并登录系统,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温州市本级”,并根据提示进行报名。
方法二: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浙江省—温州市”后点击“确定”登录系统,并根据提示进行报名。
学生(家长)可登录“招生管理系统”,按区域查看报名须知,获取意向学校招生信息(如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招生计划等;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并实时查询报名情况。
(二)报名材料
以大数据比对结果作为报名依据。对于大数据比对不成功的对象,通知适龄儿童监护人提交相应的材料(户口簿、出生证、父母婚姻证明、不动产权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核
6月7日前,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组织报名资格审核。
五、录取办法
(一)优先录取
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六年级直升对象、民办学校受政府委托承担的学区招收对象、政策照顾对象等优先安排人员于5月27日至28日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在学校校园网上公示后,于5月30日前完成录取与平台登记。
(二)区域招录
1.确定预录取名单:6月10日,报名数未超计划的学校按全员录取的原则生成预录取名单;报名数超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生成预录取顺序号,并按顺序号确定预录取名单。
2.确认缴费:6月11至15日,有序完成录取对象的确认、缴费工作。
(三)全市补招
1.公布计划:6月17日,审批确定第一轮招生计划未招满可进行全市补招的学校,并公布剩余招生数。
2.补招报名:6月18日至19日,全市补招学校接受温州市域符合条件对象的报名。
3.资格审查:6月21日至22日,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核。
4.录取缴费:6月23日至24日,原则上完成全市补招学校学生录取与缴费工作,其中电脑随机派位安排在6月23日。补招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剩余学位数的,全员录取;超过招生计划剩余学生数的,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六、照顾规定
下列对象可享受照顾安排:
(一)国家和省规定的烈军属等人员子女,见义勇为者子女。
(二)市级及以上劳模、省绿叶奖获得者子女;
(三)市引进高级人才、市拔尖人才、市551工程人才(第一层次)子女;
(四)市委、市政府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及援外干部子女;
(五)市级优秀骨干教师(第二层次以上)子女;
(六)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明文规定的其他需要优先安排对象子女。
七、招生纪律
(一)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于违规提前招生或承诺录取,罔顾招生计划超计划招生,无视招生办法和程序私下通过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或者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依据掐尖选生源,以及通过培训机构变相考试招生等扰乱招生秩序的,坚决予以查处和纠正。
(二)全面实施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和特色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严禁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三)加强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管,畅通违纪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机制。对于违规的办学招生行为,按规定予以停止学校当年招生、核减下年度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星级降档、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八、新生入学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于8月30日到录取学校报到。
附件:温州市教育局2021年民办义务教育阶段直属学校
招生工作安排表
温州市教育局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
直属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安排表
时间 |
事项 |
5月20-28日 |
市局直属民办学校完成直升生、优待生招生报名和公示 |
5月30日前 |
完成优待生照顾对象录取 |
6月1-3日 |
初中段招生网上报名(9:00-21:00) |
6月2-4日 |
小学段招生网上报名(9:00—21:00) |
6月10日 |
民办初中、小学面向区域内招生(电脑随机派位) |
6月11-12日 |
民办初中面向区域内招生缴费确认 |
6月12-13日 |
民办小学面向区域内招生缴费确认 |
6月18-19日 |
民办学校面向全市补招网上报名 |
6月23日 |
民办学校面向全市补招(电脑随机派位) |
7月底前 |
完成公民办学校招生录取 |
8月20日前 |
学校完成入学通知书发放 |
9月初 |
公民办学校同步注册学籍 |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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