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做到公平、 公正、公开,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3 号)、《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 年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 知》(增教字〔2021〕11 号)《2021年增城区荔城街、荔湖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2021年招生领导小组
组 长:张佩新
副组长:夏金明 胡小静
成 员: 林彩球 徐军庆 李辰岳 魏恒冰
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校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广州市增城区清燕小学(荔湖街荔新路黄屋山)1号楼三楼教导处内,由林彩球副主任负责招生具体工作(联系电话:13711059229),负责日常管理,主要职能是开展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及相关的招生工作。
二、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我校招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负责本辖区招生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我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招生地段,学生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
(三)人户一致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提供的实际居住有效文书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地使用证、经街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
三、2021年招生基本情况
(一)招生计划:6个班,270人。
(二)招生地段:光明村,明星村,太平村,五一村(欣民路),西瓜岭村,华商路,荔新路(含锦绣半山花园)
四、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 6 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21 年 8 月 31 日前(含 8 月 31 日)年满 6 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已入读小学并取得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当年小学招生范围内。
五、入学程序
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1年5月7日至11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 段内前往小学现场提出申请。网上报名登记成功后,于5月22日至24日(根据报名时网上预约的时间)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经学校审核、并报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我校将审核符合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名单和资料交荔城街教学指导中心复审和确认。6月10日前完成录取工作,并向适龄儿童的家长派发录取通知书。6月26日进行公办小学新生注册。
六、携带资料审核
资料审核时,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所需资料的原件核对和提交一式两份的复印件给学校留档。所需资料如下:
(1)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格式:户主页+小孩个人页、户主页+父亲页、户主页+母亲页。请在复印件写上联系电话。)(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2)有效居住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 地证明、集资房权属资料、经荔城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管理中心出具审核时间在 2020 年 8 月 31 日前(含 2020 年 8 月 31 日)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提供房产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拥有该房产 50%以上(含 50%)份额。(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适龄儿童的父母没有房产(在广州市范围内没有房产),使用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申请入学的,房产权属为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100%)共有。申请学生户籍地址与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地址相同的,按“人户一致”“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进行安排学位。
提供祖辈房或租赁备案证明作为住址为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必须核查是否有房产(适龄儿童属增城区外广州市内户籍的,核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内无房产,适龄儿童属增城区户籍的,核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荔湖/荔城街内无房产)。无房产核查由荔城街教学指导中心安排核查。已租赁给他人居住的房产,如果已使用申请入学的,原则上五年内不再为房产业主或其他承租者安排该房产学区的学位,同一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除外。
(3)儿童预防接种证(根据卫生健康部门要求进行查验);
(儿童接种证现统一要求开学后统一收统一到相关部门盖章)
七、安排学位(按以下先后顺序进行)
(1)居住地和户籍地一致的,户籍在荔城街、荔湖街居委的适龄儿童;
(2)在学区范围购买了住房(含租赁),但户籍不在学区范围的荔城街、荔湖街居委适龄儿童;
(3)户籍在学区范围的适龄儿童;
(4)政策性照顾学生(居住地在学区范围);
(5)户籍不在学区范围内,但住房(含租赁)在学区范围内的增城区的适龄儿童 (含①户籍在荔城街、荔湖街村委;②户籍在增城区其它镇街);
(6)户籍是增城区外广州市内的适龄儿童,但住房(含租赁)在学区范围内;
(7)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在积分入学申请入围,根据积分志愿按就近入学原则投档分派)。
如学校学位数少于学位申请人数,则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以上顺序进行电脑派位。如经电脑派位无法分派到志愿学校,家长需服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入学。
八、工作要求
(一)妥善做好本学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工作。因特殊情况,本校内无法解决的或难以界定的个案,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提出解决建议,报荔城街教学指导中心或区教育局裁决。
(二)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通过学校宣传栏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
九、违规招生行为及其处理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招生文件精神开展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违规行为,无论单位或个人,均按照《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内容严肃处理。学校要切实按照“阳光招生、廉洁招生”原则,对招生各个环节必须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
十、其他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本方案在实施期间,如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台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的,从其规定。
其他未尽事宜,由增城区清燕小学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广州市增城区清燕小学
招生领导小组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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