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青岛市崂山区义务教育学校初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含时间安排5月27号截止

各学区教育服务中心,各直属学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国家、省义务教育招生有关要求和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21〕3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1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入学规定

  (一)依法依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通过进幼儿园、进社区宣讲等方式,让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了解入学政策,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他们解决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明确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学区内残疾儿童、低保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学区内学校备案(附件3),学校汇总后报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各学校要建立6-15岁疑似失学辍学儿童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秋季学期开学前,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做到应入尽入。

  (二)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继续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区教育体育局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合理划定招生服务范围,小学采取登记入学,初中采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保障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保障义务教育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机会均等。所有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必须按照招生片区或范围招生,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

  (三)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市教育局招生工作要求,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安置工作,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地居民子女同等接受义务教育。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接收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入学工作由区特殊教育学校负责,其招生工作与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同步进行,报名时间可适当延长。区特殊教育学校要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于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6-15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按要求组织送教上门服务,并将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育体育局牵头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对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按程序办理学籍。青岛市盲校、青岛市中心聋校、青岛市晨星实验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均面向全市招生。

  3.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等,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有关要求保障入学。

  (四)严格按规定招收足球后备人才

  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严格按规定招收足球后备人才。各初中学校要按照区教育体育局体卫艺科有关要求,做好足球后备人才招生工作,确保足球后备人才招生的条件公开、程序规范、结果透明。

  (五)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继续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学生全部录取。实行九年一贯制的民办教育集团或学校,可以采取对口直升办法招生,小升初不再组织电脑派位录取。随机派位招生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具体招生办法见《崂山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工作方案》(崂教发

  〔2020〕28号)。

  二、小学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

  2021年全区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5600人。

  (二)入学年龄

  2021年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

  (三)招生办法

      实行招生“一网通办”。适龄儿童监护人完成“爱山东”APP、

  “青e办”APP注册及身份认证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崂山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

  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后,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学校现场确认。报名民办学校,必须通过网上信息采集并到现场确认才能参加电脑派位。对于公办学校学区内没能按时进行网上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可在现场确认时,经学校审核材料通过后予以补录。

  1.崂山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凡是户籍、住所在崂山区内,能够提供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同住的户籍簿和与户籍情况一致的住房产权人的产权证(100%产权,房产用途为住宅)。

  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办学校或所选民办学校进行现场确认(上传信息未审核通过的家长,现场确认时需要携带相关材料进行查验)。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崂山区小学入学,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父母至少一方与当地用人单位签订满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提供劳动合同正规文本、社保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②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崂山区居住证(提供公安部门核发的崂山区居住证);③在崂山区有稳定的住所,父母至少一方有在崂山区满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正式租房合同(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有崂山区自有住所产权证;④符合规定的入学年龄(提供父或母与子女同户的户籍本)。

  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办学校或所选民办学校进行现场确认(上传信息未审核通过的家长,现场确认时需要携带相关材料进行查验)。

  3.区第二实验小学招生范围

  区第二实验小学招收辽阳东路以南、海尔路以西、银川东路以北、劲松七路以东区域适龄儿童。

  位于同安路和银川东路之间的鲁信长春小区属浮山小学招生范围,在浮山小学整体改扩建之前作为区第二实验小学和浮山小学的交叉招生区域,居民可选择让孩子到区第二实验小学入学,也可选择到浮山小学入学。

  银川东路以南、海尔路以西、苗岭路以北、山东头路以东区域属山东头区片配套学校招生范围,该区域暂划为区第二实验小学招生范围。

  (四)报名流程

  1.信息采集

  全区小学网上信息采集时间为5月14日(星期五)至5月28

  日(星期五)每天8:00-20:00。届时,家长可在手机应用市场搜索下载安装“爱山东”APP或“青e办”APP,完成注册和实人认证后,在网上报名时间内进入“崂山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服务平台,选择学区内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报名入口,为孩子进行网上信息采集。部分持有护照无法在两款APP完成实人认证的,请登录https://qdls.eduzs.net:9001/qdlsen进行注册登录。

  2.现场确认

  小学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26日(星期六)至29日(星期二)共四天。其中,6月26日(星期六)至27日(星期日)为本地适龄儿童现场确认时间,6月28日(星期一)至29日(星期二)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现场确认时间。具体时间段请参照各学校入学服务平台生成时间。6月30日(星期三)民办学校公布符合参加派位条件的学生名单及按市教育局规定优待录取名单。

  3.录取安排

  7月17日(星期六)民办小学电脑派位。区教育体育局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新闻媒体记者等共同监督电脑派位全过程,并由公证处人员进行现场公证,公布录取结果。

  公办学校完成首批报名学生资格审核工作,家长可登录所报学校入学服务平台,查询首批录取结果及入学报到要求。

  7月18日(星期日),民办学校家长可登陆所报学校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4.二次报名

  7月19日(星期一)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本地适龄儿童和符合崂山区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学区内公办学校或招生计划未满的民办学校进行二次报名。

  5.统一调配

  二次报名学区内公办学校的,若未满招生计划,直接安置在学区内公办学校就读(优先安置户籍、住所统一在学区内的本地适龄儿童入学);若学区内公办学校招生满额,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直属学校由区教育体育局就近调配入学,街道范围内学校由学区教育服务中心就近调配入学。

  7月下旬,各学校完成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五)坚持科学统筹安置入学

  未来几年,我区小学入学将持续面临巨大招生压力。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统筹保障适龄儿童入学,自2022年起,对于区域内学位特别紧张存在超规模办学及大班额隐患的学校,将根据落户时间统筹安排入学。同时,建议有意在热点区域租住的家长尽量提前到学位相对宽松学校区域内租住。

  (六)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通知》(国卫办疾控〔2021〕4号)有关要求,做好入学、转学后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三、初中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

  2021年全区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3700人。

  (二)招生办法

  (1)公办初中入学,实行以小学为单位整体调拨方式直接升入对口初中。凡有崂山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学籍,可直升到对应初中,家长于5月11日(星期二)至5月14日(星期五)登陆https://qdls.eduzs.net:9001/qdlsen “崂山区小学升初中信息化平台”为孩子选择直升即可,无需再提交材料。如户籍、房产发生变化,家长需要提前准备相关材料,于上述时间内登陆平台,选择跨片学区内初中学校,上传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各小学要开好毕业生家长会,组织好初中入学报名工作(招生服务范围见附件1)。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若小学阶段在崂山区就读并取得学籍,可按招生服务范围直接升入对口初中。

  若小学阶段未在崂山区学校就读,初中阶段申请到崂山区学校就读,除要符合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外,家长于5月11日(星期二)至5月14日(星期五)登陆https://qdls.eduzs.net:9001/qdlsen “崂山区小学升初中信息化平台”注册后上传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3)在崂山区以外就读的崂山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期末考试毕业后,可以根据现就读学校所在区域初中招生入学规定和实施办法继续升入初中。如需回崂山区就读公办初中,家长于5月11日(星期二)至5月14日(星期五)登陆https://qdls.eduzs.net:9001/qdlsen “崂山区小学升初中信息化平台”注册后上传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4)在崂山区就读的区外户籍小学毕业生,如需回原籍就读初中,家长要及时了解户籍地初中入学政策,于5月11日(星期二)至5月14日(星期五)登陆https://qdls.eduzs.net:9001/qdlsen “崂山区小学升初中信息化平台”为孩子选择回原籍,上传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小学毕业学校要落实好学生初中去向,留存初中入学档案。

  (5)青岛第二实验初中、青岛65中和青岛第四实验初中作为同一个招生区片,面向崂山区埠东片(范围为辽阳东路以南,银川东路以北,海尔路以西,市北区崂山区界以东区域)实行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新生(具体办法见附件2)。

  (6)实验学校初中部招生

  实验学校初中部2021年秋季招生。主要招收实验学校(原崂山区实验小学)金岭校区应届毕业生。家长于5月11日(星期二)至5月14日(星期五)登陆https://qdls.eduzs.net:9001/qdlsen “崂山区小学升初中信息化平台”为孩子选择直升即可,无需再提交材料。小学阶段在其他学校就读,户籍、住所统一在实验学校招生区域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于上述时间登陆平台上传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88998109

  (7)麦岛小学应届毕业生,可选择直升到麦岛中学就读。部分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根据市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由市南区教育和体育局安排初中入学。麦岛小学要指导好此部分学生的小升初填报工作。

  (8)区第二实验小学非埠东片毕业生2021年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调配入学。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行以区为主,分级管理。区教育体育局统筹负责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各学区教育服务中心、各直属学校负责本学区、本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的组织实施。各学校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深化宣传引导

  各学区教育服务中心、各学校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就家长关心的问题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包括招生简章、工作安排、咨询电话、录取信息等。建立建全社会监督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严格招生纪律

  各学校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在开学前后采取考试方式分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强化监督问责

  各学校要规范招生行为公开举报电话。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本校涉及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区教育体育局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区教育体育局将于2021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开展招生工作专项检查。

  未尽事宜,请与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联系。

  联系电话:88996836   监督电话:88996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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