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青岛市李沧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含时间安排5月27号截止

局属各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

  为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21〕3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1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计划

  全区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9000人,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4800人。
    二、重点工作

  (一)实行招生“一网通办”

  按照《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推进全市义务教育招生“一网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教通字〔2021〕6号)有关部署,全面升级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加快义务教育招生流程再造,2021年李沧区小学阶段实现招生报名“一网通办”。适龄儿童监护人完成 “爱山东”APP或“青e办”APP注册及身份认证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入学登记。

  (二)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条件、招生时间与公办学校同步。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小学按身份证号、初中按学籍号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学生全部录取。

  民办小学招生范围限于符合李沧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民办初中招生范围限于市内三区小学毕业生和户籍为市内三区的外地回青小学毕业生。各民办学校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招生简章,由区教体局依据其基本办学条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审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经区教体局核实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可跨区市招生,但不得超出市域范围。

  (三)青岛赤水路小学正式启用

  2021年秋季,新建青岛赤水路小学(项目名)将正式启用,计划招收一年级6个班。划定原青岛徐水路小学学区范围内的金水路以北区域为赤水路小学(项目名)的学区,主要包括原麦坡社区、原佛耳崖社区、金麦花园、绿城百合花园B区、绿城玉兰花园、绿城玫瑰园、绿城诚园、绿城熙园、绿城蘭园、绿城留香园、绿城晓风湖畔、绿城海棠映月等。该学校将与青岛徐水路小学进行集团化办学,加挂青岛徐水路小学北校区牌子。

  (四)建立学位预警

  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未来几年李沧区常住人口中适龄入学儿童大量增加、学位供给持续紧张,对被动扩班已做到极限的公办小学探讨建立学位预警机制并提前发布,合理引导家长预期,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

  (五)继续实行公办小学分享学区

  为解决个别公办小学临时性学位预警问题,由区教体局依据2021年网上报名情况,统筹考虑周边学校剩余学位和学区分享区域内适龄儿童数,在保持小学原学区范围不变的前提下,按公平、相对就近、尊重学生监护人意愿、当年有效的原则,划定整个学区或学区内的部分区域为学区分享区域。分享学区的具体划定范围和实施办法将于现场确认前对社会公布。

  (六)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1〕4号)有关要求,做好新生入学后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三、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年龄为6周岁(出生日期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的李沧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李沧户籍儿童入学办法

  1.入学条件
具有李沧户籍的适龄儿童。

  2.报名材料

  李沧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须同时准备以下材料:

  (1)儿童所在家庭的户口簿;

  (2)儿童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100%产权,用途为住宅);租房的出具《青岛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用途为住宅)。

  3.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中小学同时招生,报名时间可适当延长。青岛明心学校负责做好李沧户籍残疾儿童的入学摸底工作,通知残疾儿童家长按时报名入学,5月28日(星期五)前上交《2021年李沧区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摸底统计表》。

  李沧户籍残疾儿童家长可于6月26日(星期六)—6月28日(星期一)持户口簿、产权证、残疾证或其他相关医学诊断证明到青岛明心学校现场报名。需要专人陪护,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可申请送教上门服务。符合入学条件,可到普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可正常参加普通小学报名,学校必须接收。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残疾儿童家长可向户籍所在地学区内公办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提出申请,由李沧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

  青岛市盲校、青岛市中心聋校、青岛市晨星实验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均面向李沧区招生,具体事宜请咨询相关学校。

  青岛市盲校:(0532)68893019

  青岛市中心聋校:(0532)85643884—8213、8210

  青岛市晨星实验学校:(0532) 80632519

  青岛明心学校:(0532)84624290

  4.缓学申请办理办法

  李沧区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6月25日(星期五)下午持户口簿和医学诊断证明等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学区内公办小学提出申请,填写《2021年李沧区户籍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见附件7)。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1.入学条件

  儿童户籍所在地为非市内三区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父母一方持有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核发的居住证,并在李沧区有稳定住所(有自有住所或至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止办理正式租住手续的住所满一年);
    (2)父母一方与李沧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李沧区工商营业执照,并在李沧区务工一年以上(至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止);

  (3)符合青岛市规定的入学年龄。

  2.报名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同时准备以下材料:

  (1)儿童所在家庭的户口簿;

  (2)儿童父母至少一方的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父母一人户籍为青岛市范围内的可用身份证代替居住证);

  (3)儿童父母至少一方在李沧区有稳定的住所,提供以下两类证明之一:

  A.房屋产权证:儿童父母双方100%产权且用途为住宅;

  B.《青岛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由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验印,租赁用途为住宅,登记日至2021年8月31日满一年且在有效期内;

  (4)儿童父母至少一方在李沧区务工满一年以上,提供以下两类证明之一:

  A.青岛市社会保障卡:持卡人与李沧区用人单位签订正规劳动合同,由该单位在李沧区连续缴纳社保且至2021年8月31日满一年以上;

  B.营业执照:由李沧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注册日期至2021年8月31日满一年。

  (四)招生方式

  1.招生方式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适龄儿童家长在完成 “爱山东”APP或“青e办”APP注册及身份认证后,可在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5月27日(星期四)登录“爱山东”APP或“青e办”APP进行网上报名,依次进行信息采集、证明材料上传、志愿填报。

  2.志愿填报环节,家长可自愿选择区内公办小学或民办小学。

  3.网上报名结束后,各公办小学对网上报名情况进行初次审核。家长须在6月22日(星期二)—6月24日(星期四)查询初审结果及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初审结果不通过的可进行信息修改和补充。

  4.6月25日(星期五)前各小学要通过入户走访的形式对学区内申请入学的部分适龄儿童进行学前摸底,了解学生家庭基本情况,加强幼小衔接。

  5.6月26日(星期六)——6月28日(星期一)进行现场确认。通过初审的适龄儿童,家长根据初审结果查询时系统所提示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带领适龄入学儿童,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各公办小学要提前做好准备,保障现场确认环节有序开展。

  (五)入学方式
     1.公办小学

  符合李沧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填报公办学校志愿的,由李沧区教体局根据适龄入学儿童数量、入学报名情况和区域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置。

  青岛国际院士港实验学校(青岛二中院士港分校)2021年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4个班,每班45人,面向符合李沧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招生。适龄儿童可在志愿填报时选择青岛国际院士港实验学校志愿。报名人数不足学校招生计划,报名儿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按身份证号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参加电脑派位未予录取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置到其他公办小学就读。

  2.民办小学

  李沧区民办小学招生范围限于符合李沧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可在志愿填报时选择1所民办小学志愿。报名人数不足学校招生计划,报名学生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小学按身份证号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参加电脑派位未予录取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置到公办小学就读。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教通字【2020】29号)的相关规定,符合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可不参加电脑派位直接录取。

  2021年7月17日(星期六)小学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

  (六)查询及领取入学通知书

  家长可在2021年7月18日(星期日)登录“爱山东”APP或“青e办”APP查询录取结果。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入学儿童的户口簿或身份证于7月18日(星期日)至7月20日(星期二)到被录取学校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各学校做好入学通知书发放和登记工作。

  四、初中招生

  (一)组织实施

  全区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按照市教育局统一规定时间组织实施(见附件2)。

  市内三区初中招生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青岛实验初中、青岛三十七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行网上报名,不再现场确认。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第二阶段:所有民办初中学校与区属公办初中学校同步招生。由区教体局负责组织。

  (二)招生区域与招生方式

  1.青岛国际院士港实验学校(青岛二中院士港分校)面向李沧区在籍小学毕业生招生,其他公办初中继续采取以小学为单位整体划拨或电脑派位两种方式招生(见附件3)。

  2.民办初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

  (三)志愿填报

  全区小学毕业生家长在4月21日(星期三)—4月26日(星期一)登录青岛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edu.qingdao.gov.cn),确认学生信息后,一次性填报全部初中入学志愿:

  第一阶段志愿可以填报青岛实验初中或青岛三十七中,也可不填报该志愿。

  第二阶段志愿要选填所在学区对应的公办学校、青岛国际院士港实验学校、市内三区民办学校和其他面向李沧区招生的民办学校,形成多个志愿(不超过4个)。志愿填报期间,家长可修改志愿;报名截止后,所有志愿将不能修改。

  全区有毕业年级的小学应于4月20日(星期二)前组织家长召开小升初志愿填报解读会。4月26日(星期一)前提醒家长及时完成志愿填报。4月27日(星期二)各小学以班级为单位导出志愿填报情况统计表,组织家长签字确认。4月29日(星期四)完成非市内三区就读、跨区片初审。4月30日(星期五)前各学校上交志愿填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8)。

  (四)招生录取

  按照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报名人数不足该志愿学校招生计划数量,报名学生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由区教体局确定录取办法。5月29日(星期六)起,区教体局依次组织需电脑派位录取的学校进行电脑派位。全部所填志愿都未予录取的学生,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未满招生计划的相对就近的公办初中就读。

  (五)跨区域就读

  1.在市内三区以外小学就读,需回市内三区初中就读的李沧户籍小学毕业生(简称“外地回青小学毕业生”,下同),于4月16日(星期五)—4月19日(星期一)登录青岛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报名进行资格审查,4月21日(星期三)登录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审核通过后于4月21日(星期三)—4月26日(星期一)登录网站报名,由户籍所在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区非热点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2.市内三区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期末考试。需回户籍所在区公办初中就读的,由学生家长在志愿填报时申请跨区就读,所在小学和区教体局审核其相关证明材料后,由户籍所在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区非热点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3.青岛第二实验初中、青岛六十五中和青岛第四实验初中作为同一个招生区片,实行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新生。招生范围为市北区浮山新区有关小学和崂山区埠东片(埠东片范围:辽阳路以南,银川路以北,海尔路以西,市北区崂山区界以东)有关小学。户籍属于上述招生范围但在李沧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按照相关延续政策申请参加上述三所学校的电脑派位。

  4.区内跨片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期末考试。需回户籍和房产所在片公办初中就读的,由学生家长在志愿填报时申请跨片就读,所在小学和区教体局审核其相关证明材料后,由区教体局安排到片内非热点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5.需到市内三区以外地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在填报志愿时可申请到非市内三区就读,将不再参加市内三区任何类别的初中学校录取。

  (六)查询及领取入学通知书

  电脑派位结束后,家长可登录青岛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edu.qingdao.gov.cn)查询录取结果,于6月19日(星期六)-6月20日(星期日)到被录取学校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各学校做好入学通知书发放和登记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校长要切实担负起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的责任,设立招生工作专班,指派专人负责学校招生的具体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做好政务公开政策宣传

  各学校要就招生入学的关键政策、关键环节、关键时点和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政策答复工作。各初中的招生简章请于4月20日(星期二)前报教育科核定。各小学的招生简章请于4月28日(星期三)前报教育科核定。各学校要将经区教体局核定备案后的招生简章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布。

  (三)全面强化监督问责

  区教体局设立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公开举报电话(87629224)。李沧区教体局将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各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及时做好学籍建档工作,确保“人籍一致”。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规范有序。

  (四)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严格落实免试入学,坚决杜绝掐尖行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义务教育初始年级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小学一年级坚持“零起点”教学,做好幼小衔接。

  (五)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等,可由家长提出申请,区教体局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六)加强宣传引导

  全区设立线上招生入学服务专栏、线下设立招生服务工作站,就群众关心的关键政策和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各学校要主动走进幼儿园,做好政策宣讲,加大宣传力度,并通过网络广泛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和关键工作环节,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

  未尽事宜,请与区教体局教育科联系。

  联系人:杨旭琳  联系电话:(0532)8761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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