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许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许昌市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教基〔2020〕82号) 文件精神和魏都区教育体育局关于2020年小学招生工作安排,我校一年级新生网上基本信息采集、信息审核工作已结束,进入现场复核阶段。现将现场复核阶段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已在网上注册报名、符合我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复核安排
(一)魏都区户籍适龄儿童
1.复核时间:8月9~10日
2.需携带报名材料:家长携带《2020年河南省小学招生学生基本信息登记表》和以下有效报名材料到学校进行复核:
(1)有房产证的:独立房产或占比50%以上(不含50%)的共有房产,需提供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不动产权证书(下面统称“房产证”)。
(2)有网签合同的:需提供户口本、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网签备案后出具的买卖合同(下面统称“网签合同”)、购房交费凭证、水、电、燃气等生活收费凭证(能显示编号)。
(3)小产权房(交易入住满1年):需提供户口本、购房交费凭证、水、电、燃气(半年以上)等生活收费凭证至少3种(能显示编号)。
(4)公租房:需提供户口本、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和家庭用半年以上水、电、燃气等生活收费凭证至少3种(能显示编号)。
(5)三代同居:需提供户口本、祖辈房产证(或网签合同、购房交费凭证、半年以上水、电、燃气等生活收费凭证至少3种)和父母的无房证明。
(6)拆迁户:需提供户口本、拆迁协议、安置协议。
(7)租住:需提供户口本、房屋租赁合同、无房证明。
(二)外县区户籍适龄儿童
1.复核时间:8月12~13日
2.需携带报名材料:家长携带《2020年河南省小学招生学生基本信息登记表》和以下有效报名材料到学校进行复核:
(1)在魏都区购房有房产证的:独立房产或占比50%以上(不含50%)的共有房产,需提供适龄儿童与其父母的户口本、父母至少一方的公安部门制发的有效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房产证。
(2)在魏都区购房有网签合同的:需提供户口本、父母至少一方的公安部门制发的有效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网签合同、购房交费凭证、水、电、燃气等生活收费凭证(能显示编号)。
(3)在魏都区购买小产权房的(交易入住满1年):需提供户口本、父母至少一方的公安部门制发的有效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购房交费凭证、水、电、燃气(半年以上)等生活收费凭证至少3种(能显示编号)。
(4)务工人员子女提供材料:户口本、父母至少一方的公安部门制发的有效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用工单位或个人连续交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交费凭证(至少要保证养老保险金金、医疗保险金及失业保险金三金齐全)。
(5)经商人员子女提供材料:户口本、父母至少一方的公安部门制发的有效居住证或或暂住登记凭证、工商营业执照和当年纳税或免于纳税的相关证明。
(三)补充审核符合我校入学条件的学生
1.时间:8月16日
2.需携带报名材料同上
特别提醒:以上各类型报名儿童提交的材料中,如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房产与户口本不一致,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本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三、现场审核办法
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儿童,由一位家长(父或母)陪同到校审核,提交的证件需准备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根据应提供资料顺序排列,左上角装订,装入一个纸质档案袋。档案袋上写清孩子姓名、联系电话及所有复印件的详细清单,复印件学校留存,原件待相关部门查验后退回。
四、温馨提示
1.符合魏都区有户无房的适龄儿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为统筹生,按规定一律统筹安排。
2.不符合我校报名要求的适龄儿童请及时到相应入学学校报名。
3.提交虚假信息的学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提供或者未在学校通知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导致无法正常录取的学生,均视为自愿放弃到学区内就学资格。
4.因疫情原因,届时请家长和学生按照许昌市防疫要求佩戴口罩,做好防护工作,在学校工作人员安排下分批、有序带领学生进入指定教室复核。复核工作时间安排充裕,请广大家长不要拥堵。
五、学区范围
东:清潩河(健康路至南堰口)以西
西:文化路(健康路至八一路段)、劳动路(八一路至十中段)以东。
南:健康路(文化路至清潩河段)以北。
北:南堰口以南。
咨询电话:0374—2331108(咨询处)15137406222(廉老师)13569929137(杨老师) 13523296508(徐老师)
许昌市八一路小学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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