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2020年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随迁子女入学基本要求


随迁子女到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段学校入学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申请和入学手续。


1.父母至少一方有务工所在地人社部门备案的合法劳动合同(或花名册、或1年及以上在许昌市缴纳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2.非务工所在地户口簿(户口簿不能体现监护关系者须提供医学出生证明);


3.在务工所在地一年以上(以合同签订或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


4.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居住地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5.在务工所在地有稳定住所(自有住所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办理正式租住手续的,提供租房合同),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6.其他规定: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须另外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居住地外小学毕业生到居住地初一年级就读,须另外提供原小学及上级教育局盖章的学籍证明。小学一年级新生及新来务工地就学的学生,须出具户籍所在乡级以上教育部门允许到务工所在地就学的借读证明,插班转入学生须提供转学材料。

随迁子女入学渠道


1.报名申请:随迁子女监护人持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许昌市老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按照当年新生入学规定时间到学区所在地小学提出申请;居住地外小学毕业生到居住地初一年级就读的,在当年居住地内小学毕业生信息审核后一周内到教体局提出申请。并填写《许昌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1)。其他县(市、区)根据各地情况自行制定。


2.材料审核:经县(市、区)教(体)育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城乡教育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3.入学:随迁子女持入学通知书到接收学校报到、入学,插班生要协助学校办理转学手续,配合学校采集相关信息。学生就读期间,由就读学校负责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到民办学校就读,按民办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随迁子女升学就读


随迁子女完成小学阶段教育,升入初中,原则上回流出地所在学校参加划片招生入学,需要继续在务工所在地初中学校就读的,仍然按照外来务工子女有关规定由毕业学校带相关材料到务工所在地教(体)育局统筹安排初中入学;学生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需在我区升入高中时,按市教育局当年招生政策予以妥善安置。凡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各县(市、区)教(体)育局发给相应的义务教育证书。

对随迁子女的管理


1.接收学校要将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建立随迁子女就学档案,加强与随迁子女家庭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对随迁子女就学情况实施跟踪管理,防止学生辍学。


2.学校根据随迁子女的实际情况,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帮助他们尽快融入班集体,适应城镇学习生活。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困难资助等方面,要坚持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消除所有存在歧视的条件。



附件:(表格详见许昌市教育局官网)

许昌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审批表

编号:             类别:小学入学□        初中入学□        插班转入□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原就读学校(幼儿园)


学籍号

(小一入学不填,其他学生请填写全国学籍号)

学生户口所在地


学生现居住地址

(自有产权□  其他□)

父(母)工作单位


监护人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第1监护人




第2监护人




审批条件

    1.父母至少一方有务工所在地人社部门备案的合法劳动合同(或花名册、或1年及以上在许昌市缴纳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2.非务工所在地户口簿(户口簿不能体现监护关系者须提供医学出生证明);

    3.在务工所在地一年以上(以合同签订或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

    4.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居住地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5.在务工所在地有稳定住所(自有住所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办理正式租住手续的,提供租房合同),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6.其他规定: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须另外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居住地外小学毕业生到居住地初一年级就读,须另外提供原小学及上级教育局盖章的学籍证明;小学一年级新生及新来务工地就学的学生,须出具户籍所在乡级以上教育部门允许到务工所在地就学的借读证明,插班转入学生须提供转学材料。

教育行政主管

部门审批意见

(学籍管理专用章)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办理说明:

    1.监护人于当年许昌市中小学招生方案中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A4规格)各一份,到规定地方审核。其中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本页为首页);

    2.各学段起始年级入学学生,由学校持此表注册新生学籍,插班转入学生持此表到指定学校报到后,按转学流程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3.此表经县(市)区教(体)育局审核盖章后,原件由就读学校留存,归入学生学籍档案;此表复印件由监护人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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