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公告


根据区教体局《绍兴市柯桥区2020年初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精神,柯桥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2020学年新生招生工作即将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类别

(一)招生对象:

      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未就读过小学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类别:

      第一类:入学对象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学区;或入学对象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学区,且入学对象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

      第二类:入学对象有本学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类别。

      第三类:入学对象为非学区户籍,但入学对象本人或其父母(监护人)在学区内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

      施教区范围及说明:

学 校

施 教 区 范 围

实验小学老校区

越州大道(含大坂湖东岸)→鉴湖路→管墅江→横江河→直塘江→群贤路→金柯桥大道→钱陶公路→越州大道(不含原立新居委会部分)

实验小学新校区(管墅小学)

坂湖社区、东周社区、西周社区、小赭村、聚贤社区,金地自在城四期、五期,元垄尚都会

实验小学坂湖校区

越州大道(不含大坂湖东岸)→鉴湖路→鉴水路→瓜渚路→横江路→泽国路→越州大道

根据区教体局《关于实验小学新生入学事宜的情况说明》,实验小学老校区一年级新生整体安排到坂湖校区就读,学生升三年级时统一安排到老校区就读。


二、招生录取办法

(一)学校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招生计划依次招收第一、第二、第三类新生。

(二)学校严格按办学规模规范制订招生计划,当同一类别的学生人数超过经核定的该校招生计划时,由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排序规则和方法并报区教体局批准后实施。上述第一、二类对象按户籍登记时间排序,第三类对象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时间排序,时间早者优先。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进行有序分流,学校未能录取的新生原则上在教育集团内其他校区优先安排入学,也可以申请到有剩余学额的其他学校就读。

(三)因城市建设涉及住房拆迁并实行产权置换的适龄儿童、少年家庭,根据区政府关于拆迁户学生的就学办法确定就读学校。在拆迁期间,可携带拆迁相关证明材料及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和临时居住的相关依据,于7月1日至7月10日到教体局普教科现场申请办理,可按临时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学;在拆迁安置后,按正常入学对象所规定的学区入学。

(四)华侨归侨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现役军人子女、人才子女,根据上级相关部门就学办法确定就读学校。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7月1日至7月10日到教体局普教科现场申请办理。


三、网上报名程序和要求

在柯桥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对象必须按期参加入学网上报名。如未按期参加入学网上报名影响录取工作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或其他处理。

(一)网上报名对象

招生类别中第一至三类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按需准备相关证件。

(二)网上报名途径

网上报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智能手机端“浙里办”APP或电脑端“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zjzwfw.gov.cn/),地区切换到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搜索“入学”,找到“柯桥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进行在线办理(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内允许信息修改)。(具体方法参考“柯桥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一年级新生招生网上报名佐证材料上传说明及指南”)

(三)网上报名时间

小学新生为2020年6月29日7:00~7月2日17:00。

      (四)网上报名所需材料

每类入学对象,请根据要求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同时,家长网上填写的相关报名信息,需与上传的佐证材料显示的信息一致。(注:苹果手机直接拍照上传,安卓手机先拍照,再上传)

第一类:有房有户且户房一致

第1种:入学对象父母有产权住房

1.户籍信息材料:上传户口本首页、新生本人页、父亲页、母亲页;(共四页)

2.关系佐证材料:上传新生出生证、父母结婚证等;(至少两页)

3.房产信息材料:上传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证号页、所有权人信息页;(至少两页)

4.学籍信息材料:学籍系统中的《基本信息表》。(就读幼儿园提供)

第2种:入学对象祖辈有产权住房

1.户籍信息材料:上传户口本首页、新生本人页、祖父(外祖父)页、祖母(外祖母)页、父亲页、母亲页(因只能上传五张照片,请将户口本首页和新生本人页复印后,再拍照上传);

2.关系佐证材料:上传新生出生证;(至少一页)

3.房产信息材料:上传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证号页、所有权人信息页;(至少两页)

4.学籍信息材料:学籍系统中的《基本信息表》。(就读幼儿园提供)

第二类:有户无房

1.户籍信息材料:上传户口本首页、新生本人页;(至少两页)

2.学籍信息材料:学籍系统中的《基本信息表》。(就读幼儿园提供)

第三类:有房无户

1.户籍信息材料:上传户口本首页、新生本人页、父亲页、母亲页;(共四页)

2.关系佐证材料:上传新生出生证、父母结婚证等;(至少两页)

3.房产信息材料:上传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证号页、所有权人信息页;(至少两页)

4.学籍信息材料:学籍系统中的《基本信息表》。(就读幼儿园提供)

(五)网上审核

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登记报名信息不能更改。网上报名信息于7月10日前完成审核。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审核完成后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代表信息无误,并不表示录取通过。

(六)现场确认或补报

网上报名审核没有通过的或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的,学生家长须随带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7月11日-12日到施教区学校进行现场确认或在工作人员指导下进行网上补报。未按期参加现场确认或网上补报者,将不保留学位。

(七)公布结果

学校于7月17日公示各类新生录取名单。


四、其他相关政策

(一)以住宅商品房产权为入学依据的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住宅商品房产权证。2020年入学的新生,户口迁入及父母或本人学区内住宅商品房产权取得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

(二)非住宅性房产或小产权房等,不作为以房屋产权为参考的入学依据。入学对象本人及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住宅房,且共有份额明确在50%及以上的,相应房产可作为入学依据。仅以房产作为入学依据的,同一房产(含共有房产),三年内只能接收同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三)在学区内,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祖孙三代均在同一户口本上,且户址统一,视为学区内住、户一致;此类对象拆迁后,还未取得房产证,如在原学区内申请入学,也视为学区内住、户一致。

(四)关于报名材料真实性等的说明。对于报名过程中提供假证明、假材料或是提供的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入学资格。


五、咨询电话

实验小学老校区

85582011        85582025

实验小学新校区(管墅小学) 

 81109361

实验小学坂湖校区

85582011        85582025

咨询时间:上午8:00——11:00,

                 下午1: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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