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下梁小学2020年一年级新生入学招生通告



招生对象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

本次招生对象: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招生学区




 下梁村 霓岙村 金浦村  南梁九村  双沥村  繁荣村  上沈村  坦头沈村  日升村以及下梁集体户




招生批次



01

第一批次

Law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①适龄儿童和监护人(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同)户籍登记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在学区内,且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②适龄儿童和监护人户籍登记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在学区内,且监护人常住在本学区;③各级政府规定等符合2012年前招生条件。



02

第二批次

Law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①户籍在学区内(户籍在2020年5月20日以前迁入);②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且户籍在金清镇内。



03

第三批次

Law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①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且具金清镇内“四证”;②户籍和监护人房产都在金清镇内。③户籍在学区内(户籍在2020年5月20日之后迁入)。



04

第四批次

Law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①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②户籍在学校金清镇内;③监护人房产在学校金清镇内且具备金清镇内 “四证”。



05

第五批次

Law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①监护人房产在金清镇内;②监护人具备金清镇 “四证”。



06

第六批次

Law

完成上述批次招生后,如仍有空余学位,学校先根据适龄儿童家长房屋产权证办理时间安排入学,再根据“四证”中社保办理时间(报名前家长一方须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至少3个月)安排入学。




招生步骤




01

6月14日——6月19日,一年级新生家长网上报名。登陆“入学服务平台”如实认真填写适龄儿童及家长相关信息,并选择路桥区下梁小学进行报名。若学区内学生选择民办学校但未被录取的,务必在7月5日—6日重新登录“入学服务平台”,更改选择学区内的学校报名。


02

6月22日—7月1日,学校对报名对象信息核验,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学校第一时间告知家长。


03

7月2日-7月12日,学校按批次网上录取。7月2日—4日对已申报且符合第一批次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进行录取。7月7日—8日对符合第一批次条件但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补报学生进行录取。7月9日—12日对其它批次的学生按批次录取。上一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依次启动下一批次招生。



招生说明



01





户籍指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本人的户口登记(须与监护人同户),报名时以户口簿为准。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第一批次招生对象,2020年招生时户籍须满四年(截至当年8月31日,下同),2021年及以后须满五年。



02





房产指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监护人的住宅,不含商业用房和工业用房,报名时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且必须是监护人全权所有,前五批次招生对象房产证办理时间须满三年(截至当年8月31日)。如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是独生子女,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可视作等同父母房产;如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的父母在路桥区内无房产的,可凭父母户籍视作父母户籍地有房。



03





“四证”指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4〕31号)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具体为:①户口簿;②《浙江省居住证》或公安部门备案的“暂住人口登记表”(台州市区的不需提供);③监护人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相应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凭证;④儿童预防接种证。

前五批次招生对象,“四证”中“《浙江省居住证》或暂住人口登记表”及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时间须连续满三年(截至当年8月31日)。



04





关于到学区外学校就读。根据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新生报名入学时自愿放弃就读划定的学区学校,选择就读于民办学校,后因各种原因要求转回下梁小学就读的,则不再视作下梁小学学区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和镇(街道)统筹安排。





招生咨询



招生咨询电话:89213769

招生举报电话:89213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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