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实验小学2020年秋季招生公告实施细则

招生依据

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0〕6号)和《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台教基〔2020〕38号)文件。

2、路桥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路桥区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路教教〔2020〕8号)文件。


二 .

招生学校

金清镇实验小学,金清镇蒋沙小学,原学区划分不变。


三 .

招生对象及计划

1、招生对象:符合本方案招生规定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

2、招生计划:按路教教[2020]7号招生计划的通知,金清镇实验小学计划招4个班,金清镇蒋沙小学计划招1个班。


四 .

招生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3、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


五 .

组织机构

为了贯彻上级部门的招生政策,确保我校今年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金清镇实验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   剑

副组长:徐宝平 李华剑 梁明辉

             施伯魁

成   员:梁勇辉 周银龙 李正明

             蒋文锋 黄永斌 梁琳贤

             王金鑫 徐    超 余小路

             张    鹏 林    倩 李小梅

             罗莎莎


六 .

招生办法

01

第一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

①适龄儿童和监护人(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同)户籍登记在学区内,且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

②适龄儿童和监护人户籍登记在学区内,且监护人常住在本学区内;

③符合各级政府规定的招生条件。

02

第二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

①户籍在学区内;

②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且户籍在金清镇内。

03

第三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

①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且具备金清镇内“四证”(见具体说明);

②户籍和监护人房产都在金清镇内。

04

第四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

①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

②户籍在金清镇内;

③监护人房产在金清镇内且具备金清镇内 “四证”(见具体说明)。

05

第五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

①监护人房产在金清镇内;

②监护人具备金清镇内 “四证”(见具体说明)。

06

第六批次

完成上述批次招生后,如仍有空余学位,学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先根据适龄儿童家长房产办理时间先后安排入学,再根据“四证”中社保办理时间长短的原则(报名前家长一方须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至少3个月)安排入学。


金清镇蒋沙小学根据适龄儿童家长“四证”中社保办理时间长短的原则(家长一方须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至少3个月)安排入学。


七 .

报名方式、时间


(一)家长网上报名

(6月14日—6月19日)


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可通过以下3种方法登录平台。电脑打开浏览器(建议使用360 浏览器(极速模式)、谷歌浏览器、火狐浏览器、IE10 以上浏览器)输入“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指定网址(以下简称“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跳转到浙江政务服务网登录页面,用已注册的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即可进入“入学服务平台”首页面进行操作。也可以通过“浙里办”手机APP和电脑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官网进行操作。

进入“入学服务平台”首页面后,选择公办学校(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实验小学)进行报名,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按规定时间在“入学服务平台”报名登记的,不再受理。

(二)学校信息核验

(6月22日—7月1日)


学校对报名对象信息进行核验,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学校会在第一时间告知家长。



(三)学校按批次网上录取

(7月2日—7月12日)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7月2日—4日对已申报且符合第一批次的适龄儿童进行录取。7月7日—8日对符合第一批次条件但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补报学生进行录取。7月9日—12日对其它批次的学生按批次录取。上一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依次启动下一批次招生(在确保第一批次招生前提下,如空余学位少于招生计划数4%的,报经区教育局同意,可不再启动下一批次招生)。同一批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启动摇号程序,按照摇号录取,取足为止。启动摇号录取时,将邀请相关单位和代表参与监督和指导。


八 .

报名的具体说明



1、户籍指适龄儿童本人的户口登记(须与监护人同户),报名时以户口簿为准。



2、房产指适龄儿童监护人的住宅,不含商业用房和工业用房,报名时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且必须是监护人全权所有。如适龄儿童的父母是独生子女,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可视作等同父母房产。

前五批次招生对象房产证办理时间须满三年(截至2020年8月31日)。



3、“四证”具体为:

①户口簿;②《浙江省居住证》或公安部门备案的“暂住人口登记表”(台州市区的不需提供);③儿童预防接种证;④监护人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相应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以单位名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该单位须在金清镇内;以个人名义缴纳的,须缴纳在路桥区社保中心。

前五批次招生对象,“四证”中“《浙江省居住证》或暂住人口登记表”及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时间须连续满三年(截至2020年8月31日)。



4、报名材料:路桥区内各镇(街道)常住的适龄儿童,在“入学服务平台”中如实输入户籍、预防接种证、家长房产等信息,符合各级政府规定招生条件的还须上传相关单位证明等原件照片。进城务工人员的适龄儿童在“入学服务平台”中如实输入 “四证”信息(“社保缴纳清单”家长可通过“浙里办APP”或“支付宝APP”申请“社保证明打印”服务,生成参保证明PDF电子文档)。



5、关于到学区外学校就读规定

根据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新生报名入学时自愿放弃就读划定的学区学校,选择就读于民办学校或外学区(包括区外)公办学校,后因各种原因要求转回原籍就读的,则不再视作原学区学校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和金清镇统筹安排。



6、对伪造各类证明材料为入学依据的适龄儿童,经查实后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该适龄儿童回户籍所在地,由当地政府安排入学。



7、报名咨询电话:89200270,89200279



8、本招生实施细则解释权属金清实验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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