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区黄琅学校2020年新生报名通告


01
 报名对象

       年满6周岁的未入学适龄儿童(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


02 招生条件及批次

1、第一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①适龄儿童和监护人(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同)户籍登记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在学区内,且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②适龄儿童和监护人户籍登记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在学区内,且监护人在路桥区内无房产并常住在本学区;③各级政府规定等符合2012年前招生条件。

2、第二批次:

①学区外市内户籍,且具备镇(街道)内“四证”;

②市外省内户籍,且具备镇(街道)内 “四证”。

3、第三批次:

    省外户籍,且具备镇(街道)内“四证”

完成上述批次招生后,如仍有空余学位,我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根据证件完整程度酌情安排适龄儿童入学。



03 报名及录取时间

  1、家长网上报名时间

6月14日-19日——登陆“入学服务平台”如实认真填写适龄儿童(青少年)及家长相关信息,并选择一所学校报名。若路桥户籍学生选择民办学校但未被录取的,务必在7月5日—6日重新登录“入学服务平台”,更改选择学区内的公办学校报名。

2、我校信息核验时间

6月22日—7月1日——学校对报名对象信息进行核验,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学校要第一时间告知家长。

3、我校网上录取时间

(1)7月2日—4日对已申报且符合第一批次的适龄儿童进行录取。

(2)7月7日—8日对符合第一批次条件但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补报学生进行录取。

(3)7月9日—12日对其它批次的学生按批次录取

备注:①家长未按规定时间在“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登记的,不再受理②根据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新生报名入学时自愿放弃就读划定的学区学校,选择就读学区外学校,后因各种原因要求转回原籍就读的,则不再视作原学区学校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和镇(街道)统筹安排。


04  招生说明

       1.户籍指适龄儿童本人的户口登记(须与监护人同户),报名时以户口簿为准。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第一批次招生对象,2020年招生时户籍须满四年(截至当年8月31日,下同),2021年及以后须满五年。

2.房产指适龄儿童监护人的住宅,不含商业用房和工业用房,报名时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且必须是监护人全权所有,前一批次招生对象房产证办理时间须满三年(截至当年8月31日)。如适龄儿童的父母是独生子女,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可视作等同父母房产;如适龄儿童的父母在路桥区内无房产的(需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可凭父母户籍证明视作父母户籍地有房。

3.“四证”指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4〕31号)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具体为:①户口簿;②《浙江省居住证》或公安部门备案的“暂住人口登记表”(台州市区的不需提供);③监护人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相应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凭证;④儿童预防接种证。

前三批次招生对象,“四证”中“暂住人口登记表”和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时间须满三年(截至当年8月31日)。

4. 路桥区内各镇(街道)常住的适龄儿童,在“入学服务平台”中如实输入户籍、预防接种证、家长房产等信息,符合各级政府2012年前规定招生条件的还须上传相关单位证明等原件照片。务工人员的适龄儿童在“入学服务平台”中如实输入 “四证”信息(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以单位名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该单位须在报名学校相应的镇街道内,以个人名义缴纳的须缴纳在路桥区社保中心,“社保缴纳清单”家长可通过“浙里办APP”或“支付宝APP”申请“社保证明打印”服务,生成参保证明PDF电子文档)。

       对伪造各类证明材料为入学依据的适龄儿童经查实后取消其报名资格,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该适龄儿童回户籍所在地,由原户籍所在地镇政府安排入学。


学校招生监督咨询电话:82868268 1373628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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