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义务教育普惠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更好地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甘肃省教育厅等二十一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教厅发〔2020〕4号)、《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甘教基一〔202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
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市级统筹,以区(县)为主”的管理机制,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县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学校(包括省、市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本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全部接受义务教育。城市四区初中招生工作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成市区联合招办统一组织实施。
(二)坚持免试就近
义务教育招生坚持“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公办小学采取划片登记入学,公办初中采取对口划拨入学。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确定生源,严禁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三)坚持全纳平等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化政府法定责任,依法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特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少年、随迁子女等的入学情况。
(四)坚持公正公开
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结果、咨询渠道等向社会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区县要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监管,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五)坚持公民同招
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招生、同步注册学籍。
二、招生条件
(一)小学阶段
凡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必须依法注册入学,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适当延迟。
(二)初中阶段
凡兰州市2020届小学毕业生和户籍在本市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均可免试升入初中。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各区县、各学校不得要求适龄儿童开具未入学证明。
三、招生时间
(一)小学阶段
各区县小学招生方案应于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工作应于7月20日前完成。
(二)初中阶段
城市四区初中招生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组织实施,新生入学手续的办理时段要相对统一(具体安排见附件)。其他区县初中招生时间参照城市四区日程执行。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
1.小学阶段
(1)合理划定招生片区
小学招生继续坚持以单校划片为主要方式。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区域内教育规划布局、历史沿革、学校分布、办学规模、周边生源、交通状况、家庭住址及户口等因素,相对就近、合理划分本区县每所公办小学的招生范围并予以公开。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重新划分调整时要慎重稳妥,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工作。
对于生源密集、招生矛盾较大的片区,要科学合理适时做出调整,不得超规模下达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安排生源。对实际就学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片区适龄儿童,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解决,确保不新增大班额。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择校冲动强烈、学区房问题突出的地方,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探索开展“双片区”招生试点、及集团化、一体化片区学校内部调配入学试点,同时积极探索推进多校划片招生或电脑随机录取招生。
(2)及时发布招生信息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招生日程安排,及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报纸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包括学校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等),明确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办法及学生家长需提供的证件资料等。各小学在招生工作开展前,要对外公布招生简章,便于家长及时了解招生信息。
(3)继续实行排序录取
城市四区小学继续采取网上预报名加现场验证方式招生,其他区县可根据实际确定招生报名方式,鼓励采用新技术手段提高招生效率和工作透明度。
招生录取继续坚持“人房户一致”优先,坚持同一学校片区内一套房产六年只提供一个学位(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情况除外)的政策。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划定的片区,对区域内适龄儿童按有房有户、有户无房第一类(个人户口)、有房无户、有户无房第二类(公共集体户口)、无户无房等情况,排序录取入学。对于人户分离、空挂户等特殊情况,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4)确保入学材料真实有效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提供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的房产证明及其它必要材料,到划定片区内学校注册报名入学,无房人员需提供兰州市无房证明;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提供居住证、原籍户口簿及房产(或租房)证明,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注册报名入学。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2.初中阶段
(1)合理确定对口划拨方案
初中招生继续按照“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对口划拨、兼顾户口”的原则,采取对口划拨方式入学。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市教育局的统筹指导下,根据辖区内学校分布、交通状况、办学规模、各小学毕业生人数、家庭住址及户籍等因素,合理确定每一所初中的招生范围。划拨方案坚持“大稳定、小调整”,九年一贯制学校原则上对口直升,其他学校按户籍地址或居住地址划拨到对口初中。
城市四区初中招生对口划拨方案由各区教育局负责制定,经市教育局审批,统一向社会公布。对口划拨分配依据为2019年10月15日之前各区教育局上报市教育局备案的小学毕业生名单。
(2)统筹安排其他类别学生入学
城市四区符合下列几种情况的小学毕业生,由市区联合招办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就读。
①2019年10月15日以后转入城市四区的小学毕业生;
②民办小学参加地方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③在外地(外区县)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④在外地就读需到城市四区升学的符合条件的外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
第①②类学生由所在学校办理登记手续,于6月5日前统一报辖区教育局备案。第③④类学生持相关证明于6月17日—19日到辖区教育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中第③类学生须提供户口簿、小学毕业证或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小学毕业证明等证件,第④类学生须提供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小学毕业证或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小学毕业证明等证件。
城市四区的小学毕业生不允许跨区流动入学。
(二)高校及事业单位办学校招生
高校及事业单位所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区县统一管理,在确保本单位、本系统教职工直系子女入学的基础上,小学继续采取划片招生,初中继续采取对口划拨招生。小学招生具体划片方案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初中招生具体划拨方案由市区联合招办确定。
本系统、本单位职工子女入学,应由父母所在的高校及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正式函件进行统一认定,由招生学校提前进行初审并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各高校及事业单位所办学校招生报名必须在所在区县的统一招生平台中进行,不得擅自招收片区之外的“联办、共建”等单位职工子女入学,不得无故拒绝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对于不按招生规定、不纳入统一平台所招学生将不予审批学籍手续。
(三)民办学校招生
1.实行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公民办学校在同一招生平台同时报名。民办学校按审批地管理原则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依法取得本地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均可报名。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的,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不得违规跨市州招生。
2.每个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可填报一至两所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则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采取100%招生计划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学校录取时,先录取第一志愿学生,第一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开启第二志愿进行录取。
3.民办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升初以学生自愿选择为前提,小学直升初中。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超过初中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录取。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未超过初中招生计划的,应全部录取;初中剩余计划面向校外招生,校外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4.民办学校要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指定招生平台接受报名,不得私自组织报名、招生。民办小学报名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在各区县统一招生平台报名,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城市四区民办初中报名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市级统一平台报名,学生登录“兰州市城市四区小升初报名系统”(http://xsc.lanzhou.edu.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市区联合招办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其他区县民办初中报名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电脑派位录取过程全程录像,并邀请计算机专家、纪检监察部门、公证部门、家长代表、招生学校代表、新闻媒体代表进行监督。电脑派位结果应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共同认可,派位结束后,派位录取结果在招生平台统一公布。
5.已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统一的片内招生和划拨分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对应片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放弃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入学。
6.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才可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招生形式、办学特色等,宣传内容要实事求是,不得夸大宣传误导学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签订协议书等不正当方式招揽生源。
(四)特色、专门学校和其他类别学校招生
外国语学校小语种班、民族学校及艺术或体育等特色和专门学校按现行方式招生。兰州民族中学继续在城关区黄河南地区招收少数民族学生,金城关回民中学继续在城关区黄河北地区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兰州十四中音乐特色班和兰州艺术学校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招收艺术类学生,兰州六中体育特色班、兰州101中学和甘肃体育中学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招收体育类学生。兰州外国语学校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招收德语、法语、日语、俄语等小语种学生,志愿学习小语种的学生初中毕业报考高中时须报考相对应的小语种班高中。获得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称号的初中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招收男女各7—8人足球后备人才。
艺术或体育专门学校可进行艺术或体育的专业测评,但不得组织学科类测试,其招生方案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外国语学校小语种班只能进行语言能力测试,不得测试其他学科知识。2020年开始,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停止招收各类特长生。
报名特色和专门学校的学生在招生学校专业测试合格后统一在“兰州市城市四区小升初报名系统”(http://xsc.lanzhou.edu.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派位随机录取。
已被特色和专门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统一划拨分配。未被录取的学生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对应片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放弃录取的学生,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个别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公办学校招生按照学段纳入市、区统一平台招生,报名、招生录取等参照民办学校办法执行。
(五)政策性保障群体招生
1.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各区县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不断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进一步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当地特教学校或特教班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要开展送教上门服务,严防因残失学辍学。
3.落实优抚对象等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各区县要依据相关政策和程序,妥善安排入学。
五、招生规范
(一)严格招生行为
各区县、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教学厅〔2019〕8号)、《兰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不准”》、《兰州市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十项规定》、《兰州市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办法和程序开展工作,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严禁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争抢生源。严禁借招生入学工作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正常划拨学生和按规定应接收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二)严格控制班额
各区县要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加强班额管理,严格执行大班额消除计划,有条件的区县可按照45人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对超出核定招生计划的学校将予以严查。
(三)严格控制择校
严禁违规跨区域、跨片区招收择校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格执行“凡小学阶段择校入学的学生小升初不得享受对口划拨”和“凡初中阶段择校入学的学生中考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对口分配名额”的政策,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
(四)严格均衡编班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确保各班级生源结构均衡、师资配备均衡、办学条件均衡。不准举行任何名义的新生摸底考试,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实验班。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不得以任何理由压缩课时、加快教学进度。
六、招生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是最大的民生问题,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做好辖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要成立招生、信访、纪检、安全等部门共同参与、全程保障的招生联合工作办公室,确保招生各项工作合法合规,安全有序进行。市教育局将成立市、区县两级联合招生办公室,强化招生领导,确保招生工作上下联动。各区县要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矛盾风险摸排和应急反应机制,对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提前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强化预警机制
各区县要加强对辖区内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要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坚决防止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
(三)加强控辍保学
各区县、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区县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各区县和各学校要积极接收持有延缓入学申请批复的超龄儿童。
(四)加强学籍管理
各区县、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学生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完成小学新生学籍信息录入和初中新生学籍接转工作。严格控制学生择校或借读,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坚决制止任何学校空挂学籍或违规接收借读生,对违规跨区域招生、不符合转学规定、在校生超过核定办学规模的学校一律不予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
(五)规范收费行为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任何学校不得借招生之机,以任何名目收取政策规定项目和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
(六)强化执纪问责
各区县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纪律监察部门将全程参与和监督各项招生工作,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违法违规违纪的单位或个人严肃处理,对违规招生行为严肃追责。对因片区调整不及时、招生计划下达不合理、风险评估不到位、问题化解不积极、推诿扯皮、招生矛盾上交而造成家长上访等事件的区县,将按照风险防范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全市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同时,市教育局将把招生工作纳入年度区县教育发展目标考核和学校目标考核及年度教育教学绩效评价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各级督导部门要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教育督办事项,严肃查处追责。
(七)加强政策宣传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各区县、各学校要积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做好政策解读,介绍情况、传播信息、表达态度,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积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深入农村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要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出台重大改革政策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
(八)做好疫情防控
考虑疫情防控需要,今年各区县和各学校受理回户口所在地和外来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审核、登记工作时,坚持非必要不线下原则,尽量采取线上方式审核,需现场提交材料的,要通过增加受理时段和服务窗口,分时段、分批次错峰预约等方式控制现场人数,做好人员登记、体温检测、疏导分流、通风消毒等工作。同时,在疫情防控响应完全解除前,各区县、各学校招生宣传以线上宣传为主,不得组织校内的现场家长会(包括本校学生家长会)和任何形式的现场招生宣传活动。
为服务学生和家长,加强社会监督,设咨询、举报电话及信访接待室,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家长提出的有关问题。
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8831608
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稳定与应急工作科:8854819
城关区教育局:8438537
七里河区教育局:2612051
西固区教育局:7553064
安宁区教育局:7666178
红古区教育局:6213533、6211649
永登县教育局:6412601
皋兰县教育局:5724063
榆中县教育局:5229349
兰州新区教体局:8259975
高新区社农局:5607572
监督举报电话:8801413
附件:2020年兰州市城市四区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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