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西区关于办理2020年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小学入学登记手续的通知

      为做好取得河西区居住证的来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津政办发〔2016〕3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关于《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河西区2020年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预约登记工作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二、预约登记时间

2020年3月16日至4月24日的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扫“预约登记二维码”进行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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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登记二维码)

预约成功后会出现以下提示语:“由于疫情影响,现场办理随迁子女登记时间待定,请您耐心等待,并关注短信推送办理的时间,感谢您的合作!”

咨询电话:28334781(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三、需准备的相关证件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原件:

(一)在有效期内的本区居住证。

(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如父、母、子女户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结婚证和孩子的出生证明。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合法居所证明上的地址须与居住证上的地址保持一致。

1.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所有人必须是居住证持有人或其配偶、父母。

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完税证明。

2.居住证持有人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须在河西区房管局(黄埔南路2号)办理。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及社会保险证明。

1.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如自己开公司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如在单位工作的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

2.本市的社会保险证明: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本人在本市近期连续且不少于一年(2019年4月至2020年3月或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的社会保险证明,至少包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险种。需提供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和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

(五)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

四、注意事项

1.居住证持有人要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的报名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居住证持有人负责。

2.关于办理居住证、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社会保险证明的有关问题,请提前咨询居住地派出所、河西区房管局、社保中心,以免延误。

3.居住证持有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超出规定时限不再予以办理。

4.河西区教育局将依据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登记期间提供的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统筹安排其随迁子女到公办小学报名。申请材料审核确认后,若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出现变更,新的申请材料不再作为安排学校就读的依据。

5.预约登记仅作为疫情防控期间,方便家长知晓登记时间、准备相关材料的临时性措施,待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再通知家长到现场办理,请家长在此期间结合实际做好相关材料准备,耐心等待现场办理时间。感谢您的合作!

天津市河西区教育局

202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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