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依据
1.路桥区人民政府《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路政办发[2013]53号)。
2.路桥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路桥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路教教〔2019〕28号)。
3.原招生文件。
二、招生办法
凭路桥区教育局统一印制的《路桥区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报名表》录取学生。具体办法如下:
螺洋街道中心小学
第一批次: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
①适龄儿童和监护人(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同)户籍登记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在学区内;
②各级政府规定等符合2012年前招生条件。
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和监护人户籍登记2019年6月20日及以前在学区内,且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房产证办理时间需在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
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和监护人户籍登记、房产都在学区内,且办理时间均在2019年6月20日及以前。
第四批次: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房产证办理时间需在2016年8月31日以前)。
第五批次:完成上述批次招生后,如仍有空余学位,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的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入学。
上倪小学
第一批次:符合中心校第一至第四批次的适龄儿童均可选择报名。
第二批次: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且具备街道内“四证”(2016年7月1日前办理,下同)。
第三批次:监护人具备街道内 “四证” (2016年7月1日前办理)。
第四批次:完成上述批次招生后,如仍有空余学位,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先房产、后社保的原则及办理时间的长短,安排适龄儿童入学。
特长生
特长生纳入学校第一批次招生。招生方案上报区教育局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招生说明
1.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2.户籍指适龄儿童本人的户口登记,须与监护人同户,报名时以户口簿为准。
3.同一批次遵循“先户口、后房产”办理时间长短的原则,根据空余学位名额,安排适龄儿童入学。
4.房产指适龄儿童监护人的住宅,不含商业用房和工业用房。报名时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且必须是监护人全权所有。如适龄儿童的父母是独生子女,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可视作等同父母房产。
5.“四证”指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4〕31号)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具体为:①户口簿;②2016年7月1日后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或公安部门备案的“暂住人口登记表”;③监护人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相应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凭证;④儿童预防接种证。
6.关于到学区外学校就读规定。根据省、市、区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新生报名入学时自愿放弃就读划定的学区学校,而就读于民办学校或外学区(包括区外)公办学校,后因各种原因要求转回原籍就读的,则不再视作原学区学校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和街道统筹安排。
四、报名材料
1.《路桥区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报名表》原件。(路桥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需要携带)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从首页复印至学生所在页面)
3.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
4.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5.符合上倪小学第二批次至第四批次的适龄儿童,还需持“四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以单位名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该单位须在报名学校相应的镇街道内;以个人名义缴纳的,须缴纳在路桥区社保中心。参保证明可由监护人通过关注“路桥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注册后获取,再由学校打印)。
五、招生程序
1. 预报名:6月22日上午8:00—11:30,符合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到相应校区进行。过时不补。
2.对每批次预录取的学生信息依次统一录入区教育局工作平台,由区教育局统一审核并接受社会监督。
六、其他说明
1.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属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建立公示制度,设立监督电话0576—89217221与监督邮箱lxjdc18@163.com,接受实名举报。
3.预报名时提供的各类材料必须真实,否则取消螺洋小学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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