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第二十七小学2019年招生简章
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我校招生管理和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2019年秋季海口市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方案”和“2019年秋季海口市秀英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工作机构
(一)领导小组:组长:吴欣
副组长:王远旺
组员:王晓燕、陈星福、梁彩娥、陈玉棋、李飚、周瑜、朱险峰
(二)工作小组:
组长:吴欣
副组长:王远旺
组员:王晓燕、陈星福、李飚、梁彩娥、陈玉棋、周瑜、彭海棠、梁正发、谭晓环、杨佳慧、陈锦凤、朱险峰、巫敏、黄彦、罗文媚、陈忠曼、周安旺、林小红、李海燕
新闻发言人:王远旺
助理发言人:杨佳慧、罗文媚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户籍优先,免试就近划片入学。(二)小学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的年龄须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三)依法接受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三、招生办法
(一)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及少年就读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本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一户一生,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下同),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本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租房居住未满2年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父母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二)本市乡镇户籍进入本市城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本市乡镇指海口市主城区外围16个乡镇,即永兴镇、石山镇、东山镇、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大坡镇、甲子镇、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三门坡镇、旧州镇、大致坡镇、三江镇)
1.父母在本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本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该住所(套)目前没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父母在本市城区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随迁子女父母在本市城区购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随迁子女与父母在本市城区租房居住的,应是随迁子女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该住所(套)目前没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随迁子女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连续居住在祖辈名下本市城区自有住房满二年的,且父母在本市无第二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项执行。
(四)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读
1.父母在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已有适龄儿童少年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入学新生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所租的住所(套)没有适龄儿童少年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房(套)已有适龄儿童少年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租房居住未满2年的,根据所在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居住,且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四、时间及工作安排
城区学校新生实行网上入学登记。1.申请人网上申请学位(7月25日—8月2日)。申请人在
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教育局官网,点击进入“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申请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网址:http://jyj.haikou.gov.cn
2.部门联合初审(8月3日—8月13日)。
(1)公安部门负责审核户籍、居住证信息。
(2)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审核不动产证(房产证)信息。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核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区房屋租赁管理所负责审核房屋租赁证信息。
(4)各区政府负责组织镇(街)审核祖宅等其他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社保信息。
(5)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学籍情况。
3.部门联合审核(8月14日—8月22日)。
(1)申请人按照“入学申请所需材料”准备纸质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向片区学校提交。材料齐全的,学校接收相关材料。
(2)教育部门联合各职能部门、镇(街)、学校,按照联合审核方案要求,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材料进行审核。
(3)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材料不齐全的,由学校登记,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本市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材料不齐全的,学校告知申请人回户籍所在地入学或选择本市民办学校就读。
4.公告新生名单(8月23日—8月25日)。学校公示新生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
5.备案确认(8月26日—8月29)日。市、区招生办对学校已录取的新生进行备案,确认新生名单。
6.新生报名注册(8月30日—9月1日)。
五、有关说明
1.以共有房产为居住地申请入学的,要依法取得全部产权人的同意,按照一户一生管理。2.棚户区拆迁户原则上以原居住地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如跨原学校片区居住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棚户区拆迁完成满2年的,不再考虑在原片区学校入学,以实际居住地为准。如选择住房安置的,可持住房安置协议按安置地申请入学。
3.租房居住申请入学的,必须为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能提供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不能出具房屋租赁证的、一套多租的,不予安排划片入学。
4.无法在原住址继续租赁需重新租房居住的,重新租住的居住地与原租住地在同一个学校片区内,且前、后房屋租赁证能有效衔接,可连续累计租房居住时间。
5.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商城、商场、酒店、铺面、作坊、工厂、写字楼等加工、营业场所不作为居住地申请划片入学。
6.入学网上登记的家庭住址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家庭住址绑定对接,学生入学后不得随意更改。
7.招收外国籍学生的中小学校必须按规定向省教育厅申请并取得核准备案。学校向省教育厅按需领取JW202表,申领的JW202表仅限本校使用,招收的外国籍学生由学校归口管理。
8.小学、初中在校学生不得再按一年级新生申请入学。违规申请的,取消入学资格。
9.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并将虚假材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及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查处。
10.不符合入读我市公办学校规定条件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或选择本市民办学校就读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并联合五部门做好新生入学材料和资质审核协调工作。招生工作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做好来访群众、家长和学生的接待和政策解释工作。(二)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学生家长正确理解和支持我市招生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加强招生纪律的落实。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对违规招生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追究。对利用职权,干扰招生秩序,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七、招生范围
小学 |
招生范围 |
市二十七小 |
海港路以西,海盛路以北,永万路以东一片;海港路以东、丘海大道以西、滨海大道以南、丘海一横路以北一片;港进路和港集路以西、滨海大道以北至石油库一片。 |
八、招生咨询电话
27小招生咨询电话:(0898)36686500
27小招生接待室:海纳楼二楼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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