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第二十五小学2019年招生简章、划片信息及幼小衔接资源、书籍推荐

2019年秋季海口市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保障我校2019年秋季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依照海口市教育局《2019年秋季海口市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方案》,结合目前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户籍优先,免试就近划片入学。
(二)小学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的年龄须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三)依法接受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二、招生范围
1.海府校区:海府路单号(从1号至省府大院东边围墙止),海府路双号(从8号至50号蓝天路路口,42号、44号、46号除外),和平南路单号(25-37号)、和平南路双号(38号、40号、42号、54号),红坎坡1-64号。
2.海甸校区:海顺路以西,海甸六西路以南、人民大道以西、怡心一横路以北,安民路(全段)以西,世纪大道以东。

三、领导小组

组长:赵檀木
副组长:邱淑慧、谢育苗、朱巧、苏云燕
成员:凌秀容、葛海燕、李娟、李玖阁
招生办公室主任:李玖阁

四、招生办法

(一)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1.招生办法
(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本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一户一生,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下同),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与父母在本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租房居住未满2年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父母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2.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的居民户口簿;
(2)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7年8月31日前);
(3)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如父母及适龄儿童同户口簿的,不需提供此证)。
(二)本市乡镇户籍进入本市城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本市乡镇指海口市主城区外围16个乡镇,即永兴镇、石山镇、东山镇、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大坡镇、甲子镇、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三门坡镇、旧州镇、大致坡镇、三江镇)
1.招生办法
(1)父母在本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与父母在本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该住所(套)目前没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父母在本市城区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2.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的居民户口簿;
(2)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7年8月31日前);
(3)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本市市场监督(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的证明(从2019年8月向前推算);
(4)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如父母及适龄儿童同户口簿的,不需提供此证)。
(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招生办法
(1)随迁子女父母在本市城区购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随迁子女与父母在本市城区租房居住的,应是随迁子女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该住所(套)目前没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随迁子女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连续居住在祖辈名下本市城区自有住房满二年的,且父母在本市无第二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项执行。
2.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及随迁子女在本市2年以上居住证(从2019年8月向前推算);
(3)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7年8月31日前);
(4)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本市市场监督(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的证明(从2019年8月向前推算);
(5)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如父母及适龄儿童同户口簿的,不需提供此证)。
(四)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入学1.参照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招生办法执行。
2.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护照 );
(2)适龄儿童少年在本市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3)监护人的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7年8月31日 前 )。
(五)日程安排
1.申请人网上申请学位。
7月25日—8月2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教育局官网,点击进入“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申请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网址:http://jyj.haikou.gov.cn 
2. 部门联合初审。
8月3日—8月13日。各职能部门按照联合审核方案要求,对相关信息进行初审。公安部门负责审核户籍、居住证信息。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审核不动产证(房产证)信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核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区房屋租赁管理所负责审核房屋租赁证信息。各区政府负责组织镇(街)审核祖宅等其他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社保信息。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学籍情况。
3. 部门联合审核。
8月14日—8月22日。申请人按照“入学申请所需材料”准备纸质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向片区学校提交。材料齐全的,学校接收相关材料。教育部门联合各职能部门、镇(街)、学校,按照联合审核方案要求,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材料进行审核。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材料不齐全的,由学校登记,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本市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材料不齐全的,学校告知申请人回户籍所在地入学或选择本市民办学校就读。
4. 公告新生名单。
8月23日—8月25日。学校公示新生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
5.备案确认。
8月26日—8月29日。市、区招生办对学校已录取的新生进行备案,确认新生名单。 
6.新生报名注册。
8月30日——9月1日。
(六)有关说明
1.以共有房产为居住地申请入学的,申请入学要依法取得全部产权人的同意,按照一户一生管理。
2.棚户区拆迁户原则上以原居住地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如跨原学校片区居住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棚户区拆迁完成满2年的,不再考虑在原片区学校入学,以实际居住地为准。如选择住房安置的,可持住房安置协议按安置地申请入学。
3.租房居住申请入学的,必须为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能提供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不能出具房屋租赁证的、一套多租的,不予安排划片入学。
4.无法在原住址继续租赁需重新租房居住的,重新租住的居住地与原租住地在同一个学校片区内,且前、后房屋租赁证能有效衔接,可连续累计租房居住时间。
5.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商城、商场、酒店、铺面、作坊、工厂、写字楼等加工、营业场所不作为居住地申请划片入学。
6.入学网上登记的家庭住址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 系统”中的家庭住址绑定对接,学生入学后不得随意更改。
7.招收外国籍学生的中小学校必须按规定向省教育厅申请并取得核准备案。学校向省教育厅按需领取JW202表,申领的JW202表仅限本校使用,招收的外国籍学生由学校归口管理。
8.小学在校学生不得再按一年级新生申请入学。违规申请的,取消入学资格。
9.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并将虚假材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及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查处。
(七)不符合入读我市公办学校规定条件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或选择本市民办学校就读。
五、招生地点

提交入学申请所需纸质材料地点: 
海甸校区:海甸岛德利路13号
海府校区:海府路13号

六、咨询、监督、投诉电话

(早上8:30—11:30,下午14:30—17:30)
海甸校区:0898—66165122      
海府校区:0898—65335927
海口市教育局:68724610
七、特别提示

1.从校园安全的角度考虑,我校接受家长提交入学登记纸质材料的时间为8月14日至8月22日(上午 8:30—11:30,下午14:30—17:30)。
2. 分校区办公受理材料:
申请人按照“入学申请所需材料”准备纸质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材料齐全的,学校接收相关材料。
属于海府片区者在海府校区提交材料(提供原件审核)
属于海甸片区者在海甸校区提交材料(提供原件审核)
3.材料初审结束后,请把材料复印件(统一复印为A4纸)装进档案袋(我校免费提供),档案袋封面请按顺序写明以下信息(请自行备好写字用笔)
(1)孩子姓名
(2)网上报名编码
(3)父母姓名及联系电话
4.请大家认真阅读以下要求:
(1)每个学生的材料请安排一名家长代表进入学校办理材料审核。
(2)进入学校后请听从在场工作人员的安排。按照以下流程进行:领表自查材料是否齐全——领取排号——审查材料
(领表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登记表里的内容,是否符合您的申请入学情况。比如“本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登记所需材料”、 “本市乡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登记所需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学所需材料”、“ 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入学申请借读所需材料”,材料的排放请依据表中的顺序放置,如有特殊情况请附带相关部门的证明。)
(3)为了有序开展工作,我校将根据片区分时段发号依次收材料办理,请家长按照以下时间和居住地安排集中提交入学申请纸质材

海府校区
8月14日:海府路单号(1号至59号省委大院东边围墙)
8月15日:海府路双号(从8号至50号蓝天路路口,42号、44号、46号除外)
8月16日:和平南单号(25号至37号)
8月17日:和平南双号(38号、40号、42号、54号)及红坎坡1-64号。
8月18日至8月22日:按照联合审核方案要求,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材料进行审核和整理。

海甸校区
8月14日:海景壹号、北海岸88号、海口市计划生育服务站宿舍、康业苑别墅H座、金沙苑二期、冠华大厦、丽景阁、银滩花园、银滩雅园
8月15日:海岸金沙、消防总队宿舍、海上明珠、花开四季小区、海甸上苑、海天一舍、电信宿舍、盛科水城、万福新村北区
8月16日:安置小区东区、北区、西区、南区、特警支队宿舍、节水办、邮政局宿舍
8月17日:滨海华庭、兆南绿岛家园、万恒城市花园、伊甸家园、瑞州嘉园
8月18日:南方明珠、普罗旺斯·假期、良缘雅苑、海南大公馆、红泥月亮湾花园、99海景花园
8月19日至8月22日:按照联合审核方案要求,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材料进行审核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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