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我校招生管理和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户籍优先,免试就近划片入学。
(二)小学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的年龄须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三)依法接受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四)一户一生(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
二、友情提醒
1.以共有房产为居住地申请入学的,要依法取得全部产权人的同意,按照一户一生管理。
2.棚户区拆迁户原则上以原居住地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如跨原学校片区居住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棚户区拆迁完成满2年的,不再考虑在原片区学校入学,以实际居住地为准。如选择住房安置的,可持住房安置协议按安置地申请入学。
3.租房居住申请入学的,必须为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能提供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不能出具房屋租赁证的、一套多租的,不予安排划片入学。
4.无法在原住址继续租赁需重新租房居住的,重新租住的居住地与原租住地在同一个学校片区内,且前、后房屋租赁证能有效衔接,可连续累计租房居住时间。
5.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商城、商场、酒店、铺面、作坊、工厂、写字楼等加工、营业场所不作为居住地申请划片入学。
6.入学网上登记的家庭住址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家庭住址绑定对接,学生入学后不得随意更改。
7.招收外国籍学生的必须按规定向省教育厅申请并取得核准备案。学校向省教育厅按需领取JW202表,申领的JW202表仅限本校使用,招收的外国籍学生由学校归口管理。
8.在校学生不得再按一年级新生申请入学。违规申请的,取消入学资格。
9.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并将虚假材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及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查处。
三、我校招生范围
滨海大道以北到海边(东至滨海眼科医院,西至玉兰路);国贸路以北(东至龙昆北路,北至滨海大道,西至玉沙路)。
四、招生办法
请对照以下适龄儿童的类别,符合对应条件的,由我校接收入学。
自有住房
(1)适龄儿童为海口城区户籍;
(2)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海口城区自有住房居住(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且该住所(套)目前没有学生正在我校就读的(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
(3)自有住房为祖辈(直系亲属)的要符合以下条件:
适龄儿童、父母与祖辈三代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父母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
租房
(1)适龄儿童为海口城区户籍;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在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且该住所(套)目前没有学生正在我校就读。
(3)祖辈(直系亲属)租房的要符合以下条件:
适龄儿童、父母与祖辈三代同户口簿+同居住(连续居住满二年),且父母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
注:海口城区户籍儿童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的居民户口簿;
(2)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7年8月31日前);
(3)出生证(如父母及适龄儿童同户口簿的,不需提供此证)。
3. 海口乡镇户籍+自有住房
(本市乡镇指海口市主城区外围16个乡镇,即永兴镇、石山镇、东山镇、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大坡镇、甲子镇、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三门坡镇、旧州镇、大致坡镇、三江镇)
(1)适龄儿童为海口乡镇户籍;
(2)父母在本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且该住所(套)目前没有学生正在我校就读;
(3)自有住房为祖辈(直系亲属)的要符合以下条件:
适龄儿童、父母与祖辈三代同户口簿+同居住,且父母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
(4)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本市市场监督(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5)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的证明(从2019年8月向前推算);
4. 海口乡镇户籍+租房
(1)入学儿童为海口乡镇户籍;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与父母在本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该住所(套)目前没有学生正在我校就读;
(3)祖辈(直系亲属)租房的要符合以下条件:
适龄儿童、父母与祖辈三代同户口簿+同居住满2年,且父母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
(4)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本市市场监督(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5)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的证明(从2019年8月向前推算);
注: 海口乡镇户籍儿童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的居民户口簿;
(2)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7年8月31日前);
(3)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本市市场监督(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4)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的证明(从2019年8月向前推算);
(5)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如父母及适龄儿童同户口簿的,不需提供此证)。
5.外地户籍+自有住房
(1)父母在本市城区购房并入住(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且该住所(套)目前没有学生正在我校就读;
祖辈(直系亲属)自有住房的要符合以下条件:适龄儿童、父母与祖辈三代同户口簿+同居住满2年,且父母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
(2)父、母及随迁子女三者在本市2年以上居住证(从2019年8月向前推算);
(3)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本市市场监督(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4)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的证明(从2019年8月向前推算);
6.外地户籍+租房
(1)外地户籍子女与父母在本市城区租房居住的,应是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该住所(套)目前没有学生正在我校就读的,由我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我校学位数,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父、母及随迁子女三者在本市2年以上居住证(从2019年8月向前推算);
(3)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本市市场监督(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4)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的证明(从2019年8月向前推算);
注:外地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及随迁子女在本市2年以上居住证(从2019年8月向前推算);
(3)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7年8月31日前);
(4)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本市市场监督(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的证明(从2019年8月向前推算);
(5)出生证(如父母及适龄儿童同户口簿的,不需提供此证)。
7. 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入学
1.参照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招生办法执行。
2.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的身份证(护照);
(2)适龄儿童在本市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3)监护人的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7年8月31日前)。
(4)招收外国籍学生的必须按规定向省教育厅申请并取得核准备案。填报省教育厅的JW202表。
五、不符合入读我市公办学校规定条件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或选择本市民办学校就读。
六、日程安排
1.申请人网上申请学位。7月25日—8月2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教育局官网,点击进入“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申请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网址:http://jyj.haikou.gov.cn
2.部门联合初审。8月3日—8月13日。
各职能部门按照联合审核方案要求,对相关信息进行初审。
公安部门负责审核户籍、居住证信息。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审核不动产证(房产证)信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核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
区房屋租赁管理所负责审核房屋租赁证信息。
各区政府负责组织镇(街)审核祖宅等其他信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社保信息。
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学籍情况。
3.部门联合审核。8月14日—8月22日。
申请人按照“入学申请所需材料”准备纸质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向片区学校提交。材料齐全的,学校接收相关材料。
教育部门联合各职能部门、镇(街)、学校,按照联合审核方案要求,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材料进行审核。
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材料不齐全的,由学校登记,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本市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材料不齐全的,学校告知申请人回户籍所在地入学或选择本市民办学校就读。
4.公告新生名单。8月23日—8月25日。
学校公示新生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
5.备案确认。8月26日—8月29日。
市、区招生办对学校已录取的新生进行备案,确认新生名单。
6.新生报名注册。8月30日—9月1日。
七、我校一年级招生计划
我校今年计划招5个班,一共250名。
八、提交入学材料地点及时间
地点:海口市港湾小学教学楼一楼
时间:8月14日—8月22日
上午8:20—11:00 下午:2:40—5:00
九、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新生招生工作服从全市统一部署。学校成立校级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招生方案要求,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工作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做好来访群众、家长和学生的接待和政策解释工作。
(二)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学生家长正确理解和支持我市招生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加强招生纪律的落实。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对违规招生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追究。对利用职权,干扰招生秩序,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上报相关部门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十、招生咨询、投诉电话
0898-68585902 68612015
关注智慧山微信公众号(zhihuishan2013)后,在公众号里回复以下关键字,即可得到相应资源!
公开课、作文、复习、试卷、知识点、活动、拼音、字母、钟表、看图写话、故事、双语故事、成语、常识、APP、语文、数学、英语、百家姓、三字经、唐诗三百首、自助查询、超级口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