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子女如何在津上学?河北区2019年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转学)学位申请登记工作的通知

按照2016年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要求和天津市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我区现开始进行2019年随迁子女入学(转学)登记学位工作,具体安排公布如下:

一、登记对象

1.登记对象是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及其以前出生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适龄入学儿童。

2.2019年9 月升入新二年级至六年级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二、登记时间

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月8日至4月26日完成2019年新生登记工作; 4月29日至4月30日完成转学申请登记工作)

具体时间安排为:上午: 8: 30-11: 30; 下午: 2: 00-5: 00

  • 4月8日一9日光复道街、王串场街
  • 4月10日一11日望海楼街、鸿顺里街
  • 4月12日宁园街、月牙河街
  • 4月15日宁园街、月牙河街
  • 4月16日-17日江都路街、建昌道街
  • 4月18日一19日铁东路街、新开河街
  • 4月22日光复道街、王串场街
  • 4月23日望海楼街、鸿顺里街
  • 4月24日宁园街、月牙河街
  • 4月25日江都路街、建昌道街
  • 4月26日铁东路街、新开河街
  • 4月29日一30日为转学申请时间(2019年9月升入新二年级至六年级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转学申请工作。)

三、登记地点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行政许可服务大厅( 河北区昆纬路39号)。

电话: 26361715  26288180  86388203

四、需提供的相关证件

居住证持有人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证件核验,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或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一房屋两年内不能连续出现两名随迁子女入学申请,亲兄弟姐妹除外)

4.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发放登记报名凭证

居住证持有人证件齐全,并予以登记的随迁子女家长,于2019年6月27日-28日,到原登记处,领取申请入学(转学)报名凭证,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

六、各部门联系咨询电话

公安河北分局  24458480
住房建设委员会 26293606
社险河北分中心 26292934 
卫生健康委  86295622
望海楼街  26246631
光复道街  24463016
王串场街  26472113
宁园街  17622685112
新开河街 26636322  
铁东路街  26727036
建昌道街  15710294535
江都路街 15710282782
月牙河街 26154133
河北区教育局
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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