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子女如何在津上学?2019年河西区随迁子女申请小学入学登记的通知

为做好取得河西区居住证的来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津政办发[2016]3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关于《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河西区2019年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工作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二、登记时间、地点

1.登记时间:

2019年4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每天9:00——4:30

2.登记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洞庭路20号)

登记咨询电话:28334781

三、需提供的相关证件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

(一)在有效期内的本区居住证

(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如父、母、子女户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结婚证和孩子的出生证明。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居住证上的地址与合法居所证明上的地址须保持一致。

1.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

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完税证明。

2.居住证持有人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须在河西区房管局(黄埔南路2号)办理。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及社会保险证明。

1.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如自己开公司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如在单位工作的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

2.本市的社会保险证明: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本人在本市近期连续且不少于一年(缴费截止至2019年4月)的社会保险证明,至少包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险种。需提供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和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

(五)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

四、注意事项

1.居住证持有人要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的报名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居住证持有人负责。

2.关于办理社会保险证明的有关问题,请提前咨询社保中心,以免延误。

3.居住证持有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超出规定时限不再予以办理。

4.河西区教育局将依据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登记期间提供的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统筹安排其随迁子女到公办小学报名。申请材料审核确认后,若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出现变更,新的申请材料不再作为安排学校就读的依据。

5.为避免登记期间,家长等候时间过长,您可以在登记前(2019年3月1日至3月31日的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拨打电话28334781预约登记时间,4月份再到河西区行政服务许可中心进行现场办理。

6.此通知也可以登录天津市河西区教育局网www.hxedu.tj.cn在“公示”栏目中观看。

河西区教育局小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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