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与要求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根据生源、学校分布情况,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与招生计划,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都有相应的学位。
(三)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管理,通过全市统一建立的“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试行小学一年级新生网上信息登记和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网上报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招生入学工作过程管理。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区教育局和学校将通过本单位网站公告、在校门口和社区张贴《招生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五)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入学适龄儿童数据,以及本区实际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有条件的小学班额可安排30人左右,初中班额可安排35人左右。
(六)各校应按市教委及本区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严禁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学生奥数、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不得拒绝接受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能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
(七)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自2015学年起,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先在2015年小学一年级新生中试行。学校向新生家长统一发放学生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审核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是有效的。
(八)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工作。根据寄宿条件等实际情况限定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有寄宿条件的学校可跨区县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备案,经审核后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开。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并承诺学校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等。
民办学校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双向选择的环节,从多方面,有所侧重地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面谈过程向市、区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家长委员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一)招生入学对象
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须到对口小学提出缓学申请。
招生对象统计日为4月30日。
(二)入学信息登记与报名信息核对工作
1、入学信息登记工作。4月11日—4月30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为孩子进行入学信息登记,获取《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前往区内指定地点进行入学信息登记,获取《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须明确作出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信息登记时家长需对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和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与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先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再到区内指定地点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2、报名信息核对工作。5月23日—5月24日为公办小学报名日,各报名点要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父母及适龄儿童的居住证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家长陪同,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卡等。除上述材料,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还须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2015年4月30日)、相关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预防接种卡等相关证件;本区集体户籍或居住本区廉租房的适龄儿童还须提供集体户口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本区户籍的残障儿童还须携带相关残障证明。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家长陪同,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卡、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
(三)公办小学入学安排
1、学校应按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相对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招收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本区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
2、2015年全区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按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另行制定)
3、本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居住本区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对口入学。
4、2015年凡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须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父母一方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且连续2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报名信息核对通过的,按照《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本区房产证情况、《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年限等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2015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到2015年7月30日。2016年,所有新生办理入学手续统一到6月30日截止。
(四)民办小学招生入学
1、4月25日—4月27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家长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www.shrxbm.cn)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报2所民办小学,报名后获取网上报名表,作为参加面谈的依据。
2、5月9日为民办小学面谈时间。面谈时学生须凭网上报名表,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学校要对家长提供的相关材料和证件进行核对。
3、5月22日前,学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学校向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录取学校,将《入学信息登记表》交给录取学校,完成确认工作。学校将新生录取名单通过网络上报区教育局。
(五)招生日程安排
4月8日,上网公示2015年虹口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
学信息。公办小学完成《招生公告》的张贴工作。
4月11日-30日,小学适龄儿童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
4月25日-27日,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4月30日,招生对象统计日。
5月9日,民办小学统一进行面谈。
5月22日前,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5月23日-24日,全区各小学接受辖区内对口入学新生报名;各小学联合招生组设点接受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对象、外省市学生报名信息核对;区特教康复指导中心(天宝西路242弄40号密云学校内)接受残障儿童报名信息核对。
6月30日,公办小学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
7月30日,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月15日前,完成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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