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黑龙江大庆市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招生政策

小学计划招生班额不超过45人
       大庆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县)教育局要根据所辖学校规模、教师配备和生源数量情况编制新生招生计划,民办学校可面向全市招生,招生计划由所在区(县)教育局制定,小学计划招生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计划招生班额不超过50人。
       同时,各区(县)教育局下达新生招生计划时,要根据学区内生源数量,适当预留空余学位。如有特殊情况出现,不能留有空余学位,且须突破班额上限的,要报市教育局批准。
房屋产权达100%才可就近入学
       《规定》要求,今年新生入学仍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家长须持户口本、住宅房产证(房屋产权达100%)到学区内学校报名,由学校汇总统一报区教育局审查合格后,按学区发放《入学通知书》。
        特别要提醒的是,适龄儿童少年必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必须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并且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必须与户籍相一致,取得房产证和户口簿时间必须在当年6月30日前。
挂靠亲戚户口不能就近入学
        如今,一些适龄儿童不是与法定监护人在一个户口上,而是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和亲属、朋友家的户口上,这样的情况,不能就近入学,一律由区(县)教育局指定学校入学。
       《规定》还要求,非本市户籍跟随法定监护人在大庆市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家长须持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和租房合同(或房产证)等证件到区(县)教育局指定学校报名,由区(县)教育局审查合格后安排入学。
小学、初中新生报名时间为7月1日
       小学招生对象为六周岁儿童,即当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出生。新生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7月7日。
       新生应按规定时间,持区(县)教育局统一印制的《入学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应及时向录取学校说明情况。开学两周无故不报到者,由录取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所在区(县)教育局。
       新生录取与学籍注册同步进行,以《入学通知书》为准。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义务教育学籍实行“一人一号,籍随人走”,任何学校不得招收借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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