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泉州洛江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政策

一、招生原则

2015年秋季我区小学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同时要充分挖潜扩容,最大限度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进入公办小学就读。


二、招生计划

市实小洛江区校区:5班; 区实验小学:5班;

万安中心小学:5班; 双阳中心小学:7班;

双阳南山小学:2班; 双阳前洋小学:1班;

双阳阳江小学:1班; 河市中心小学:4班;

马甲中心小学:3班; 马甲第二中心小学:3班

罗溪敬德中心小学:3班; 虹山中心小学:1班

(以上为城区小学和镇区中心小学招生计划,其他学校按实际生数招生或中心小学统筹安排;招生片区划分沿用2014年的标准)。


三、招生年龄

2015年秋季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是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09年8月31日(含31日)以前出生,超过6周岁的要提供相关的缓学证明材料。


四、招生对象

1、招收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有产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贷款抵押合同和购房发票,或农民自建房土地证)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1)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2)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3)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今年的3月1日前;(4)服务区范围内的同一套居住房原则上每三年只能解决一个适龄儿童入学。

2、招收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并符合“闽教综[2009]16号”文件中规定的五种借读生:

(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

(2)在本区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

(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4)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3、招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人综[2013]6号)文件中规定的省、市、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4、招收符合《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闽教综【2013】13号相关规定的军人子女。

5、根据学位剩余情况,招收在学校片区内暂住(居住)、有“暂住证、婚育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下称“三证”)且目前仍在洛江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万安街道辖区内的随迁子女,若父母在324国道以南暂住(居住)及务工的可以申请入读区实验小学,在324国道以北暂住(居住)及务工的可以申请入读万安中心小学;两所学校只能选择一所符合条件的学校报名,若发现重复报名,将由区教育局视报名情况给予安排或取消在万安片区就读的机会。】

【“三证”指:提供父母一方实际在该区域内居住半年以上的暂住证(居住证)(办理时间截止为2015年3月1日前)、婚育证(已纳入我区计生管理半年以上,办理时间截止为2015年3月1日前)、务工证(在我区与企业签订的工作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我区务工、经商)(办理时间截止为2014年9月1日前)。】


五、招生时间

1、6月22日前各校向社会发出招生公告。

2、7月5日-7月7日为符合上述第1、第2、第3、第4类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提前向服务区内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服务区内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

3、7月12日前城区小学应将前四类对象分类造册送交区教育局初幼教股备案,以确定第5类对象的招收名额;镇区中心小学要核清辖区内学校剩余学位并报区教育局初幼教股备案。

4、7月15日前各小学公布上述前四类适龄儿童资格审查与录取结果并分发录取通知书。

5、7月7日-7月9日上述第5类对象申请入学登记。

6、8月1日前相关小学汇总申请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登记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录取结果,分发录取通知书,全面完成招生工作。


六、招生办法

1、符合上述第1类的适龄儿童,学校要提早进行摸底,在村委会(社区)的配合下,逐一下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见附件1)。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孩子,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的《预防接种证》、学前教育报告单等材料到服务区内的学校报名,经学校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2、符合上述第2、第3、第4类对象应持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学生的《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到服务区内的学校报名,学校核实后给予报名,并报区教育局初幼教股备案。

3、符合上述第5类对象要根据暂住(居住)地所在的服务区公办小学的报名时间和要求提出就读申请,并随带下列材料及复印件:原籍户口簿(必须父母与子女同一户籍关系)、“三证”、学生的《预防接种证》、学前教育报告单。当申请就读学校学位不足时,学校要采取公开抽签的办法确定入学对象,并加强管理和监督。对于符合招生条件且学校招生已满的由暂住(居住)地服务区的中心小学统筹协调,调剂到附近学校就读;中心小学辖区和区实验小学学位已满,则由区教育局初幼教股协调解决。各中心小学要积极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争取全员入学,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4、做好残疾儿童的教育安置工作。各镇(街道)、村(居、社区)、校要针对残疾儿童的入学评估检测结果和教育需求,做好多元教育安置工作:中、轻度残疾儿童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因残障等原因确实无法到校的重度残障孩子,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每个残障儿童少年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镇(街道)、校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龄人口花名册》、《残疾学龄人口入学(随班就读)花名册》和残疾儿童入学相应证明,送教上门工作要选派责任心强的教师承担,每周1-2次,送教对象要列入特殊教育学籍管理。


七、工作要求

1、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校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2、各校要严格控制学校班生规模,原则上一年级新生每班班生额45人。不得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

3、接收借读生要按福建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纠风办、省物价局、省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接收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09]16号)的文件精神执行。

4、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外,普通小学都应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5、各小学应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咨询电话。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6、区教育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区教育局和各学校应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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