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学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凡年满六周岁(2009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具有深圳市户籍户口或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简称“1+5”文件)的规定,在南山区有合法住房,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了解自己居住地在哪个小学的学区(含2015年试行大学区招生制度的学校)
根据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jyk.nsjy.net)或学校公示栏公布的《南山区2015年小学招生学区图》,查询居住地属于哪个小学的学区。
3月30日上午9时-4月10日下午14时,网上申请学位
登陆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jyk.nsjy.net),点击小一学位申请,凭儿童的身份证号(未办身份证的,可查看《户口本》)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保存并打印《南山区2015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
没有上网条件的,可在就读的幼儿园上网申请,也可于4月4日(周六)上午9:30-11:30到居住地所属的小学电脑室上网申请和打印表格。
4月11日—13日到小学验核材料
家长携带入学申请材料原件(无需复印件)及《南山区2015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到申请小学验核材料。
入学材料齐全的,学校将给家长出具《南山区2015年小一学位申请验核材料回执》。
入学材料不齐全的,学校在《南山区2015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上标注原因,退回材料,不发放《回执》。家长补齐材料后,于4月16日(周四)下午到学校补验,逾期不再受理。
入学材料的信息,学校初验后,统一报公安、房产、租赁、工商、社保、计生等部门复核,凡提供虚假材料且经查实者,深户学生不保证就近安排入读,非深户籍学生自行申请民办学校或回原籍就读。
申请学位所需的材料
1.深圳户籍儿童
(1)《南山区2015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系统报名后自己打印);
(2)全家户口本;
(3)购房户:儿童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件加盖银行章);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租房户:必须提交在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同时需提供《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2013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无需提交管理费发票);
(4)儿童是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光荣证》(深圳、内地颁发的均可)。
2.非深圳户籍儿童
(1)《南山区2015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系统报名后自己打印);
(2)全家户口本;父母及儿童在深《居住证》;
(3)购房户:儿童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件加盖银行章);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租房户:必须提交在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同时需提供《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2013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无需提交管理费发票);
(4)父母持有效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个体经商户持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4条);
(5)父母必须于2015年3月31日前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相关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前建议先电话咨询各街道计生部门或社区工作站);申请者是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光荣证》;
(6)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除了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出具有关证明材料(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5条)。
3.台湾籍儿童
(1)《南山区2015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系统报名后自己打印);提交由区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台湾子女就读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两份填好后送基础教育科A801审核备案);
(2)户籍呈本、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3)购房户:儿童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件加盖银行章);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租房户:必须提交在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同时需提供《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2013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无需提交管理费发票);如随同父母或委托监护人居住在工作单位所提供的员工宿舍的,除须提交单位员工宿舍的房产证或经居住地所在街道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外,还应提供父母或委托监护人与所在单位的工作关系证明的原件。
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
1.打印《南山区2015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
学生家长在网上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即可下载打印《南山区2015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若无法打印的可在4月4日(周六)上午9:30—11:30到申请小学打印。
2.住房证明材料说明
(1)同一套住房按照一个学制(小学六年、初中三年)的时间安排一次学位,连续提出申请的,学位紧张的学校不保证就近入读。
(2)未入伙的住房:持有《购房合同》但要2015年9月1日后才入伙入住的,不接受申请。该类学生应先到现居住学区申请,待正式入伙入住后,按《南山区中小学转学插班细则》(见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jyk.nsjy.net)办理,但不保证就近入读。
(3)已入伙,但《房产证》正在办理中的,网上填表时选择填写“购房合同号”。
(4)购房户是指父母产权在51%以上,父母产权在51%以下的可按购房类申请,但分值较低。购房时间以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登记日期为准,已办有房产证的,购房合同上的日期无效。
(5)凡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购房,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与购房者在同一个户口本上时,按 “购房”类填写;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但能提供本市公证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按“租房”类填写,不再要求其提交租房合同,网上填表时无需填写“租赁合同号”,系统将自动默认为租房, 以上两种情况均需要提供由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
(6)父母不能以购买或租赁的写字楼或商铺申请学位;在同一套住房内有多户居住者,公办学校只接受一户的报名登记。
(7)购合法集资房及自建房的,应提供合法房产证明,尚未办理好房产证的集资房、自建房,若能提供街道查违办或社区工作站的相关证明及购房发票等材料,即可按“购合法集资房、自建房”填写,网上填表时,无需填写“房产证号”,系统将自动默认为“购合法集资房、自建房”。租住政府周转房的填表时选择此项后系统将默认为“政府周转房”无需填写“租房合同号”。
(8)租赁合同必须在2015年3月30日前签订;已签订的至少延续至2015年9月30日后有效,租赁起止时间至少需要一年或以上。学生就读期间也要保证租赁合同的有效性,以备查验。2013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无需提交管理费发票。租赁凭证签订日期与起租日期不相符时,以签订日期为准。
(9)在单位集体宿舍居住者,提供单位购买此房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者单位租用此房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同时家长提供单位分房证明、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及父母缴纳水电费的证明,居住年限以截止到网上报名开始前父母连续缴纳房屋水电费发票的时间为准。网上填表时 “租赁合同号”一栏系统默认为集体宿舍或者单位宿舍。
(10)申请人为深户租房户的,本人及父母在深圳确实没有购房的(无需开具纸质证明,由市房产信息中心核实),将给予加分。
3.关于计划生育证明的说明
(1)为进一步方便群众,自2015年起,各级计生部门对申请入学儿童不再开具纸质“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实施入学儿童父母计划生育信息后台核验,核验要求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简称“1+5”文件)。
(2)大陆地区非深圳户籍儿童家长,请持相关资料到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此项工作应于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相关资料如下:
①儿童父母的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或有离婚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②儿童所在家庭的全家户口本;
③儿童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④有“独生子女证”的,应提供《独生子女证》。子女为收养的,应提供《收养证》;
⑤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A.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加盖公章);
B.原农业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加盖公章);
C.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D.其他情况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时女方户籍地省计划生育法规及相关材料。
E.符合政策再生育但未取得再生育证明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及符合政策生育证明。
⑥子女为双胞胎或多胎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
⑦政策外生育的,提供按儿童父母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⑧女方近三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机构的查环查孕证明;
⑨其他特殊情况的请咨询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
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4.持居住证的学生提供父母有效的《社会保障卡》或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1)凡属合法就业和合法经营的个人,提供父母亲有效的《社会保障卡》,网上申报学位时填写社会保障卡的电脑号,以便社保局查验其有效性。社保咨询电话96888。若只能提供父母一方《社会保障卡》,也可申请学位,按照单方社保给分。
(2)学生父母是个体工商户的,提供父亲或者母亲为法人代表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即可,按照双方社保给分。
5.关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
儿童是非深户(包括港澳外籍),父母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除了“1+5”文件要求的证件外,至少还要提供以下证件中的一项:①《深圳市人才居住证》;②《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③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证书(国家级、地方级或后备级);④由南山区经促局、科创局出具的资格认定证明。
录取和调整办法
录取:区教育局根据网上验核结果,在招生系统上按照积分情况进行电脑排序录取。
调整:若申请学位的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统一将积分排序靠后的申请者分流到其它公办或民办学校。
记住下列几个重要时间
1.网上申请学位
3月30日上午9时—4月10日下午14时
2.到学校验核材料
4月11日-13日共3天(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6:30)
3.学校补验材料(指已在网上申请,学校初验没有通过的)
4月16日下午14:30—17:00
4.公布录取名单
6月23日下午15时后,家长登陆基础教育科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5.新生到小学注册
6月24日---25日,具体时间和要求由各学校决定,并于6月23日下午15时前在学校公告栏和基础教育科网站留言栏公布。
温馨提醒:
2015年,南山区大学城试点片区(共3所小学):南科大实验小学、塘朗地铁上盖物业配套小学(暂定名南科大实验二小)和塘朗小学试行大学区招生制度,在大学区内志愿申报2-3所学校,按志愿录取,具体招生工作方案详见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jyk.nsjy.net)。
由于我区近年来公办学校学位紧张,符合深圳市“1+5”文件要求的部分学生,仍可能被分流到民办学校就读(享受政府学位补贴)。常有不法分子在招生工作期间谎称可以帮助家长解决公办学校学位,以此向家长索要钱财,希望各位家长按照本招生规定准备材料和申请学位,切莫相信不实的许诺,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
1.学校验证时家长只需带齐申请材料的原件,不再需要交复印件。
2.非深户籍儿童不再需要提供就学联系函。
3.在就读期间家长要保证入学材料的有效性(学校每学期将要求家长提交劳动保障卡、租赁凭证等材料进行复查,提供无效证件者,将不保留学位);凡不在网上申请者,无法审核其就读和免费资格,将不安排学位。监护人须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4.网上申报开始以后购房的,按《南山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工作细则》接受登记,不保证就近入学。
5.在所属学区已申请了学位且入学资料真实齐全,若该学校学位特别紧张,不一定都能保证就近入学,也不保证被公办学校录取。
6.请家长尽量不要到学位特别紧张的学区内购买二手房或临时买房、租房,此类学生因积分较低很有可能被安排到其它公办或民办学校就读。
7.我区国有民办学校北大附中深圳南山分校(咨询电话:26499700,26499711)、南山中英文学校(咨询电话:26939552,26939872)和其它民办学校(学校地址和电话见基础教育科网站)接受学位申请时间为3月20日至8月20日(各校自行安排),其入学资料与公办学校要求相同,但这些学校面向全区招生,不受学区限制,收费与公办学校不同,家长可提前咨询。
8.为了认真做好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随班就读工作,根据《关于开展我市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深残联[2007]2号文件要求,可于6月份到指定单位(电话:28540319 26232806)进行评估,评估后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可随班就读;若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盲、聋哑、智障适龄儿童,可凭深圳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到深圳市元平特殊学校申请就读。(地址:布吉镇宝丽路,电话:28288756,28878766转3122,312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办学校将谢绝您的申请:
1.无特殊情况(“特殊情况”是指因公、因病且能提供相关原始凭证)不按时申请学位者;
2.已被学校录取,不按时报名注册的;
3.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和已在各类学校就读小学的学生。
体检
学校或幼儿园不得指定体检医院。新生应在6月23日前,到本市任何一家公立医院进行入学体检和预防接种(预防接种可咨询居住地所属社康中心);凡在2014年9月1日-2015年6月23期间,幼儿园组织的,由公立医院进行过的体检,小学应认可结果。新生须携带《体检表》和《预防接种证》到学校注册。如有传染病,学校暂不安排入学,待治愈后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咨询、投诉、监督、地址
对学校招生工作有意见可向学校负责人反映。若学校的解释或解决办法仍无法让您满意时,可持由学校校长已签署处理意见的《南山区招生工作申诉表》和《南山区2015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到南山区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反映。
招生咨询:
查看招生最新消息、网上咨询,可登陆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jyk.nsjy.net
基础教育科招生热线: 26486070,26486121(每年3月20—7月10日开通,工作日上午10:30—12:00,下午14:30—17:30,周一上午、周五下午除外),也可拨打各学校教务处电话咨询。
各位家长也可以通过我们的微信公众号:nsjy_jjk ,了解有关于招生工作的最新消息。
各小学教务处、街道办计生科、租赁办、派出所等咨询电话:在基础教育科网站“最新消息”中查询。
招生监督投诉电话:26486225
地 址:南山教育信息大厦(南山大道新桃园酒店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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