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惠州市惠阳区淡水第九小学一年级招生公告,含招生咨询电话

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我校招生坚持“划分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生范围(以下称“学区”)是以惠阳区淡水第九小学为中心,西至白云坑新街和石陂路,北至金惠大道,东至坪山河,南至龙海一路范围内的楼盘和村庄,详见《2023年惠阳区淡水街道公办小学招生学区划分分布图》(附件1)。

(二)户房一致优先原则

我校招生坚持“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主”原则,保障本学区户籍适龄儿童都能入读我校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我校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落实招生政策,规范招生流程,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宣传和引导,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二、组织机构

 成立2023年惠阳区淡水第九小学招生工作小组,保证招生工作规范顺利完成。

组  长:黄辉琳

副组长:罗子芬 文丽英 温国尊

成  员:陈凤婷 曾环辉 官首荣 李淑慧 麦龙 黄惠莹 蔡秋萍  彭艳丽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罗子芬副校长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



三、招生计划

2023年秋季学期,我校一年级计划招收180人,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5人以内。



四、招生对象

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201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已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招生范围内。


五、招生程序和方式

(一)

一年级招生

1.申报条件

申报我校的适龄儿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校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或具有本校学区内房产且户籍在淡水街道的适龄儿童;

(2)享受政府教育优待政策人员适龄子女;

(3)监护人持有惠阳区内“居住证”且购买了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居住证”地址或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地址须在本校学区内,且居住证有效期和基本养老保险购买期限须包含2023年6月,惠州市内户籍无需提供居住证)。      

2.招生批次

第一批:具有本校学区内户籍和房产的适龄儿童(“房产”指本人或其监护人的房产,下同)。

第二批:具有本校学区内房产且户籍在淡水街道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具有本校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本校学区内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包含惠阳区内非淡水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和惠阳区外户籍适龄儿童)。

3.时间安排


4.所需资料

(1)第一、二、三批对象

    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户口本,监护人的户口本、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结果,下同)。

(2)第四批对象

    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户口本,监护人的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居住证、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可自行登录“广东人社”App下载打印个人缴费证明)、还可提供监护人参加惠阳区志愿服务时长证明、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

5.享受政府教育优待政策对象及学位申请时间

(1)在我区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国际人士、港澳台人士申请随迁子女入读我校一年级的,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①国际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护照、有效居留证件;②港澳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台湾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④在我区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相关信息资料。

(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级人才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突出贡献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入学,其入读办法按照相关政策执行。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法定监护人的单位公函(高层次人才须区委组织部公函)及户口本、适龄儿童户口本及出生证等相关资料。

(3)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认定评定发放的优粤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读办法:①持特级卡和A类卡人才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根据入学意愿,给予公办学校入学优待;②持B类卡人才可根据入学意愿,并结合意愿学校学位情况,就近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③持C类卡人才子女申请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以持卡人才的居住地为依据,享受居住地所在学区户籍生同等待遇,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及优粤惠才卡(手机端电子证照)、学生户口本及出生证等相关资料。

(4)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籍未落实的适龄儿童,持民政、公安、法院等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对就近学校提交申请资料。

(5)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其适龄子女申请入学,须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审批表到移民安置点相对就近学校提交申请资料。所需资料如下:法定监护人的单位公函及户口本、适龄儿童户口本及出生证等相关资料。

享受政府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于6月10日至11日携带有关证件到我校提交学位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我校就读。

6.办理程序

(1)第一、二、三批招录办法

①学位申请。监护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自助登录“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学校根据网上报名信息,分时间段通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所需资料。
②资料审核。家长带齐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并交由工作人员现场核验,打印《2023年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申请表》,监护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区有关职能部门复核。
③录取办法。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如果本批次超过招生计划数,则按《2023年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指标及分值表》(附件2)积分高低依次录取。符合第一、二、三批申请资格但未被录取者,由区教育局按积分高低统筹调配到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如总积分相同的,按“住房保障”指标分值的高低,依次调配公办学校就读;如“住房保障”积分相同的,按“户籍”指标分值的高低,依次调配公办学校就读;如“住房保障”积分和“户籍”积分均相同的,一并统筹调配公办学校就读。
④结果公示。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⑤领取入学告知书。学校通知已被录取适龄儿童领取入学告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⑥报到。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2)第四批招录办法

     学校招录前三批及政策性照顾对象后,如有剩余学位,则进行第四批招录。具体程序如下:

①学位申请。监护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自助登录“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学校根据网上报名信息,分时间段通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所需资料。学校打印《2023年惠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申请表》,监护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②资料审核。区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惠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指标及分值表》(附件3),按时对监护人积分情况予以审核。家长可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登录“惠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积分情况和审核结果。

③录取办法。根据学校积分名额,按照监护人积分总分高低依次录取,若总积分相同者按“基本养老保险”分值高者录取,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相同者按“住房保障”分值高者录取,若“住房保障”得分相同者并列录取。符合第四批申请资格但未录取者,自行选择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④结果公示。我校将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如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我校申请复查。

⑤领取入学告知书。学校通知已被录取适龄儿童领取入学告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⑥报到。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二)

二至六年级转学

1.转学受理对象和原则

转学申请原则上受理在我校招生地段内居住的具有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或持优粤惠才卡高层次人才、驻惠部队现役军人(含消防队员)、港澳台人士等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

2.转学受理办法

根据上级要求,尚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才能接受转学申请,因我校已经没有空余学位,因此不接受学生的转学申请。但适龄儿童监护人可在7月1-3日携带适龄儿童的户口本及出生证、监护人的房屋不动产权证、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淡水教育指导中心申请学位,由教育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调配到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因公办学位紧张,无法保证申请转学对象全部录取(详见附件4)。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前三批适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及相关房产登记时间应在2023年5月31日之前;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计算日期为2018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二)适龄儿童户籍为我校学区内集体户的,由淡水教育指导中心负责收集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的相关资料,经审核属实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读。

(三)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的居住材料为以下任意一种,且要求是住宅类房屋,房产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或者商住两用,未注明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个人协议上的相关记载或说明不作为依据。

1.一般住房。提供房屋产权证,产权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单独所有或共有,如属共有,产权份额需不少于50%;已购房但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须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产权证复印件:如产权人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适龄儿童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祖孙关系确认材料。

2.特殊住房。①属于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村)委会出具确认材料。②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由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确认材料,并由辖区居(村)委会出具实际居住确认材料。③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由辖区居(村)委会出具实际居住材料。④属于自建房的,应提供相关住房证明材料及水或电开户证明、近六个月水或电的缴费发票。⑤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提供所住集体宿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材料。

(四)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双方须在本镇街没有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双方的户籍须与房屋地址一致。不动产在抵押的,提供惠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结果(信息查询单),或提供“粤省事”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结果(自行截图打印)。

(五)如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七、本方案解释权归惠州市惠阳区淡水第九小学

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

0752-3826599;

惠阳区淡水第九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0752-3696988;

淡水教育指导中心招生咨询电话:

0752-3365228;

监督电话:

0752-3826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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