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中心小学一年级招生公告,含招生咨询电话

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01

我校招生坚持“划分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和规定招生范围内招生。我校招生范围(以下称为“学区”)划分分布图详见《2023年惠阳区永湖镇公办小学招生学区划分分布图》(附件8)。

户房一致优先原则


02

我校招生坚持“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主”原则,保障每位本校学区户籍适龄儿童都能入读我校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03

我校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落实招生政策,推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宣传和引导,规范招生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成立招生工作小组

01

成立2023年惠阳区永湖镇中心小学招生工作小组,保证招生工作规范顺利完成。

组  长:邱钦元

副组长:林新喜

组  员:林茂祥  颜海新  钟晓芸  曾琼燕  黄艳玲

            黎明晖  林立峰  吴雁玲  叶伟玲  曾文志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惠阳区永湖镇中心小学教导处(办公电话:3719297),负责招生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办公室主任由林茂祥担任,副主任由颜海新担任。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02

组长职责: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统筹谋划、组织指导本校招生工作。

组员职责:按本校招生工作方案,做好招生工作。负责本校服务半径内户籍生、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申请入学资料及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资料的初审、积分结果公示等相应工作。



2023年秋季学期,我校一年级计划招收225人,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5人以内。我校招生计划详见《惠阳区永湖镇小学2023年秋季学期招生计划》(附件 1)。



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201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已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招生范围内。



公办小学招生

01

  1.学位申请条件

  申请我校学位的适龄儿童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

  (2)享受政府教育优待政策人员适龄子女;

  (3)监护人持有惠阳区内“居住证”且购买了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居住证有效期和基本养老保险购买期限须包含2023年6月,惠州市内户籍无需提供居住证)。

2.招生批次

  第一批:具有本校学区内户籍和房产的适龄儿童(“房产”指本人或其监护人的房产,下同)。

  第二批:具有本校学区内房产且户籍在永湖镇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具有本校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本校学区内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惠阳区内非永湖镇户籍适龄儿童和惠阳区外户籍适龄儿童)。


   3. 时间安排


4.所需资料

  (1)第一、二、三批对象

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的户口本、出生证、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结果,具有本校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此项可以不提供)。以上资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2)第四批对象

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的户口本、出生证、本校学区内居住证(监护人具有惠州市户籍的,只提供户口本,无需提供居住证)及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还可提供监护人参加惠阳区志愿服务时长证明、纳税证明、房屋产权证等有效证明。以上资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5.享受政府教育优待政策对象及学位申请时间

(1)在我镇投资、就业或与本地学区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国际人士、港澳台人士申请随迁子女入读我校的,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①国际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护照、有效居留证件;②港澳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台湾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④在我镇投资就业或与本地学区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相关信息资料。

  (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级人才子女、突出贡献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入学,其入读办法按照相关政策执行。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法定监护人的单位公函(高层次人才须提供区委组织部公函)及户口本、学生户口本及出生证等相关资料。

  (3)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认定评定发放的优粤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读办法:①持特级卡和A类卡人才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根据入学意愿,给予公办学校入学优待;②持B类卡人才可根据入学意愿,并结合意愿学校学位情况,就近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③持C类卡人才子女申请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以持卡人才的居住地为依据,享受居住地所在学区户籍生同等待遇,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及优粤惠才卡(手机端电子证照)、学生户口本及出生证等相关资料。

  (4)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籍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民政、公安、法院等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对就近学校提交学位申请资料。

   (5)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其适龄子女申请入学,须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审批表到移民安置点相对就近学校提交学位申请资料。需提交以下资料:法定监护人的单位公函及户口本、学生户口本及出生证等相关资料。

享受政府教育优待政策人员适龄子女于6月10~11日携带有关证件到我校提交学位申请有关资料,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我校就读。


  6.办理程序

  (1)第一、二、三批招录办法

  ①学位申请。监护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自助登录“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学校根据网上报名信息,分时间段通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所需资料。

  ②资料审核。监护人带齐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并交由工作人员现场核验,打印《2023年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申请表》,监护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有关职能部门复核。

③录取办法。依次进行招生录取,如果本批次(特指第一、二、三批)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如果本批次(特指第一、二、三批)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按《2023年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指标及分值表》(附件2)积分高低依次录取。符合第一、二、三批申请资格但未被录取者,由教育指导中心按积分高低统筹调配到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小学就读。如总积分相同的,按“住房保障”指标分值的高低,依次调配公办小学就读;如“住房保障”积分相同的,按“户籍”指标分值的高低,依次调配公办小学就读;如“住房保障”积分和“户籍”积分均相同的,一并统筹调配公办小学就读。

④结果公示。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⑤录取入学告知书。学校通知已被录取学生领取入学告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⑥注册。被录取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2)第四批招录办法

  我校招录前三批及政策性照顾对象后,如有剩余学位,则进行第四批招录。具体程序如下:

  ①学位申请。监护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自助登录“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学校根据网上报名信息,分时间段通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所需资料。学校打印《2023年惠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申请表》,监护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②资料审核。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惠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指标及分值表》(附件3),按时对监护人积分情况予以审核。家长可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登录“惠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积分情况和审核结果。

  ③录取办法。根据学校积分名额,按照监护人积分总分高低依次录取,若总积分相同者按“基本养老保险”分值高者录取,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相同者按“住房保障”分值高者录取,若“住房保障”得分相同者并列录取。符合第四批申请资格但未录取者,自行选择学校申请学位。

  ④结果公示。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如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受理学校申请复查。

  ⑤领取入学告知书。学校通知已被录取学生领取入学告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⑥注册。被录取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第四批未录取的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就读。

义务教育学校转学

02

  1.公办学校原则上受理在学校招生地段内居住的惠阳区户籍学生,或持优粤惠才卡高层次人才、驻惠部队现役军人(含消防队员)、港澳台人士等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尚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才可接受转学申请,没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不接受转学申请。因公办学位紧张,无法保证申请转学对象全部录取(详见附件4)。

2.受理转学申请的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3日。逾期不受理(详见附件4)。



(一)学校前三批适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及相关房产登记时间应在2023年5月31日及之前


(二)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的居住资料为以下任意一种,且要求是住宅类房屋,房产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或者商住两用,未注明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个人协议上的相关记载或说明不作为依据。

1.一般住房:提供房屋产权证,产权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单独所有或共有,如属共有,产权份额需不少于50%;已购房但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须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产权证复印件;如产权人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适龄儿童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祖孙关系确认资料。

2.特殊住房:①属于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村)委会出具确认资料。②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由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确认资料,并由辖区居(村)委会出具实际居住确认资料。③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由辖区居(村)委会出具实际居住资料。④属于自建房的,应提供相关住房证明资料及水或电开户证明、近六个月水或电的缴费发票。⑤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提供所住集体宿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资料。


  (三)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双方须在本镇街没有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双方的户籍须与房屋地址一致。不动产在抵押的,提供惠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结果(信息查询单),或提供“粤省事”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结果(自行截图打印)。


  (四)如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五)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2023年惠阳区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附件7)执行。



做好招生宣传

01

1.我校参照上级招生工作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校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2.我校招生简章报区教育局审查备案后,向社会发布。

3.招生期间,我校成立招生咨询小组,设立咨询点,张贴有关招生说明,热情接受学生和家长对招生工作的咨询,做好招生宣传解释工作和报名注册工作。我校招生咨询电话:0752-3719297

严格招生程序

02

我校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数招生,不随意扩班增额;要按照“一生一册”要求,做好招生工作台账。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严禁民办小学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等方式进行“掐尖”招生、提前招生,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严禁将校外培训等级考试及竞赛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包含培训机构单独或者联合测试遴选学生、向学校输送学生测试成绩或生源个人信息)。

加强督查问责

03

1.学校的招生工作接受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的督查,对于未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出现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九个严禁”要求等招生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况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

2.学校违规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由区教育局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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